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十二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第十三条?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第十七条? 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出口贸易的服装里面有包装袋。
出口贸易的服装通常会在生产加工完成后进行包装,以保护服装不受损坏和污染。包装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塑料袋、纸箱、布袋等。而在服装内部,也通常会有一些包装袋,用于存放配件、标签、说明书等。这些包装袋的材质和形式也各不相同,有塑料袋、纸袋、无纺布袋等。
在出口贸易中,服装的包装和标识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合理的包装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品牌形象,同时也可以方便运输和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