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进出口贸易都是有哪些方式吗?进出口的贸易是怎么进行的?我把整理好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进出口贸易方式
1.一般贸易
2.补偿贸易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4.进料加工贸易
5.寄售、代销贸易
6.边境小额贸易
7.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8.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9.租赁贸易
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出料加工贸易
12.易货贸易
1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加工贸易
16.境外贸易加工
1. 一般贸易(代码"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
货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2. 补偿贸易(代码"13")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货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3.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代码"14")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4. 进料加工贸易(代码"15")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进料加工装配贸也可采取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口和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成品款。
5. 寄售、代销贸易(代码"16")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的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6. 边境小额贸易(代码"19")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7.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代码"2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对方作价或不作价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不扣减投资额度的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是扣减投资额的,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统计。是否扣减投资额度,以企业主管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8.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代码"22")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9. 租赁贸易(代码"23")
租赁贸易是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 贸易合同 ,租赁期为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10.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代码"25")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龙(包括中方投资)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
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
11. 出料加工贸易(代码"27")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将我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带料加工出口"。
"带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将我境内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运至境外加工或装配,成品在境外销售带料加工出口项下运出境的货物,应按实际易方式统计,如: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贸易"统计;来、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按"来、进料加工贸易"统计;租赁出口按"租赁贸易"统计。
12. 易货贸易(代码"30")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1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代码"3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转口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及其统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3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22号发布)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5]440号文)的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代码"3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15.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它与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区别在于﹕来样加工属于一般出口贸易, 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 统称为加工装配。在"三来一补"中去掉来样加工, 加上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 就是加工贸易的主要内容了。
16. 境外贸易加工
境外贸易加工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 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产品设计技术, 在国外设厂﹑ 加工装配﹑成品就地销售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加工区的出口退税规定一、出口加工区概念
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 海关 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加工区必须设立符合 海关 监管要求及隔离设施和有效的监控系统; 海关 在加工区内设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
二、加工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加工区入境货物的减免税收政策基本是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没有新的优惠。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在功能上,加工区的功能单一,仅取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但区内可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2、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 出口退税 报关单 。区外企业凭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3、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4、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三、运进运出加工区的手续
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四、加工区退(免)税管理规定
(一)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下同)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凭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外汇收汇核销单等凭证,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建造基础设施以及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户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和区内有关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帐册,以备退税机关审查。
(二)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产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转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及实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税收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免)税;对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在2000年底前仍实行免税政策。
(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对销售给区外企业用于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准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六)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海关予以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并在报关单?运抵国别?栏中列明?出口加工区?。
