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的要求出口发票应当是当月出口当月开具,当月确认销售收入。也有些地区的国税允许企业在25号以后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在次月开具,但具体因各地的监管要求不一,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外贸退税申请,根据报关单上出口日期90天内,申报退税,我这里税局受理时间是跟增值税申报期限一样的,每月15号(节假日顺延)之前。至于进项发票,增值税申报是要当月认证当月申报,出口退税的话只要认证了就可以和退税资料一起提交,跟当月的增值税申报没关系,只是税局在审核退税资料的时候,要等到税局系统里能查到这张票的信息是需要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