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到期不能收汇的风险。
随着同类产品出口商的增多,全球性买方市场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随着买方交易地位的不断提高,出口贸易的结算朝着有利于买方的方向发展,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主流。收汇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方无力支付(资不抵债、已进入破产程序、被破产清算等);买方拒收货物;买房拖欠(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故意或恶意拖欠);银行破产,故意拖欠等;买方或银行所在国家发生政治风险。
各种支付条件下的风险分析:
T/T(电汇/预付款):出货前收到海外买家付款,几乎无风险
L/C(信用证):银行承担责任(有条件的付款承诺),银行的商业风险,政治风险
D/P(付款交单):买方取得货运单据以买方先付款为条件。买方拒绝收货、政治风险
D/A(承兑交单):买方取得货运单据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买方信用风险,政治风险。
OA(赊销/放账):卖方在未付款或未承兑汇票情况下取得货运单据。买方信用风险,政治风险。
如何规避风险:
出口前了解客户资信,对于资信情况不好的客户尽量采取T/T,L/C
对于长期合作的,历史付款情况好,资信情况比较好的客户可以选择有账期的付款方式。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风险进行转嫁。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二、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阱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迫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阱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五、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一种是收购贩卖式,工厂取得安全收汇。一旦出现买主问题,预借款必将成为泡影。另一种是“卖单”业务。如代理商不认真对工厂进行跟踪,也会出现与客户串通出货,欺骗“卖单”人。
六、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