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01.A公司为一外商投资企业,其委托国内的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B进口服装
加工设备三套,由C公司负责设备的运输,D报关行负责向海关报关进口,作为D公司
的报关员,你填写报关单时,“经营单位”填为
A.A公司 B.B公司 C.C公司 D.报关行
02.某外资企业出口一批女士全羊毛套装,该套装用95%的进口加工料 件和5%的国产原料
加工而成。请问该企业向海关办理套装的出口手续时应填写哪种报关单?
A.一般贸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 B.进料加工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
C.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 D.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
03.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标记唛码及备注”一栏应注明下列哪些内容:
A.多个集装箱号
B.委托外贸公司进口货物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
C.标记唛码中的图形和数字.文字
D.协定税率商品的原产地标记
04.进口货物报关单有若干联,请指出下列报关单中的那几联属于报关单的基本联?
A.海关留存联 B.企业留存联 C.海关核销联 D.海关统计联
05.我国某进出口公司A与香港某公司B签订一份进口合同,合同订明,A向B购买5,000吨泰国香米,该香米由泰国经由新加坡.香港运至中国青岛。根据上述情况填写报关单时,以下哪几种填写不正确:
A.起运国(地区)为“香港”,原产国(地区)为“新加坡”
B.起运国(地区)为“新加坡”,原产国(地区)为“泰国”
C.起运国(地区)为“香港”,原产国(地区)为“泰国”
D.起运国(地区)为“泰国”,原产国(地区)为“香港”
06.在填制报关单时,海关根据进出口商品的不同情况,对商品数量的填报作出了一些规定,请选择下列规定哪些是符合海关规定的:
A.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
B.与海关规范的数量和单位不一致的实际成交的数量和单位不必填在报关单上
C.可以把“一箱”.“一包”等类似的数量和单位填在报关单上
D.不能把整机和零件加在一起填报数量
07.根据海关规定,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时,其中的“其他贸易”不包括
A.加工贸易中价值4000美元,属于78种内的低值辅料 C.溢卸货物
B.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料件加工出口的产品 D.暂时进口货物
08.根据海关对报关单上“运输方式”一栏的规定,“其他运输”是指下列哪种运输方式?
A.管道运输 B.人力扛运 C.骆驼驮运 D.输电网运送
09.某公司进口货物属于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其在报关单“备案号”一栏应填报为:
A.《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
C.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帐册备案号
B.《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
D.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帐册备案号
10.根据海关规定,海运直接转关进境货物的报关单中“运输工具名称”一栏应填报为:
A.船名+/+@+进境航次 B.@+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C.船名 D.船名/航次
11.某进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500吨散装小麦,该批小麦分装在一条船的三个船舱内,海关报关单上的“件数”和“包装种类”两个项目的正确填报应是:
A.件数为500吨,包装种类为“吨” B.件数为1,包装种类为“船”
C.件数为3,包装种类为“船舱” D.件数为1,包装种类为“散装”
12.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从香港购进一批SONY牌电视机,该电视机为日本品牌,其中显像管为韩国生产,集成电路板由新加坡生产,其他零件均为马来西亚生产,最后由韩国组装成整机。该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电视机时,原产地应填报为:
A.日本 B.韩国 C.新加坡 D.马来西亚
13.在中国台湾纺成的纱线,运到日本织成棉织物,并进行冲洗.烫.漂白.染色.印花。上述棉织物又被运往越南制成睡衣,后又经香港更换包装转销我国。我国海关应以下列哪个国家(地区)为该货物的原来产地:
A.日本,因为成衣在日本进行了第一次实质性加工
B.中国台湾,因为纱线是在中国台湾完成制造的
C.越南,因为制成成衣在税则归类方面已经有了改变
D.香港,因为该货物是从香港进口的
14.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是:
A.1000元以下 B.10000以下
C.50000以下 D.货物等值以下或应缴纳税款两倍以下
15.某单位出口一批货物,成交条件为CFR,总价为1,000港币,其中含运费5%,销售佣金300港币。请问该批货物的FOB价格总价应为多少港币?
