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邮政快递是不可能让其他快递帮忙转的。。。
因为邮政政快递是国内最早的邮寄方式单位,也是民各国有企业单位,他们范围也是最广的,网眯也最广范的,遍用全国各省市县,各乡镇的。
邮政快递是可以送达全国各乡镇的快件,是其它任何快递不甘落后能及的,。所以邮政政快递是不以有需要其它快递单位转送的。
快递途中可以转件吗?
寄挂号信不能投入信筒内,必须由寄件人到邮局营业窗口交寄。如果将挂号信误投入信箱,可向邮局工作人员说明信封的特征,贴的何种邮票,收件人和寄件人的地址姓名。邮局确认无误后,由开箱人员把信找出来,送到营业窗口挂号,然后将挂号收据交给寄件人。
在信箱、信筒开出已付足挂号资费的信件,如果封面书写、封装等都符合挂号信函规定并批注“挂号”字样的,交营业窗口按挂号规定的手续办理,并加盖“信箱开出”戳记,将相关挂号收据联批注寄达局名和寄件人姓名,妥为保管,遇寄件人日后来邮局询问时,查明无误后,把收据交给寄件人。如果信封上未批注“挂号”字样,即使贴足了挂号邮费,也按平常信函处理。
扩展资料
信件有平信和挂号信。平信的信用等级低,邮局在投递过程中万一丢失了信件是不承担责任的;挂号信的信用等级高,邮局如果丢失了挂号件必须承担约定的责任。后来,挂号信没有了,客户为了保证信件安全,只能使用普通快件,普通快件与挂号信一样,但比挂号信的速度快。
当然,三种信件由于服务的质量不一样,价格也是不同的,但都有廉价的特点。再后来,普通的快件消失了,现在客户要想保证自己信件的安全只能使用特快专递了,而特快专递的最低价格却是二十多元。
挂号邮件就是邮局收寄邮件时,给寄件人收据的邮件,凡是寄件人认为重要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都可以要求寄挂号邮件。
百度百科-挂号信
1、申通快递发件在途中是不可以转别的快递单位的。
2、快递单位都是独立核算单位,并且业务一般是互不干绕,在途中的快递更不能转其它快递单位。因为在途中的快递,只有驾驶员一人,一车中快递有上千几百件,要找快件基本是不可能的,何况驾驶员也没有权利停车去找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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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邮政管理局:私自转件违反行业规程
1、据一名快递行业业内人士介绍,快件被快递公司私自转让属于业内不规范行为。一是快件丢失或损坏后易出现理赔难问题;二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被侵害;三是容易滋生更多的不规范行为。
2、据了解,由于快递公司的规模有大有小,一些快递公司无法做到网点的全面覆盖,但为了快递业务的正常开展,就必须将一部分到达不了的地方交由其他快递公司递送,所以有了相互快递代派。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为代理点覆盖率不高的中小快递公司代派快件的公司。
3、“这在行业内称为转件行为。”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哈敏介绍,在快递行业,这种代派行为并无明文规定加以制止,但第一前提是必须尽快及时送达快件,并保证快件不损坏、丢失。
4、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小徐表示,在上述的前提下,快递公司可以在提前声明的基础上进行转件。“如果没有事先声明就是私自转件,是不符合快递行业标准规程的,”按照邮政行业的规定,快递公司未在合理时间内安全及时送达快件,甚至丢失快件,从而给客户带来实际损失的,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快递公司推脱责任,当事人可拨打12305投诉。“确认系快递公司原因造成的快件被拖延或者丢失,将从中协调解决。”
快递业这些“毛病”该改改了
1、快递出现丢失、损毁、延误,快递公司到底该如何赔偿,让不少消费者头疼,是不是需要保价,保多少合适,消费者同样拿不准。
2、《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3、《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快递不签收就不让验货
1、应在快递运单上列明签收未验货和签收已验货选项,以此来防止快递公司以消费者已签收为由,推卸责任
2、先验货再签收是消费者的重要权利,很多卖家都会要求消费者务必先验货。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快递员经常让消费者先签字后验收,或者干脆直接把货放在收货柜里,不给消费者验货签收的机会。消费者发现快递里的东西有损失时,快递公司则以消费者已签字、不知道什么时候坏的为由推卸责任。
3、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引发了大量消费纠纷。《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3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4、针对此,不少消费者提出建议。湖北消费者杨翠琼建议,应在快递运单上列明签收未验货和签收已验货选项,供消费者选择,以此来防止快递公司以消费者已签收为由,证明物品完好,推卸自身责任。上海消费者孙亦方则建议增加“交付快件时,快递人员未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地方消协也对本条提出了一定的修改意见。浙江消保委建议增加:“验收时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快递运单不符的,用户可以拒绝签收,并在快递运单上注明原因、时间,由收件人和投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投递人员应当予以注明。”
参考资料:
凤凰网-快递公司私自转件 快件转没了参考资料:
新华网-快递业这些“毛病”该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