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东印度公司
东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英 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EH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个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可敬的东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于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协助统治和军事职能。
东印度公司训练雇佣军,表面上是印度封建王公所拥有,但这些封建王公因受到东印度公司的“保护”,实际上是为英国人服务的。它由欧洲军官指挥,对英国占领印度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这支雇佣军,英国就不可能征服印度。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疯狂进行殖民掠夺,除了上述抢劫孟加拉国库外,1799年,攻陷迈索尔首府时,又抢劫了价值1500万英镑的王室珍宝。英国通过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另一种掠夺手段是垄断鸦片、食盐和烟草贸易。其中,鸦片收入约占公司总收入的七分之一。强迫孟加拉农民种植鸦片,再走私运到中国销售,从中牟取暴利。
在18世纪,中国对鸦片的需求十分之高,而在1773年,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取得了鸦片贸易的独占权。但由于东印度公司的船只被禁止运送鸦片到中国,所以在孟加拉地区生产的鸦片要先在加尔各答出售,再在那里运到中国。尽管中国政府一直禁止鸦片入口,又在1799年重申禁烟,但公司仍从孟加拉透过贸易商和中介走私鸦片到中国广州等地,平均每年更高达900吨。鸦片源源不绝的输入中国,使中英贸易形成了庞大的逆差,尽管中国输出茶叶、丝绸和瓷器,仍未能阻止白银大量流出的问题。在1838年,当时鸦片输入中国的数量高达1400吨,中国不得不对走私者处以死刑,并派出钦差大臣林则徐监督禁烟。禁烟与日后的销烟引发了1840年鸦片战争,最终使中国租借香港岛予英国。
从18世纪60年代起,东印度公司开始走下坡路,1813年,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贸易垄断权被取消,同年,英政府又取消了它对中国的贸易垄断权。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特权被取消后,来广州十三行贸易的英国商人从原来统一由东印度公司组织而变为散商,英国政府特派官员与中国政府交涉商务事宜,使原来商人与商人之间的交涉一变而成为政府间的交涉,由此而埋下了中英两国冲突导火线的种子。种种权力被取消后,东印度公司走向了破产的道路。1858年,东印度公司用尽毕生精力为英国聚敛到足够的财富之后,被一脚踢开,东印度公司被英国政府正式取消,英国政府开始直接统治印度至1947年。
二、荷兰东印度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语: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其原名意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缩写,代表该船只或设备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为密德堡市派出者则加注M字,依此类推。)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
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22年在澎湖建立城堡作为贸易据点,但当时澎湖为中国明朝政府季节性驻防的汛地,经交涉失败后,中国派遣由俞咨皋率领的军队包围荷兰人的城堡,迫使得荷兰人于1624年转而到当时未有实质政府统治的福尔摩沙岛(今台湾岛)大员(今台南市安平区)设立据点,占领台湾的期间由1624年,至1662年被明郑延平王郑成功打败为止,称之台湾荷兰统治时期。当年的建筑如热兰遮城、普罗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倾圯。
占领台湾的目的是为对中国、日本、朝鲜半岛与东南亚商业据点的枢钮,并垄断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与中国间的贸易。主要的输出贸易内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转运贸易内容包括荷兰的金属、药材,巴达维亚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鸦片、锡、铅,中国的丝织品、陶器、黄金、蚕丝。
以鹿皮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间,由台湾输出到日本的张数由十一万张成长到十五万张。到了1658年,台湾砂糖的输出量已经足够供应日本与波斯的需要,并增加巴达维亚为输出对象。
荷兰东印度公司亚洲约有35个据点,日本据点的获利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获利25.6%的台湾,但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这些地方的获利主要是配送给荷兰的股东,而非用回馈当地人或用于当地的建设。
当时在台湾经营贸易的国家除了荷兰,尚有日本人,鉴于日本人的商业竞争,荷兰台湾长官遂对日本商人课征十分之一的关税,引起双方不满,甚至发生滨田弥兵卫事件,1628年两方终止贸易,经过荷兰方面道歉,又交出得罪日本人的彼得?奴易兹(Pieter Nuyts)到日本监禁,1632年才又恢复贸易,但日本在不久之后进入日本锁国时代。除此之外,因为荷日两方政府对于其所有领地都有司法权执行的权力,为此两方也发生过冲突。
郑成功收复台湾发生在公元1661年。明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中国台湾。清初,郑成功下决心赶走侵略军。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三月,郑成功亲率2.5万名将士,分乘几百艘战船,浩浩荡荡从金门出发。康熙元年初,侵略军头目被迫到郑成功大营,在投降书上签了字。至此,郑成功从荷兰侵略者手里收复了沦陷38年的我国神圣领土台湾。
荷兰东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纪时,荷兰与英国之间的战争不断,两国在1780年-1784年间的战争,由于国内对于亚洲货品的需求量大减,导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济出现危机,终于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遗址为现今阿姆斯特丹大学。
外贸公司是什么?
外贸公司做一些没有进出口权单位的进出口代理,收取代理费。 这一系列贸易活动首先是要在有进出口权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整个过程中要通过的环节一般是海关、商检、银行、外管局、退税科、国税、政府主管部门等。
外贸公司的业务范围总体分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作为个体户或小公司来说,一般不适宜从事技术贸易,而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些商品如粮食,是由一些指定公司专营的,个人不允许经营。而对于家具、家电等占用资金大、售后服务复杂的业务,对个人也不适宜。
扩展资料
外贸公司常用术语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是贸易术语,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应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CIP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又称DEQ (Delivered Ex Quay)
DEQ 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百度百科-外贸公司
外贸是将一个国家的物品卖到另一个国家。
外贸最简略的就是将国内的商品发卖到外洋,或者将外洋商品进口到国内来发卖,主中赚与差价。当然,凡是咱们所说的外贸更多的是指前者。外贸其真就是发卖类型中的一种,是整个价值链关键上的一个。
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外贸公司的优势
1、外贸公司虽然没有自己的实体工厂,但是他可以和很多工厂合作,并且外贸公司可以将要同一款产品的不同客户的订单统一下到一个工厂生产。因为总数量大,所以可以和工厂要一个很优惠的价格。并且可以统一安排发货。
2、外贸公司可以将一款产品的订单下到一个工厂,自然也可以下到同类的不同厂家,此时可以有灵活的交期,如果A工厂的生产进度慢,但是B工厂进度快,依然可以满足不同客户对交期的要求,可以保证正常发货。但是如果客户自己找工厂下单,恰好赶到工厂生产旺季,自己可能要一等再等。
3、外贸公司付款方式灵活,外贸公司主要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因此他们有很多的出口经验可以提前帮助客户规避一些风险,而不是各种事情都要客户提醒才想办法去办理,而且各种付款方式都可以接受,不管金额多少他们都能有合理的收款渠道来确保订单进行,保证客户的货物质量和单据齐全,但是没有进出口经验的工厂在这个方面可能就会欠缺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