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绍下什么是危包证。
危包证,全称《出入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危包证是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包装要求合规的证明。对于出口的危险货物,国家规定用于装载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由包装生产企业向检验检疫机申请对包装容器进行性能鉴定,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鉴定结果单”,简称“性能单”。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对包装容器进行使用鉴定,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危险货物在船开之前要提供危包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向海事局和港务局进行危险品申报。没有危包证(或其他同等效力的包装证明)的危险货运禁止出口。
出口打火机、点火**类商品的报检
除了物流禁运的货物和体积特别大的货物以外其他货物都可以走空运。
物流禁运货物如下:
1. 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或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和农药等。
2.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等。
3. 国家法律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烟草、货币、古董、金银珠宝、贵重金属等。
4. 易腐烂的物品,如鲜肉、鲜鱼等。
5. 各种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6. 各种活的动物、植物、液体及各种动物尸体标本。
7. 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其它禁止寄递物品。
打火机、点火**类商品是涉及运输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危险晶,美国、加拿大及欧盟等国家已陆续对该类产品强制性地执行国际安全质量标准。自2001年6月1日起,对出口打火机、点火**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一、报检范围
出口打火机、点火**类商品包括HS编码为96131000一次性袖珍气体打火机;96132000可充气袖珍气体打火机;96133000台式打火机;96138000其他类型打火机(包括点火**)。
二、报检程序
1.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打火机、点火**类商品的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各直属局颁发《出口打火机、点火**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并取得规定的代码和批次号。
2.企业应当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建议书规章范本》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出口打火机、点火**类商品的生产、包装、储存。
3.出口打火机、点火**类商品检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对进口国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对于我国与进口国政府间有危险品检验备忘录或协议的,应要符合备忘录或协议的要求。
4.出口打火机、点火**类商品上应铸有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登记代码,其外包装上须印有登记代码和批次,在外包装的明显部位上要贴有检验检疫机构的验乞标志,否则不予放行。
三、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出口打火机、点火**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3.《出口打火机、点火**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
4.出口打火机、点火**类商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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