对上述货物,海关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对其报关单信息予以录入、传输,以便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时对审海关电子信息。
(七)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八)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管理办法。
对区内企业出口到境外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九)区内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对区内企业以委托或作价加工方式向区外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成品后、由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区内的货物,区外企业不得申报办理退(免)税。
外贸进出口制单流程 详细些的
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1、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2、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3、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4、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5、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6、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决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伴随世界经济较快增长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当前国际贸易增长明显加速,已经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2004年,全球货物贸易名义增长21%,创下25年来的历史新高。在世界经济强劲增长、国际市场对能源原材料商品需求旺盛以及美元贬值因素的影响下,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全球贸易的高速增长既是科技进步、生产力提高、国际分工深化的共同结果,同时它又促进了世界生产。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的增长率连续超过世界生产的增长率,导致世界各国的外贸依存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既是世界经济的主要力量,在国际贸易中也居于主导地位。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占据世界货物出口70%以上的份额和服务贸易90%以上的份额,更为重要的是,发达国家通过开展区域贸易合作和控制多边贸易体制来主宰国际贸易秩序,并在国际交换中获得了大部分贸易利益。
中国是近年来国际贸易增长中显眼的“亮点”,表现为中国不仅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份额和排名不断攀升,而且对全球贸易增量的贡献也更为显著。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额达到11548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德国的第三大贸易国,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和增量的比重分别达6.4%和20%。
(三)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2004年8月1日,世贸组织147个成员就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框架达成了协议,但协议的内容较为原则和笼统,各成员在农业、非农市场准入等问题上仍存在很大分歧。2005年是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一年,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将在12月香港部长会议上就主要议题的实质内容进行谈判。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种区域贸易协定纷繁多样、成员交叉重叠,一些贸易协定已超出传统的降低贸易和投资壁垒的范围,这对多边贸易体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同时,以区域贸易安排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加速发展,并呈现出不少新的趋势:一是区域贸易安排迅猛发展。二是主要贸易大国都在追求区域贸易安排的主导权。三是区域贸易安排成员间的贸易比重进一步上升。2004年,区域内贸易总量占国际贸易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四是国家之间的竞争正在向区域经济集团之间的竞争转变。区域贸易安排已经成为各国争取市场资源、扩大发展空间、提升国际地位的战略手段。
(四)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国际贸易结构的高级化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互为依托,其变化趋势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伴随着各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猛。近20多年来,国际服务贸易规模已经从1980年的3600亿美元扩大到目前的2.1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的19%。在行业结构上,服务贸易日益向金融、保险、电信、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倾斜,传统的运输业、旅游业所占份额持续下降;在地区分布上,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所占份额继续扩大,东亚地区的增长尤其显著。二是高技术产品在制成品贸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尤以信息通讯技术产品出口增长最快。同时,由于跨国公司纷纷把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占全球的比重快速上升。
(五)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更加自由地流动,跨国公司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和营销网络,推动了贸易投资日益一体化,并对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是跨国公司已成为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的核心力量。目前世界上的跨国公司已达6.2万家,它们不仅掌握着全球13的生产和70%的技术转让,更掌握着全球23的国际贸易和90%的外国直接投资。二是国际贸易竞争从以比较优势为主,转变为以跨国公司数量和在国际范围内整合资源的能力为主。这就意味着,一个国家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越多,就越可以在国际分工中更多地整合别国的资源。三是国际贸易格局由产业间贸易转向产业内贸易、公司内贸易为主。主要表现为,中间产品、零部件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增加。四是跨国公司产业转移不断加快,加工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持续提高,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增长点。
(六)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愈加频繁,贸易自由化已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但是随着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当前,各国经济景气的不均衡性、区域贸易集团的排它性、贸易分配利益的两极化等都是造成贸易保护主义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当前世界已进入贸易争端的高发期,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基于战略利益考虑而引发的贸易摩擦增多。二是贸易保护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技术壁垒成为贸易保护的新式武器,知识产权纠纷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方面。三是摩擦从单纯的贸易问题转向更为综合的领域。社会保障问题、汇率制度问题等已成为摩擦的新领域,资源摩擦与贸易摩擦交互作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四是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大受害国。从1995年开始,中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我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对策思考
(一)处理好、发展好大国经贸关系,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空间。美、欧、日、东盟、俄既是全球的贸易大国(集团),也是我国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2004年,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和东盟的贸易额均超过1000亿美元,分别达到1773亿美元、1696亿美元、1679亿美元和1059亿美元,占据我国外贸总额的半壁江山。目前中俄贸易规模虽然相对较小,但双方在油气和矿产资源、高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前景十分广阔。深入推进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向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发展,事关我国对外经济工作的大局。
