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北京地区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基本操作流程做答如下:
一、收到外汇款项,如果预计超过一个月的,要到外汇管理平台上做预收款登记。
二、在银行办理结汇。
三、开购货的进项税专用发.票(一般不要太早开发.票,我们都是等到报关预录单出来后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开错项目而影响退税。要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与报关单上的项目相同)。进项税专用发.票要在认证通过当月入账。
四、在取得了正式报关单、专用发.票、自制出口发票,即单证齐全后,先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查询和下载报关单(操作当天可能下载不了报关单数据,次日就可以了。),然后进入出口退税V12.0软件上做导入报关单数据的操作(插上电子口岸IC卡)——下面的步骤可根据软件中的向导提示的步骤做。预申报完成后,做成U盘,去国税出口退税部门办理预申报。
五、预申报通过后,回到V12.0软件中做正式申报,查询打印进货和出口货物报表,然后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录入和打印汇总表。还要将正式申报数据复制到U盘上去做申报。
六、加装封面、目录,装订正式申报的报表及相关凭证,加盖公章,装入专用档案袋中,到国税出口退税部门做正式申报,正式申报通过后,等待退税款入账。
法律分析: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七)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