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方面不愿意多说,也是同行干的,没什么不懂的。
技术层面告诉你:
1. 关于两次申报。第一次查验结束后,放行了,但赶不上船,第二次有了新的船名,只能再报,因为海关的系统就是按船名航次提单号放行的,不是按你的货物批号,所以也算是正常的,当然有另外的方法,但不容易。
2. 海关不认同原来的HS编码,有两个选择,要么到浦东去申请HS编码复议,要么同意海关的HS编码,承认错误,按他的报,这恐怕你就得做商检。这两个方法,都很费时间。其实货代能让你过掉,也算不错的。
3. 两次查验,再正常不过了。最近海关查验率非常高,可能你的产品敏感,每报必查。义乌生产的有品牌的东西也是,查两次的情况发生过无数次。
4. 钱的问题,我不了解具体情况,不多说。
5. 至于说北京空运和上海海运。这个看海关的人员的。你第一次查验也是在上海,那个官员就承认了你的HS编码,后一个就不承认。这是有可能的。上海有一批对化工及其了解的海关官员,我宁愿相信他们是对的,我曾亲眼见过,对于我要报的品名,比使用它的工厂还要专业!
如果再有问题,可以帮你解答。
首先,你有没有要求货代电放提单要求,是否已经支付了电放费用?如果已经支付,虽然你没有将电放提单给客人,但是一般都会在做电放之前,货代要求贵司出具电放申请,如果贵司已经申请了电放,在此情况下,货代有权利放货。一般来说,只要是做了电放,货代或船公司有权利放货。不过,一般情况下,货代或船公司会跟公司确认是否可以放货,一旦确认,就可以放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