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有哪几种方法?抵减额是哪一部分的税额?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太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几种?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五种,如下所示:
1、免、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先征后退税: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3、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到底是指哪一部分的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于每张免税进口报关单乘以退税率后的总和。因为出口虽然可以退税,但是进口原材料也是免税的,所有退税之前要减掉这些。
出口退税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含义是什么?
我们以计算公式来解答这个问题: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意思分析具体如下:
1、先征后返: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2、先征后退:是指对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当期先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征税,然后由企业凭有关退税单证按月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规定办理退税;
3、即征即返: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如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销售标准黄金。
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直接减征:指按照税法规定对某些项目可以直接免予征税。如销售旧货的4%减半。
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政策规定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限额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增值税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大同小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我们认为,这三种优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综上所述,三种方式取得的时间是不同的,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
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我国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政策是:生产企业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先征后退这句话对吗
一、生产性企业: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二)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三)相关会计处理
1.企业按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出口产品本期应分摊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从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其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 000
2.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本题此数值为0
3.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的退回的税款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 000
4.月份终了,企业将已交的待扣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60 000
●消费税出口退税:生产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是免税的,而消费税是一次环节征收,因此不涉及出口退税问题。
二、外贸企业
●增值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一)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1)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二)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实例
例1: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为40000元,退税率15%,其应退税额: 2000×20×15%=6000(元)
例2: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
(三)会计处理
(1)销售出口货物时,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上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消费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自营出口是指外贸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后直接销售到国外。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计“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在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计“银行存款”科目,贷计“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时,则作两笔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如:腾飞进出口公司2009年5月报关出口啤酒50吨,每吨出口价折合人民币1500元,已收到外方付款并申请出口退税。6月份,公司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消费税。7月份,有10吨啤酒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账务处理如下:
1.5月份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1000
2.6月份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1000
3.7月份发生退关时,应补缴税款22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2200
贷:银行存款 2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2200
判断为错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分类以下三种情况:
一 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这里需要重申的是,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以办理退税,外贸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邓退(免)税的。这个政策限定与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政策规定是一致的。
二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是: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这里,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是指因已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消费税,所以也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了。这项政策规定与前述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即(免)增值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其政策区别的原因时,消费税仅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免税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有消费税了;而增值税却在货物销售的各个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已纳的增值税就需要退还。
三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时: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