A.1000 B.650 C.1250 D.665
16.海关规定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十位数代码编号,称为”经营单位代码“。请在下列选项中指出十位数代码的正确组成规定:
A.地区代码,企业性质代码和顺序代码
B.企业详细地址代码,特殊地区代码,企业性质代码和顺序代码
C.企业所在省.直辖市代码特殊地区代码,企业性质代码和顺序代码
D.企业所在省.志向市代码及省辖市.县.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代码,企业性质代码,特
殊地区代码和顺序代码
17.某机械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联合收割机”10台并同时进口部分附件,分装30箱装运进口。在向海关申报时,进口货物报关单附有发票.装箱单.海运提货单各一份,发票注明每台单价为CIF上海USD22400,总价为USD224000,附件不另计价。据此,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有关栏目应分别填写为:
A.成交方式:CIF B.件数:30
C.商品名称:联合收割机及其附件
D.原产地:日本116E单价:22400
多选题
01.在填报报报关单“总价”项目时,下列哪些叙述是正确的
A.“一般贸易”货物应按合同上订明的实际价格填报
B.退运进口的出口货物,应按该货物原出口价格填报
C.免费赠送的货样.广告品,可以免予以填报
D.来料加工项下的成品出口时,只需填报工缴费
02.下列哪种类型的单位可以作为经营单位进行填报。
A.对外签订合同但并非执行合同的单位
B.非对外签订合同但具体执行合同的单位
C.委托外贸公司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口投资设备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
D.接受并办理进口溢卸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单位
03.我国某进出口公司(甲方)与新加坡某公司(乙方)签订一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明,甲方向乙方出售5000件衬衫,于1998年4月10日在上海装船,途径香港运往新加坡。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得知乙方还要将该批货物从新加坡运往智利。根据上述情况填写报关单时,以下哪几种填写不正确。
A.运抵国(地区)为”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新加坡”
B.运抵国(地区)为”新加坡”,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C.运抵国(地区)为”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D.运抵国(地区)为”智利”,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04.在填制报关单时,海关根据进出口商品的不同情况,对商品数量的填报作出了一些规定,选择下列规定哪些是符合海关规定的:
A.规范的数量和单位,应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上规定的数量和单位填写
B.与海关规范的数量和单位不一致的实际成交的数量和单位也填在报关单上
C.不能把整机和零件的数量加在一起填报数量
D.不能把类似“一卷”.“一箱”.“一捆”等较笼统的熟练和单位填在报关单上
05.某公司从日本进口联合收割机10台及部分附件,分装30箱,发票注明每台单价为CIF Shanghai US$22400,总价为US$22400,附件不另计价格。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栏目
正确填报的为:
A.成交方式:海运 B.件数:30
C.商品名称:联合收割机及附件 D.单价:22400
06.在下列叙述中,符合和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改变标准的是:
A.货物经过加工后,在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税号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号列已经有了改变
B.货物经过加工后,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达到30%及以上的
C.经重新包装整理后的货物
D.经重新筛选并重新包装的货物
07.某进出口公司报关员在制作一份进口报关单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目内添入了以下内容,请选出哪些内容是正确的:
A.NO MARK字样 B.付汇核销单编号
C.商检证1份及其编号 D.进料加工合同共2本手册及全部编号
08.某合资企业从韩国进口一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该公司委托A进出口公司对外签定进口合同,并代为办理进口手续。A进出口公司与外商订货后,随即委托B公司具体办理货物运输事宜,同时委托上海C报关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请选择下列出现在报关单有关栏目内的单位哪些是填写错误的。
A.经营单位,A进出口公司 B.收货单位:某合资企业
C.申报单位:B公司 D.收货单位:A进出口公司
判断题
01.同一公司进口的分多提单货物可以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
02.某企业经海关批准从保税仓库提取一批货物内销到国内市场,由于该批货物原进入保税
仓库时为空运进口,故在报关单的“运输方式”栏应填报“航空运输”。
0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和开展稽查.调查的重要
依据,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查处进出口货
物走私.违规的重要的书面依据。
04.转关运输中的“指运地”是指出口货物办理报关发运手续的地点。
05.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为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的单位的名称,“发货单位”
应为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单位名称。
06.某企业经海关批准从保税仓库内提取一批货物内销到国内市场,由于该批货物原进入保
税仓库时为空运进口,故在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应填报“航空运输” 。
07.某制衣有限公司向某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领取到的加工贸易手册
上有三项目商品,第一项为尼龙面料,第二项为衬里棉布,第三项为拉链。1998年4月
10日该公司先进口了一部分衬里棉布和一部分拉链,这样,填写报关单商品项号和名称
时应按进口商品的排列序号第一项为衬里棉布,第二项为拉链。
08.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从日本松下公司购得分属三个合同的六种不同规格精密仪器同船一
并运达。由于这些货物品种单一且数量不大,申报时可以用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准确.真
实.齐全.清楚地填报。
09.某进口单位在申报进口租赁期在一年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时,只填制了一份贸易方式为
“租赁贸易”的报关单,海关认为其申报有误。
10.某公司进口一批总重量为1万公斤的饲料,该饲料的外包装为纸袋,可单据上并没有标
明扣除纸袋的净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毛重作为净重来申报。
11.某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国内租赁业务。该公司委托广州某对外贸易公司从日本进口50台水
