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口退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单证备案?
答:需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备案单证由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税,适用免税政策。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涉及的四大问题
摘自:YiShop电商系统
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 (免) 税的资格认定;
2、出口产品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需出口退税专用),并和海关出口货物的报关单的电子信息相符;
3、出口的产品货物在退 (免) 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之内收汇; 4、电商出口企业是为外贸企业的,则购进出口货物获取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分割单) 、海关进口增值税或者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以上凭证的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相关内容相匹配。
二、符合下列条件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样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商出口企业已申请办理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所签发的出口货物的报关单;
导读: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呈现 批次多 、 频率高 、货值低、品种杂,无报关单的特点,在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上较为麻烦。但退回的税金又直接反应了净利润上,吸引了更多跨境卖家进行 出口退税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出口退税涉及的这些问题:
01.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 国际贸易 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 增值税 和 消费税 ,即出口环节免税且 退还 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 税负归零 ,有效 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
适用出口 退税 、 免税 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 出口 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02.办理出口退税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 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
具体的 操作流程是 :
10.等待税款到账。
境内主体向境外的电商企业 正式报关 免税销售,境外的外汇根据报关金额阳光化地回 外汇 至对公账户,结汇后通过付款给国内的供应商,供应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及货物销售给跨境电商。
03.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是否可以申请退税?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规定,申请出口货物退税的前提是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由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在出口时并未实际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因此在这一时段是 不满足 出口退税要求的,但当商品 实现销售后 ,则可申请出口退税。
0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的条件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 免税政策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已办理税务登记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 货物报关单 ;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 进货凭证 。
(2)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试行增值税、消费税 免税政策 (以下称“无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 申报手续 ;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 取消 出口退税的货物。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无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