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能够说明问题的真实存在性,改退批条可以作为证据。
一、法定程序中形成的文书属于合法证据:法定程序中形成的文书属于合法证据。在邮政业务中,由于 “ 查无此人 ” 等因素将邮件退回,邮件上都要按照规定粘贴 ? 改退批条 ? ,写清退件原因。这是邮政业务中的一道程序。在法定业务程序中发生的文字材料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