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免税项目的企业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在申报表的第二部分“免税项目”中,先在第9栏下拉菜单中选择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第9栏第1列的数据必须与增值税附表一的第18栏或第19栏的免税销售额和申报。
如果没有自己免税的项目可选,请选择“其他”,然后在第9栏的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中填写免税销售额,数据要与附表一的第18栏或第19栏的免税销售额一致,在第9栏第5列“免税额”中填写免税额(必须填写)。
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5列填写减免税额即可以实现网上申报并清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参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由此,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申报表与利润表收入填报是一致的。
扩展资料
进出境及购买免税商品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学人员回国定居(工作),凭有效护照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连续在国外每满180天。
海关准予免税携带进境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照相机、摩托车、摄像机、录音机、缝纫机、打字机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国内指定的“免税商品供货处”购买。
二、如系回国探亲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家属,在国外连续待满一年以上者可购买上述免税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服务时可用外汇在其免税指标内购买小轿车一辆,具体规定如下:
1)在境外的留学、进修时间必须超过一年;
2)必须是在正规大学报到注册;
3)必须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报过到;
4)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回国后凭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关申报单、接收单位证明及户籍证明到有关单位购车;
6)入关时带回足够的购车外汇,并且在海关申报单上要如实填写。
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百度百科—免税商品
一、.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前,先把8月已认证的用于出口货物的进货发票逐张输入“不抵扣发票”栏明细,并提交。
二、8月出口货物开具的外销发票张数、金额填入附表1第16栏“免税货物销售额”。
三、有没有结汇与增值税申报表没有直接关系。
四、外贸企业退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不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