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分步讲下背景
两家企业已签订买卖合同,企业A向企业B订购一批货物,那么企业A、B就分别对应上图的进口商和出口商。
不过问题是,这两家企业不在同一个国家,也从没打过交道,彼此不知道对方底细,交易风险很高,于是不可避免地就会产生各种担心。
A想如果B不能准时交货,那么自己不能按时复工,B在担心万一货发出去了,A不付钱该怎么办?
你看看,这情形和淘宝购物,是不是一样?
那双方最信得过的就是银行啦,这个时候A就去找一家自己信得过的本地银行,比如工商银行作为开证行,申请开立一张信用证,企业B也找一家本地银行作为通知行。
开证行行在收到开证申请后,会综合评估企业A的信用评级,给出一个授信额度,就和个人信用卡额度类似,如果申请额度在授信范围内,则代表信用证开立成功,工行会向通知行发一笔电报。
通知行收到报文后,会通知出口商B,信用证已收到,可以发货了。
出口商将货物装船发货,然后从海关处拿到一张提货单。
一手交钱,一手交单,出口商将提货单交给通知行,通知行付款给出口商
通知行向开证行邮寄提货单,并索要汇款,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
开证行收到提货单后,进口商拿钱赎单
进口商拿提货单到港口提货,至此一笔信用证业务正式结束。
那么银行为什么会愿意当中间人呢,因为有利可图啊,在整个业务流中,不管是开证行还是通知行,都会收取不菲的手续费。
不仅仅如此,这中间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形,比如进口商一时现金流短缺,付不了款怎么办?没关系,我贷给你。
如果货物已经到港口,但是提货单还没寄到,港口货物的仓管费很贵,怎么办?没关系,给钱我来担保,你先提货。
出口商有订单,但没钱购买原材料,怎么办?没关系,我贷给你
上图交易只涉及了两方,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多方的情况,这时候情形又会复杂很多...
今天画的只是最简单的一个图,实际上信用证业务有好多种,但万变不离其宗,你只要记住,各行各业有各种需求,每种情形风险不同,收费自然也不同。
而谁会轻易放过,任意一个赚钱的机会呢,所以,这业务能少得了吗?
电子合同是指签署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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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子合同是否靠谱的问题,其实,一般的合同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只要是以缔约双方认可的方式,均可缔结合法有效的合同。所以,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就是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一个证明力问题。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证据(包括电子签名)与书证同样为证据的一种;而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