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说明一下常规出货流程。如果是拖柜,货物则从工厂装上柜,柜子被拖到码头,等待装船离岸。如果是场装,货物被送到指定堆场场装(也许是拼柜)后,再在码头等待装船离岸。
(2)delivery day,就是指你们货物的交运日(交运给承运人的那天),拖柜方式下常指柜子离厂那天,场装方式下常指货物送到堆场那天
(3)货物装船的那天,在提单上显示的是“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等类似表述,总之是有on board字眼。
(4)两个日期的差距,一般delivery day要早2-5天。
交货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往目的地(港)的运输工具或交付承运人的日期,习惯上称为“装运期”。海运提单的出单日期是指货物装上船的日期,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出单日期,是指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承运人收到并接管货物的日期。假如信用证未规定交运期,按惯例受益人所提交的运输单据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我国的出口业务中,通常要求信用证的议付到期日规定在交货期限后15天。
相关规定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对交货期(装运期)的规定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明确规定交货期
(1)限于某月或某几个月内交货:如“1998年5月份交货(装运)”(Delivery of shipment during May 1998); “1998年5/6月份装运”(Shipment during May/June 1998),也称跨月装运。
(2)限于某月某日或以前装运:如“1998年11月15日或以前装运”(Shipment on or before 15th November 1998); “1998年5月底或月底前装运”(Shipment on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1998)。
我国进出口合同一般采用以上规定交货期的方法。这种规定方法比较明确具体,既可使卖方有一定时间进行备货和安排运输,同时,也有利于买方预先掌握货物的装运日期,做好支付货款和接受货物的准备。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或收到预付货款后若干天装运
使用这种方法规定交货期的主要原因是合同签订以后,买方因申请不到进口许可证或其国家不批准外汇,或者因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对买方不利等情况,迟迟不开信用证。卖方为了避免因买方不及时开证而带来的损失,即以这种方法来约束买方。只有在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之后再装运。但是买方遇到不利的情况有时有意拖延开证时间或根本不欲开证。卖方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规定收到信用证或收到预付货款若干天后装运的同时,还要在合同当中规定“买方最迟于某月某日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The relevant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3.采用术语表示交货期
采用国际贸易中一些术语如“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尽快装运” (Shipment as soon a pos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