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两个假设,购入钢材368000,内销150000,都是不含税的价格
运费5800,按照“营改增”前的旧规定,以实际运费7%计算进项税(估计这题不会是最新的,否则这5800到底含税还是不含税又要讨论,太麻烦了。)并5800都是运费,不包含保险费装卸费等。
1 借:原材料 368000+5800(1-7%)=3733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8000*17%+5800*7%=62966
贷:应付帐款 368000(1+17%)=430560
银行存款 5800
2 借:原材料 13200
贷:应付帐款 13200
3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50000(1+17%)=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4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42000*6.7=281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281400
首先计算免抵退税额=42000*6.7*13%-13200*13%=34866
然后计算不予免抵退的金额=42000*6.7*(17%-13%)-13200*(17%-13%)=10728
最后计算应纳税额=150000*17%-(62966-10728)=-26738
假设是没有上期留底税额的,由于26738小于34866,退税额是26738,免抵的金额是=34866-26738=8128
外贸代理时出口退税的问题
我觉得应该是这个对哦: 不予抵扣、抵税的金额=15000000*(17%—13%)—13000000*(17%—13%),这个10000000虽然不征税,但是这个部分也是要出口出去的,这个占了成品的大部分,所以这个1000000减去是肯定的,另外,因为那个3000000的增值税也是可以抵扣的,所以你第二个是正确的,实在不明白就去税局咨询下,然后告诉我,我也想知道特别确切的答案
我是一家外贸公司进出口业务主管,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1.外贸出口单证上面必须显示外贸公司,您与外贸公司还要做一份购销合同,并向外贸公司开具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所谓退税就是先缴税,后退给您,而退税的标准是按17%来计算的,最高退税不会超过17%,国家是不可能贴钱的。(因此,您要保证自己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交6%的税,怎么可能退13%?国家不是贴钱了?)
2.私下您与外贸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约定代理费(1%~2%,单笔一般不低于1000.00元),退税先退到外贸公司,然后再返到贵司。不过您得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以便贸易公司做账务处理。注意:发票只能是咨询费或运输费等,不能是餐饮娱乐发票,后者是要缴税的。
3.这是可以的!只要您提供退税所需的全套资料给外贸公司(主要是17%的增值税发票),且产品报关及全额收汇以后,就能保证退税。由于退税期为90~120天,时间比较长,您还可以与外贸公司协商,让其先垫税给您,而您支付他们利息就行了。
这里有个问题要注意一下:外商的外汇货款必须全额打到贸易公司帐户(无论是LC信用证还是TT电汇),这样才能核销退税。外汇到外贸公司以后,他们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给贵司,作为国内采购的货款(你们之间有购销合同)。但是,金额不得超过购销合同金额,多余的货款要提供其他发票冲账(咨询费或运费发票),还差的货款可以抵一部分退税返给贵司的利润。
清楚了吗?不清楚您还可以直接给我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