快递公司是免费包装,提供纸箱、气泡等包装材料,
包装费一般情况下快递公司是免费包装,提供纸箱、气泡等包装材料,但很多物品如衣物,不用特别细的包装就可以,但一些贵重,易碎物品,快递公司还是要收取一定的包装费用的。包装费用一般不计入折扣。
快递费用的运算与计费方式:
1、计费重量单位:特快专递行业一般以每0.5KG(0.5公斤)为一个计费重量单位。
2、首重与续重:特快专递货品的寄递以第一个0.5KG为首重(或起重),每增加0.5KG为一个续重。
钢琴、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用木箱包装。
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并最好做防潮处理。
易碎类的物品最好用东西填充好,避免损坏。
条件允许,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
在一包装箱内,轻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运。
要具体情况具体看,如果他在收取快递时就告知你要收取包装费且开具正规发票,这就没问题,如果没告知,收件后又要包装费就可以报警。
要看包装材料是不是快递公司必备的,一些特殊的包装材料是需要支付费用的,尤其是快递公司面单和包装袋等物料都是为发件人提供的,如果个人发件把物料浪费了,那么快递员要求支付物料费也是合理的。如果包装材料等不值钱,则无需支付费用,最好是与快递网点负责人沟通,合理解决。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第二十二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
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