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需要进项税转出的原因是:1.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2.改变了用途,应按新的适用税率(征收率)纳税。3.扣除不能抵扣的项目后的应纳税额。4.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5.改变用途,应按新的适用税率(征收率)纳税。6.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
根据国际贸易理论产生的出口退税政策,要求出口国把出口商品在国内负担的税款全额退还,但在我国现在还没有全部实现,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税制本身的问题,二是国家调控对外贸易的需要。所以,退税率为9%说明你们的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不能全部退回。
对于国家不退给企业的那部分税款,也就是征退税率之差,因为生产企业的内外销的进项无法分开核算,为防止在计算应退税额时多退给企业,所以要预先把征退税率之差从进项中转出,这样,不论企业的出口退税额和期末留抵税额大小关系如何,征退税率之差是不会退给企业的,也就是保证国家不会把超过退税率的部分退给企业。
所谓进项转出,是指将原来的进项税,从应交税金转到响应科目。比如:你所提到的问题,因为产品出口了,进项税的部分就要退税(13%),剩余的4%,根据规定,记入成本。
出口贸易有哪些方式?
进出口贸易方式有如下几种:
1、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2、补偿贸易,国际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4、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5、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享受退税(免抵退)或征税时,其进项税直接抵扣:
符合免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不论是享受退税或免税,都是免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符合征税政策的,则进项税可以抵扣。
对于不得抵扣的,如果能在开始就区分开的,可认证后不抵扣:对于当期的不能准确区分的进项税额,可在抵扣后再做进项转出,根据当期免税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转出进项税,转出额=不能准确区分的进项税*免税收入/全部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法律主观:
进项税发票过期了可以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的,可以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