泥搅拌车,用于租借给国内的建筑公司。由广州某对外贸易公司对外订货,向海关办理进
口报关手续时,该批用于租赁货物的贸易方式应填报为“一般贸易” 。
12.报关单上“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正确的填写内容应有中文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商品的英文名称和品牌,缺一不可。
13.转关运输中的“指运地”是指出口货物办理报关发运手续的地点。
14.某化工进出口公司下属某厂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料一批,经海运抵港后,进口报
关单的“备案号”栏应填报为该货物的加工贸易手册的编号。
15.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和开展稽查.调查的重要
依据,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出口货物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查处进出
口货物走私.违规的重要的书面依据。
16.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向我国提供援助一台德国产的医疗仪器。德国受联合国的委托将该
批货物送往我国。在这种情况下,在进口报关单上应填报起运国为联合国,原产国为德国。
17.北京煤炭进出口总公司对巴基斯坦签约出口“水洗炼焦煤”10万吨,由唐山煤炭分公司
执行合同,组织货源,并安排出口。在这一情况下报关单“经营单位”栏目应填报为“北
京煤炭进出口总公司”11091×××××(北京煤炭进出口总公司的编号。
18.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为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的单位名称,“发货单位”
应为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单位名称。
19.某汽车进出口公司进口50辆德国生产小轿车,每辆车上附带一套法国生产的维修工具,
进口报关时,维修工具的原产国应按小轿车填报为德国。
国际贸易专业案例分析题
1、食糖部分:
因为可有3%的增减,即供货方提供的数量可在500公吨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范围为485到515之间,如遇价格上涨,则可多供货,即515公吨,这就可以多增加利润;如遇价格下降,则可提供485公吨,这样可以减少损失,但如果下降后的价格仍是c公司的理想价位,则仍可按515吨进行供货。
2、题中未提供其他合同条件,故难以回答。
请帮我解答国际贸易实务试题
1.国内 A公司从香港B公司进口A套德国设备,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广西梧州,装运港是德国汉堡,装运期为开出信用证后90天内,提单通知人是卸货港的外运公司。
合同签订后, A公司于7月25日开出信用证,10月18日香港B公司发来装船通知,11月上旬B公司将全套议付单据寄交开证行,A公司业务员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并议付了货款。
船运从汉堡到广西梧州包括在香港转船正常时间应在 45—50天内。12月上旬,A公司屡次查询梧州外运公司都无货物消息,公司怀疑B公司倒签提单,随即电询B公司,B公司答复却已如期装船。
12月下旬,A公司仍未见货物,再次电告B公司要求联系其德国发货方协助查询货物下落。B公司回电说德国正处圣诞节假期,德方无人上班,没法联络。A公司无奈只好等待。
元月上旬,圣诞假期结束, B公司来电,称货物早已在去年12月初运抵广州黄埔港,请速派人前往黄埔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此时货物海关滞报已40多天,待A公司办好所报关提货手续已是次年元月底,发生的滞箱费,仓储费,海关滞报金,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达十几万元。
案例分析:
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合同未列明转运港。A公司按经验想当然认为转运港定是香港,卸货港A定是梧州。可德国发货方并不知道香港—梧州有船来往,他们安排了汉堡—香港—广州—梧州的运输路线。而上述路线是合理的。
(2)原合同规定提单通知人为卸货港的外运公司较笼统。货抵黄埔后,黄埔外运不知货主是谁。按原外贸公司进口合同标准合适,提单“收货人”通常为“凭指定”,“通知人”为“目的港外运公司”。A公司认为合同目的港是梧州,因此他们只和梧州外运联系,根本没想到黄埔外运。
解决办法:
今后对采用《INCONERMS》“C”组(如CFR,CIF,CPT,CIP),即由合同卖方安排运输支付运费条款的进口合同,如目的港是内河或内陆口岸,或装运港与目的港间无直达航线需要周转的:
(1)可允许转船但要明确规定转船的地点。转船地点的选择要考虑经济和便捷的原则,最好在中国关区以外(如香港,新加坡等),已避免在异地办理报关或转关手续。
(2)合同和信用证最好要求在提单“通知人”栏打上收货人或外贸代理公司的名字,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以便联系。
(3)如有可能,进口合同尽可能采用FOB价格术语,由买方自行寻找船公司安排运输。
2.我某出口公司收到一国外来证,货物为 40000只打火机,总价值为4万美圆,允许分批装运,采用海运方式。后客户来传真表示急需其中10000只(总数量的1/4)打火机,并要求改用空运方式提前装运,并提出这部分货款采用电汇方式(T/T)在发货前汇至我方。遇到此类问题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收到 T/T后立即空运10000只打火机,然后,在装运有效期前海运剩余30000只打火机,随后递交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单据上的数量与金额分别为30000只与3万美圆。因该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认为货物已被分批装运,只要单据与信用证完全相符,根据《UCP500》第十条d款规定,开证行凭单证相符履行付款责任。假如该客户要取消其中10000只打火机,出口商也可采取类似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或我方没有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为解决上述问题,我方只得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从而给进出口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银行费用和麻烦。
3.我方某公司收到一国外来证,货物为 1X20 集装箱各式运动鞋和塑料底布面库存拖鞋,价值分别45154美元和2846美元,允许分批装运,单据要求规定我方必须提供由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简称质检证)。货物备妥发运前,我方商检局认为该批拖鞋品质未达到国家标准不能为其签发质检证。为此,我方立即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即删除库存拖鞋的质检证条款),客户以改证费用太高且可能影响交货期为由拒绝改证,但表示只要货物和封样一致,他仍会接受货物。
案例分析:
