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在保函项下,受益人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取得保证人的偿付,按索偿条件分,通常可分为两种:
1.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s)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2条规定:见索即保函“意指任何保证、担保或其它付款承诺,这些保证、担保或付款承诺是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它组织或个人出具的,以书面形式表示在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文件(诸如:工艺师或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书、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定书)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承诺文件。据此,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保函又称无条件保函(Unconditional L/G)。
2.有条件保函(Conditional L/G)
有条件保函是指保证人向受益人付款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下,保证人才予付款。可见有条件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二性、附属的付款责任。
外贸中银行保函的作用
财政部关于申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我国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十年来,在支持外贸出口和避免出口企业
的收汇风险,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国家对出口
信用保险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出口信用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
办机构”)和出口企业的行为,按国务院要求,现将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信
用保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国目前经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是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
国进出口银行。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一律由这两家经办机构办理
。
二、出口信用保险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短期险”)。短期险承保放帐期在
180天以内的收汇风险,主要用于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
D/A)、赊帐(O/A)等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的出口。根据实际情况
,短期险还可扩展承保放帐期在180天以上、360天以内的出口,以
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中长期险”),可分为买方信贷
保险、卖方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三大类。中长期险承保放帐期在一年
以上、一般不超过10年的收汇风险,主要用于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
的出口,以及海外投资,如以BOT、BOO或合资等形式在境外兴办企
业等。
(三)与出口相关的履约保证保险(简称“保证保险”)。保证保险
分为直接保证保险和间接保证保险。直接保证保险包括开立预付款保函、
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等;间接保证保险包括承保进口方不合理没收出口方银
行保函。
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申办要求。短期险是以“买方信用限额”为
责任上限,由经办机构承担企业收汇风险责任。“买方信用限额”是经办
机构根据付款方式对进口方资信调查,对出口企业向某一进口方就某一付
款方式将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余额。经批准后的“买方信用限额”可循环
使用,即:如不发生保险赔偿责任,出口企业可以在收到买方付款后,继
续按原定付款方式和约定限额向该进口方出口发货。为此,企业如需办理
短期信用保险,应在对外签订出口合同前,向经办机构投保短期险,并将
进口方和开证行的英文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及传真,以及已获
知的进口方资信情况提供给经办机构,并办理“买方信用限额”申请手续
。待“买方信用限额”批准后,企业可在该限额内组织发货。
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申办要求,由于中长期险的保险金额较大
,还款期限较长,风险程度相对短期险要大得多。因此,企业在安排中长
期出口项目时,要特别注意按规定预先落实保险事宜。出口企业投保中长
期险需按下列程序逐一落实:
(一)企业在对外投标或草签中长期出口合同前,至少提前一个月,
向经办机构递交《投保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项目所在地等;
2.拟定信贷方式、信贷条件等(进口方一般需要支付15%的预付
款);
3.进口方名称、地址和资信材料;
4.借款人或转贷行(在我国提供买方信贷时)名称、地址和资信情
况;
5.还款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
6.出口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技术、专利、换汇成本预测、经
济效益等);
7.进出口双方拟草签的商务合同,或出口企业拟投标书中商务部分
;
8.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经办机构在收到上述《投保申请书》及所附文件后,即对投保
项目进行初步审评,如符合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条件,将在四周
内出具《承保意向书》。企业可凭此意向书向银行申请信贷。
(三)在进出口双方就商务合同条件、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就有关出口
信贷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经办机构将对整个项目和全部合同文件进行审
定,核定保险费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出具保险单或签订
保险协议。
五、经办机构按国家政策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政府办理具体保
险业务。为确保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正常经营,对出口企业的下列情况,
经办机构不得办理保险事宜:
1.未征得经办机构同意,擅自对外承诺或签署合同;
2.先出运后投保;
3.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凡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的出口经营损失,不论项目和金额大小,
一律由出口企业自负。
外贸保函不签什么后果
申请开立保函的主体是出口商,保函的受益人是进口商。
保函的主要种类: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主要作用:投标保函:保证出口商(即招标时的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会撤出投标;
履约保函:保证出口商在业主授标后,会按规定执行合同;
预付款保函:保证出口商在收到预付款后,会按规定执行合同。
可能会面临债务不履行时无法获得经济赔偿的后果。
保函(LetterofGuarantee,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