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就是骗保证金的。
这个招数在十多年前就出现了,当时我刚刚参加工作,和我们公司合作的一个工厂就吃了亏,本来以为可以接到一个大生意,但是没想到损失更多。
跟中奖的道理一样,如果单是为了保证,那就干脆在货款里面或者扣除,检验合格后再付给工厂,相当于先支付部分货款。
而且合作根本就不会进行到什么检验、验货阶段,他们拿了保证金就会消失的,不会跟你再联系。
什么是加工贸易保证金?什么类型的加工贸易需要保证金?
外贸中与老外客户谈判的注意事项
相信大家都有和客人谈判的经历,有谈好的,也有谈砸的。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外贸中与老外客户谈判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1. 不要被老外的还价吓倒或者生气。他一上来,就把价钱杀一半,有些工厂的业务当时就蒙了,或者有些生气,觉得这个客人是无理取闹,丢下一句?sorry, the price is impossible for us?,搞得客人和我们十分尴尬。在谈判时,最忌讳的就是?I can't?, ?impossible?之类的不给自己留余地的话,无论是在什么时候,一定不能说。
2.第一点做好后,接下来就是如何还价了。有两种情况:
A:杀一半的价钱对工厂来说仍然是有利的;
B:根本没办法接受。
A情况虽然很少出现,但是我仍然想说,有的业务非常直率,也不还价,立刻接受。殊不知,这样的话老外会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他会先下个非常小的订单,然后再把你的价格杀个片甲不留。所以,不如先把自己的高兴和得意蒇起来,一板一眼的和他还价,差不多时就接受,让老外和自己都觉得很爽。
B情况是最常见的,不同的人自然处理方法不同。我讲一个我认为非常成功的例子:一次一个做电脑外设的工厂老板和我们一起去和客人meeting,老外听完报价后,如我所料地先砍一半,工厂老板很从容的拿出计算器、铅笔,开始从电路板到外壳用的铝板,一点一点的算成本给客人知道,让他明白实在是成本合不上。虽然当场没有成交,但是这家工厂给客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最后下了200万美金的单子。
3.要把握好客人的心理,记住最重要的一点:任何人,做任何事,接受任何价格,都是有理由的,符合逻辑的。摆事实、讲道理是谈判时的不二法则。所以,在谈判桌上,做任何承诺,都要是有客观事实做基础,不要空口说大话,别谈下订单却又无法履行。
外贸谈判前
1、要注意做足客户调查。这里的客户调查主要是要弄清对方的资信情况,诸如客户的信誉情况、资金情况等。
2、对商品进行充分的调研。调研时,要注意主要去了解客户对商品的质量、规格、价格以及运费等方面的要求。
3、制定一个可行性高的谈判方案。根据对方可能提出的和接受的条件,以及我方认定的最高可接受交易条件和最低可让步界限,结合客户的具体情况和国际市场行情的发展趋势,制定几套谈判方案,并做好比价准备工作。
4、合理选择谈判组成员。主谈人必须要是精通外贸和专业技术,且精通外商语言的人才。
外贸谈判中
1、要明确谈判主题,并在谈判中逐步推向预定的谈判目标。
2、谈判依据应贯彻我方的草案。
3、要精确搞清对方的谈判意图。
4、尽可能全面系统地分析对方的条件,并提前对可同意事项和绝对不可同意事项有所准备。
5、谈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讲话的方式,尽量避免简单的用?行?或?不行?来回答对方,而换之以为什么?行?或为什么?不行?的'回答方式。用专业的行话来说明,这样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一定要注意对底价的保密工作。对于对方的杀价,尽量不用简单的?不可能?之类的绝对字眼来回答,要问清楚对方说的这个价格包含什么备件,什么样的质量,什么样的标准。找出对方杀价的漏洞,进而给予对方说明情况,赢得对自方讲价空间。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主谈人必须精通专业技术及与产品相关的各类信息,包括产品本身价格水平、质量问题、规格问题等等,还要对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此类信息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外贸谈判后
外贸谈判之后的工作主要就是归纳总结,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谈判都会展示或大或小的差别,对这些差别进行细致的总结、归类,能够为下一次的谈判赢得多一分的胜算。
加工贸易保证金是针对加工贸易走私猖獗出台的海关监管措施之一,具体可以参考《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
下面是海关对企业分类,具体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银行保证金台帐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的简要内容如下:
——任何企业都不得开展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适用于D类管理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正在执行的合同改为“实转”;之后海关不予备案;
——适用A类企业管理,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或者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者年加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者实行海关联网管理的企业,经海关批准,不设台帐;
——适用A类企业管理的设台帐,无论限制类还是允许类商品都不需付保证金“空转”;
——适用B类企业管理的设台帐,限制类商品付50%保证金;允许类商品“空转”;
——适用C类企业管理的设台帐,无论限制类还是允许类商品都付保证金“实转”;
——* 免于办理《加工贸易手册》,也不纳入“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的规定:
对A、B类出口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由外商免费或有价提供用于出口产品的辅助材料(限78中列明商品)每批合同进口辅料金额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由主管海关根据出口产品合同,核定辅料耗用量,免于办理加工贸易手册,不纳入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范围。辅料进口时,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核定的合同验放,产品出口后,主管海关对进口辅料按实际出口产品情况进行核销。
——* 应办理《加工贸易手册》,但不纳入“保证金台帐”管理的规定:
对A、B类企业外商提供的金额在5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含一万美元)经海关核准的78种辅料,以及金额在一万美元以下(含一万美元)不属于78种辅料范围的其他进口料件,均应办理〈〈加工贸易手册〉〉,但不纳入“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对于10000美元以上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78种列明辅料均应设立银行保证金台帐并实施企业分类运作管理和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并设台帐。
* 上述进口辅料仅限于为加工出口产品由外商提供的材料,主要材料则由国内购买。如随同主料进口辅料,则主管海关仍按一般加工贸易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纳入“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范围
* 除上述进口辅料以外,对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加工贸易合同也不纳入“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由主管海关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对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进行核销。对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开展进口料件金额在一万美元及以下的加工贸易项目及合同,不再经商务部审批,海关凭各部委总公司的批件或协议、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对C类企业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纳入《加工贸易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对于加工贸易合同,包括来料加工合同、进料加工合同、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照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规定办理,到海关指定中国银行设立银行保证金台帐。
银行根据海关在《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上批注的企业类别、台帐“空转”金额或台帐“实转”金额收取保证金等情况,设立“银行保证金台帐”或收取保证金,然后签发〈〈设立银行保证金台帐通知单〉〉交企业,海关凭此签发〈〈加工贸易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