此时,我方采取如下操作:根据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并要求船公司出具二套海运提单,分别代表运动鞋和库存拖鞋,然后将其会同各自出口单据,先后(日期差距应稍大,但都应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分套向银行议付。因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视每套单据为每批货物单据。经先后分套审核单据,议付行认为运动鞋项下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而库存拖鞋项下的单据缺少质检证。议付行先后向国外寄单,根据《UCP500》第十条d款和第十四条b款规定,运动鞋的货款安全收回,而库存拖鞋的货款可能会因单证不符遭到开证行拒付,事实上,该客户还是接受了上述不符点而履行付款。如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就不可能作出上述处理从而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对解决上述实际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为进出口双方省却修改信用证等诸多麻烦及银行费用(有时进口商会借机要求改变付款方式,如采用装船后T/T或D/P等),而且可以为出口商分散收汇风险。因此,我方在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争取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这将有利于我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4.2001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定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恒通,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
2001年6月12日,甲方受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
1.提单签署日期早于装船日期。
2.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
根据以上疑点,甲方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1.向开证行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
2.项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立案请求。
3.查询有关船运信息,确定货物是否已装船发运。
4.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甲方疑义并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解释。
乙方公司在收到甲方通知及开证行的拒付函后,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并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片面强调船务公司方面的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公司再次发函表明立场,并指出由于乙方原因,设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到港并安装调试已严重违反合同并给甲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要求乙方及时派人来协商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的纠纷。乙方遂于 2001年7月派人来中国。在甲方出具了充分的证据后,乙方承认该批货物由于种种原因并为按合同规定时间装运,同时承认了其所提交的提单为备运提单。最终,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总货款12.5万美元的基础上降价4万美元并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作为赔偿并同意取消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货到目的港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焦点在于乙方提交银行的议付单据中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由于乙方在实际业务操作已经不可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用证议付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心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岂不知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合同的有关要求而且已经构成了诈骗,其行为人不仅负民事方面的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作为信用证受益人要从中总结以下经验:
1.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详细清楚地规定议付单据中的提单必须是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
2.受到议付单据后,仔细认真地审核相关单证,确认所有单据符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要求。
3.仔细审核提单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所收到的提单是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
忠告:
对于备运提单必须特别注意提单中是否有“已装船”字样, 而预借提单因其一般注有“已装船”字样,很难鉴别其真伪,只有通过对照受益人向议付行交单的日期是否早于提单签署日期、装运时间是否晚于提单签署日期、或通过船务公告中的航班时间表来判定,这两种提单也只能通过上述办法从中找出单据的不符点进而拒付,然后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倒签提单是“已装船”提单,其与预借提单的根本区别在于其签署行为实施的时间是在货物装船以后,而预借提单实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前。由于倒签提单实际上是“已装船”提单,承运人只是把货物的装船日期及提单的签署日期提前,再审单过程中很难发现;即使通过船务公告或实际装运船只的航海日志确认该提单属倒签提单,但由于 UCP500条款中已明确,银行不负责鉴定单据的真伪,开证申请人也就无法因此拒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出具止付令,实施财产保全。只有这样,开证行才有权做出拒付。
5.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至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贷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需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肯撤回上诉而结案。
案例分析:
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易引起买方怀疑,最终可以通过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
1、CFR=FOB+运费=1000+(1000/20)*(20+5)/1000*300=1000+375=1375美元
38.合同不成立。因为B9月5日回电已经对价格条款进行了修改,实质性变更发盘的条件,构成还盘,而原发盘人对此还盘未作表示,即为不接受,所以合同不成立。
39.本合同以附加条件改变所使用贸易术语实际意义。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 的解释,CIF 属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即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并向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而本合同条文的规定明显是在要求卖方要实际交货,这跟CIF的涵义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