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网购也成为现在很多年轻人的首要选的购物方式。大家开始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去下单购买任何生活中所需要的物品,而且网购还节约了大家出门购物的时间。我国网购可以说是很多民众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因为网购的火热兴起了一系列的线下链条。为了便携人们的网购体验,平台会衍生出线下的外卖配送。
外卖小哥也成为新时代衍生出来的新职业,更是成为现在不可缺少的一个角色。外卖小哥有点类似于美团外卖的行业,主要是将顾客的包裹邮送到小区门口。大大方便了顾客去驿站取快递的麻烦,也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和便捷。这样的模式让消费者更加愿意在网上进行购物,毕竟这种足不出户的购买方式确实非常简单。
但是外卖小哥这一行业的霸王条款,近期却引起了大众的注意。众所周知如果外卖或者是快递出现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快递公司一般都会承担赔偿责任。中消协点评快递领域四大霸王条款,并且此次点评也让快递业产生了一些改变。首先就是大家经常会发生的丢件等情况,会通过实际的价值进行一些赔偿。一般的保价快件都会有相应的申报价值,会按照赔偿金额=实际价值损失?申报价值/实际价值 进行计算赔偿。但是一般快递企业的保价赔偿都是会不超过这个价值进行一系列的赔偿补贴,很多消费者可能并不了解快递行业的赔偿依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可以了解到快递企业有业务,向消费者阐明保价赔偿的规则。快递服务人员也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去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如果企业和服务人员都没有履行到提醒的义务造成的损失以及丢件的情况,快递公司是必须承担这一损失的责任。
快递超时赔偿标准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是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是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快递赔偿标准是什么?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 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随着网购时代的到来,快递行业迅速崛起,这样的环境之下我国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快递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来保障,通常如果快递出现的损坏以及丢失就要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快递赔偿有哪些标准?
根据目前国家相关规定,快递延误的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即免除本次的快递费用。若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则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5.2.4.1 彻底延误时限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到顾客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根据快递服务的类型,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 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 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 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 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 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A.3.1 快件延误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快递赔偿标准包括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
快递赔偿标准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邮政汇款的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