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口企业是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一张发票上所列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在国内销售。那么外贸企业需要向主管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其用于内销的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出口一般纳税人怎么抵扣进项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执行三种税收政策:退税、免税和征税。根据国税函1997 441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享受退税的业务属于免税的一种,即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在退税和免税的情况下都属于免税。那么对于其取得的购买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服务及其他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要分有无内销,如果既有内销又有出口业务(无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对于购买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是既用于内销又用于出口的,可以抵扣进项税;对于其他进项,能够分清用于内销的直接抵扣,分不清的按照当期出口免税收入占内外销收入的比例对其做进项转出;
若全部是出口业务(无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则全部不得抵扣,对于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可以在以后发生兼用时再根据净值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若出口业务中既有退、免税业务又有视同内销征税业务,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可以直接抵扣,其他用于出口的如果能分清是用于视同内销业务的可以直接抵扣,如果分不清的按退税、免税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是生产企业,则直接抵扣(如果存在不能免抵退需要免税的业务,则按免税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进项转出)。
出口一般纳税人的进口货物一般是免税的,因此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进口货物用于生产出口产品,则可以按照规定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申请认定为出口企业,并获取出口退税资格。
在购进进口原材料和其他生产成本时,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以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
在出口货物时,及时办理退税手续,将已缴纳的增值税退还给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企业所购进的进口货物必须用于生产出口货物,且所生产的出口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出口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进项税额的合法抵扣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