(二)积极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和多边经贸关系,推动建立有利我经济发展的全球自由贸易体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大的经济政治意义。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继续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在经贸合作方面取得新进展。一个更具开放性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世贸组织各成员方的长远利益。我们要积极推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在多边经贸体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做好世贸组织首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应对及与世贸组织申请加入方谈判的工作。积极参与联合国等多边国际组织的活动,进一步发挥我在联合国贸发会议、开发计划署等机构中的作用。
(三)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着重推进高技术产品和服务出口。我国以数量增加为主的增长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制约,必须加快外贸从数量增长为主向以质取胜转变。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等各项政策,在确保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下大力气转变出口增长方式。狠抓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结构调整;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抓好高新技术产品、软件和医药出口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配件、船舶、铁路设备、通讯产品、生物医药等产品出口,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带动机电产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带动外贸出口的格局;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着重引进高端加工增值环节。同时,组织协调好国内急需的能源、重要原材料、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的进口。
(四)提高贸易摩擦和“入世”后过渡期的应对工作水平,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外部环境。积极妥善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企业利益。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应对工作。继续争取更多国家承认我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针对全球纺织品贸易取消配额后的新形势,认真做好纺织品一体化应对。及时发布纺织品出口和纺织业投资信息,引导企业有序出口,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鼓励行业自律。推动纺织业开拓国际市场从出口为主向出口与“走出去”相结合转变,减少贸易摩擦。注重研究用好世贸组织规则,主动做好入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依法运用各种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密切跟踪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对国内上下游产业的不同影响,指导企业及时调整结构、增强竞争力。研究借鉴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相关法律和案例,科学规范案件调查与裁决程序。
什么是一般贸易
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 相关书籍
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HC high cubic 高箱)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③需许可证 ④需产地证 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万,其他地区超过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签单
1.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费 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到付(FREIGHT COLLECT) 2.陆运费 ①订舱 ②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已经报关的费用) ③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 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 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唛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而导致巨大损失。 · 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D.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 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 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quot;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 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 保险公司签章。 E.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征税率的依据。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 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 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规定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口商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但对新西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对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提交该产地证。该证是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依据。在我国,该证由地方外经贸委(厅)颁发。GSP产地证是取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产地证是取得配额? 证明。对欧盟出口有关产品时,需同时提交两种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有三种格式(l)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产地只有一个国家(2)格式B: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的;(3)格式C: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亦称否定声明书(Negative Declaration),凡纺织品的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过17%,则可填用此格式,以说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F.检验证书 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种类很多,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检验证书一般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自行出具。应注意出证机构检验货物名称和检验项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还须注意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为60天,新鲜果蔬类为2-3个星期,出口货物务必在有效期内出运,如超过期限,应重新报验。 G.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种类和规格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说明。主要有装箱 (Packing List)、重量单(Weight List)、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H.其他单证 其他单证按不同交易情况,由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常见的有:寄单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样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邮局收据(Post Receipt)、快速收据(Courier Receipt)、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关运输和费用方面的证明。
交单结汇
A.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B.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 ·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 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00"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00"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径直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这是对出口商最为有利的一种。 ·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 若国内代收行愿意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则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不具有开证行所邀请的议付行的身份。 3 单证不一致时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据不符,即单据存在不符点,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则有下列处理方法: ·凭保议付。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 表提。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电提。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典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 有证托收。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问题一:一般贸易和保税的区别是什么 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叫关境,又称关税领域,是执行统一海关法令的领土。自由贸易区是划在关境以外,准许外国商品免税进入的地区,又称自由区。保税仓库暂不交纳进口税,如以后投入国内市场,再行纳税;如以后再复出口,则不须纳税.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三类: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三是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衬和零配件等。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
