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二条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
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的范围是什么?
麻烦。税局函调是一种稽核方式,主要针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到目前为止,采用函调的方式对该笔出口退税业务的真实性进行稽核。通常需要外贸企业出口每一批次货物,尤其是初次收到采购发票的企业,都会逐一发函进行函调。具体做法是由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当地主管退税部门函调到供货方的主管国税局,通过供货方国税局对供货企业实地调查,查看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如实做了销售及交税等,然后再将信息反馈给发函方税务局,完成此次货物的函调手续,所以税局函调麻烦。
退税机关在审批退税时,必须对下列货物的进货品名、数量、价格、货源以及供货企业进项发票等情况发函调查:
(一)从骗税案件多发地区购进并在九龙、山头海关极其所属海关、泉州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
(二)从省外非固定货源单位购进的大宗货物;
(三)退税机关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其他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