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出口申报跨大类是什么意思
1、支持外贸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外贸企业风险保障的力度。同时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具有差异化的信保服务。
2、支持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完善涉及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3、推动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挥出带动作用,从而推动跨境电商与其他业态联动互促、融合发展,不断拓宽贸易渠道,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助力外贸保稳提质。
出口申报是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时需要向海关申报相关信息的过程。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口申报变得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对于跨大类商品的申报更加重视。跨大类商品指的是同一批次货物中,涉及到不同的商品分类编码,这种情况下的出口申报需要非常谨慎,一定要准确填报申报单。
跨大类出口申报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首先就是要清楚各类商品编码及申报要求,避免填错或漏报相关信息。其次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HS编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这样才能确保整个申报过程顺利进行。如果不了解出口申报流程,可以寻求专业的报关代理公司协助处理。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出口申报成功与否关系到货物能否顺利通过海关并最终到达目的地,因此跨大类出口申报必不可少。在申报过程中,要不断学习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操作经验,不断提高申报准确率和效率,以确保企业的出口贸易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