自用型两类。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
问题二:贸易方式分为几种?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是什么意思? 贸易方式的种类1、一般贸易;2、无偿援助;3、捐赠物资;4、补偿贸易;5、来料加工;6、进料加工贸易:1)进料对口;2)进料非对口;3)三资进料加工;7、寄售代销;8、边境小额;9、对外承包工程出口;10、租赁贸易;11、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1)合资合作设备;2)外商设备物品;12、境外设备进区;13、加工贸易设备;14、出料加工;15、易货贸易;16、保税仓库货物;17、保税区仓储转口;18、区内仓储货物;19、其他
最常见的是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三种
一般贸易是指在国内购买原材料,加工后产品出口的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国外客户提供原材料,国内企业加工后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只赚取加工费的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从国外购买原材料,加工后产品出口的贸易方式。
问题三:什么是一般贸易,单边进出口的贸易是什么意思! 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现代物流实用词典解释:一般贸易指单边输入关境或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的一种。《海关法》规定,货物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进出境口岸海关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关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
单边进口就是说一批货物光进口不再出口了;
单边出口就是说一批货物光出口不再进口了
问题四:什么叫一般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是指在国内购买原材料,加工后产品出口的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大体分为: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三种。
其它还有补偿贸易、租赁贸易、易货贸易、转口贸易等贸易方式。但最常见的是以上三种。
一个企业的贸易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
问题五: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有什么区别 来料加工贸易即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也简称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进口时不付汇,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口 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外商。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与一般贸易相对应的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贸易简称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 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经营企业。
进料加工贸易与来料加工贸易是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相对应。
区别:来料加工是指客人提供生产某种产品的原辅料,不需要由贵公司购买。
进料加工是说客人下订单,但是所有需要生产这种产品所用的原辅料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问题六:一般贸易方式用什么表示 你是问的贸易术语吧,有13种EXW FCA FAS FOB CFR CIF CPT CIP DAF DES DEQ DDU DDP
一般用这3种FOB,CIF,CFR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海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问题七:什么是手册进口?手册进口与一般贸易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手册进?手册进口需要哪些单证?货物通过手册进口清关到内地可以正常销售吗?手册进口跟一般贸易报关有什么区别的? 手册进口报关:手册报关是海关免税监管方式的一种:一般分为进料加工手册、来料加工手册。其进口原料及辅料时不需交纳关税,只是将其进口的数量登记在海关发放的手册上,出口时再在手册上登记出口成品的数量,再完成合同或手册到期时海关将核对其进料和出口成品的数量。如果有转为内销则需要补交进口关税。 手册进口与一般贸易进口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关税缴纳: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代理人必须向进出境口岸海关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关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海关才能放行货物。手册进口报关所需哪些单证?
1.报关委托书(正本)
2.报检委托书(正本)
3.提货单(用提单到船公司或者船代换取)
5.箱单 发票 合同(正本)
6.产品说明(能提供最好)
7.退运协议(中英文各两份)
8.退运情况说明(中英文各两份)
9.当时出口货物的提单,箱单,发票(复印件)
10.核销单,核销联,退税联(已退的)关键字:合同进口 来料加工 手册进口 一般贸易报关
问题八:一般贸易和手册的区别 加工贸易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外商提供的料件加工成成品后返回给提供料件的外商,收取加工费;进料加工是自己付汇购买料件加工成成品之后复出口。之间的区别在于物权所属不同。
与一般贸易相比,好处在于:全额保税,就是说进口的东西不用缴一分钱的税收,包括关税和增值税。加工贸易也有退税,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国产料件是可以退税的。
但加工贸易商品必须全部复出口,做核销。相比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的海关监管方式也严格的多,复杂的多。
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最大区别就是进口时加工贸易不用交关税和增值税,一般贸易就得交了,其次加穿贸易还分来料,进料,辅料,常见的就是这三种,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出口不收汇,由国外客户免费提供原材料,买方只负现加工,收取加工费,加工完成品后,再返回卖方,进料就是出口可以收汇,是国内出口单位自筹资金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也口。一般贸易的话就没有限制了,正常进出都可以,出口收汇,进 *** 关税,付汇。
问题九:其他进出口免费和一般贸易什么区别? 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出口货物简介:
一、定义 其他免费提供货物指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3339”,简称“其他进出口免费”。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 2.外国人捐赠品。 3.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 4.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二)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1.保税仓库中由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手工工具、运输工具、办公用品等,监管方式“其他贸易”(9739)。 2.免税店由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架、柜台、手推车等,监管方式“其他贸易”(9739)。 3.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外商免费提供的机械设备,监管方式为“不作价设备”(0320)。 4.免费提供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B”(3039)。 5.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监管方式为“援助物资”(3511)。 6.捐赠物资,监管方式为“捐赠物资”(3612)。 7.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无代价抵偿”(3100)。
问题十:什么叫一般贸易?通俗点。。学习。。 所谓一般贸易就是指正常的、非特殊性的贸易。即一般贸易又是针对特殊贸易而言的,比如:加工贸易、易货贸易、协定贸易、转口贸易等等,这些就是非一般贸易,或交特殊贸易,在报关时需要特别注明,而除了这些的贸易形式外的,按照正常贸易缴纳关税的贸易,统称为一般贸易。
所以,一言以蔽之曰:在海关按照常规关税缴纳关税的贸易,统称为一般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