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补充一下上面这位兄弟的吧
1、签订出口销售合同
2、生产/购进出口销售的货物
3、凭合同、进货发票、销售发票报关,取得报关单
4、装船、装车或装机发货,海关会有一定比例抽查
3.4部分可委托报关行办理
5、收汇、结汇
6、凭结汇单据及核销单到外管局核销,取得核销后的核销单
7、到海关电子口岸网站提交确认单证信息,该电子信息影响出口退税的办理进度
8、生产企业准备好出口发票、关单、核销单,外贸企业还需多准备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但不抵扣)。单证齐全后通过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系统不同),报当地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办税详细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
出口退税
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
出口退税
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
发票
(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1、
发票
认证:取得
增值税
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1、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
进料加工
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
办法
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
税率
与退
税率
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
办法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五、领取退税审批
通知
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
审批
通知
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五、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