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可以使企业专心致志地从事自己所熟悉的业务,将资源配置在核心事业上
企业集中于精力核心业务。由于资源有限,很难成为业务上面面俱到的专家。为此,企业应把要资源集中于擅长的主业,而把物流等辅助功能留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2)灵活运用新技术,实现以信息换库存,降低成本
3PL能以一种快速、更具成本优势的方式满足这些需求,而这些服务如果单靠制造商常难以实现。同样,3PL还具有可以满足制造企业的潜在客户需求的能力,从而起来促进生产商与零售商沟通的作用。
(3)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加速资本周转
企业自建物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购买物流设施,建设仓库和信息网络等专业物流设施。这些资源对于缺乏资金的企业特别是跋中小企业面言是沉重的负担。而如果使用3PL不仅减少了设施的投资,还解放了仓库和车队方面的资金占用,加速了资金周转。
(4)提供灵活多样的客户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
假如你是原材料供应商,而你的原材料需求客户需要迅速补充货源,你就要有地区仓库。通过3PL的仓库服务,你就可以满足客户需求,而不必因为建造新设施或长期租凭而调拔资金并以经营灵活性上受到限制。如果你最终产品供应商,利用3PL还可以向最终客户提供超过自己提供他们的更多样的服务品种,为客户带来更多的附加价值,使客户满意度提高。
第三方物流缺点
1、企业不能直接控制物流职能;
2、不能保证供货的准确和及时;
3、不能保证顾客服务的质量和维护与顾客的长期关系;
4、企业将放弃对物流专业技术的开发;
5、企业在使用第三方物流时,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员工经常与你的客户发生交往,此时,第三方物流公司会通过在运输工具上喷涂它自己的标志或让公司员工穿着统一服饰等方式来提升第三方物流公司在顾客心目中的整体形象从而取代你的地位。
首先,3PLs是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3PLs有别于传统的外协,外协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3PLs则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而不是临时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依照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期内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
第二,3PLs是个性化物流服务。3PLs服务的对象一般都较少,只有一家或数家,服务时间却较长,往往长达几年,异于公共物流服务——“来往都是客”。这是因为需求方的业务流程各不一样,而物流、信息流是随价值流流动的,因而要求3PLs服务应按照客户的业务流程来定制,这也表明物流服务理论从“产品推销”发展到了“市场营销”阶段。
第三,3PLs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信息技术的发展是3PLs出现的必要条件,信息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快速、准确传递,提高了仓库管理、装卸运输、采购、订货、配送发运、订单处理的自动化水平,使订货、包装、保管、运输、流通加工实现一体化;企业可以更方便地使用信息技术与物流企业进行交流和协作,企业间的协调和合作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同时,电脑软件的飞速发展,使混杂在其它业务中的物流活动的成本能被精确计算出来,还能有效管理物流渠道中的商流,这就使企业有可能把原来在内部完成的作业交由物流公司运作。常用于支撑3PLs的信息技术有:实现信息快速交换的EDI技术、实现资金快速支付的EFT技术、实现信息快速输入的条形码技术和实现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技术等。
第四,企业之间是联盟关系。依靠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支撑,3PLs的企业之间充分共享信息,这就要求双方能相互信任,才能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且,从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收费原则来看,它们之间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再者,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关联既非仅一两次的市场交易,又在交易维持了一定的时期之后,可以相互更换交易对象,在行为上,各自不完全采取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不完全采取导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只是在物流方面通过契约结成优势相当、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中间组织,因此,企业之间是物流联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