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找一些有出口贸易的公司,而且做的还可以的,你可以借助他们代理出口。
2、自己有实力可以自己做,自己在国外设立办事处。
3、再不济,找一些进口仪器公司的较高层次的管理,让他们给你介绍国外的朋友
4、你说的展会,我以前参加一些类似展会时,会有一些国外的经销商来找合作,你可以试试。
5、路子很多,自己看看想想……
该损失由卖方负责是没有疑问的,CIF规定的货权指从指运港码头吊钩到目的港码头吊钩部分,也就是说运输中这部分货权是发货人的,相应的责任方也应该是发货人也就是卖方。至于仓对仓,在CIF条款中并不涉及,也就是说卖方到码头吊钩,目的港吊钩到目的仓库这两段责任并不在CIF条款限制之列,但是显然在北京到天津的运输途中,卖方和签约的运输方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与买方无关,这段运输的责任归属应该由卖方和卡车运输方依据运输合同承担。如果没有书面合同,那么因为承运的卡车有事实上的运输行为,构成了事实的双方合同,所以可以依据合同法通则来处理责任划分。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保险公司承保的是CIF条款规定的海运途中的意外赔偿,也就是指运港码头吊钩到目的港码头吊钩部分,由于事出并非在此之内,保险公司无需对此赔偿。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