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所以发票抬头开具英文人名或公司名不可取。
但实际上,对于进出口发票的开具各地执行略有差异。有的地区是可以使用英文进行填写的。
比如浙江地区,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规定:
四、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项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购买方各栏次的填写。对于销售到境外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买方各栏次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应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于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
因此,关于进出口发票是否可以用英文开具,还是要看当地的执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