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跟单员是指在进出口业务中,在贸易合同签订后,依据合同和相关单证对货物加工、装运、保险、报检、报关、结汇等部分或全部环节进行跟踪或操作,协助履行贸易合同的外贸业务人员。外贸跟单员按业务进程可分为前程跟单、中程跟单和全程跟单三大类。①前程跟单是指“跟”到出口货物交到指定出口仓库为止;②中程跟单是指“跟”到装船清关为止;③全程跟单是指“跟”到货款到账,合同履行完毕为止。跟单员按业务性质分又可分为外贸跟单和订单跟单(生产跟单)。
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外贸跟单作为一种的新的岗位应运而生。作为对外贸易企业内部专业化分工的产物,外贸跟单岗位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成为外贸业务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外贸跟单谖坏某鱿植皇桥既坏模峭饷称笠的诓抗芾斫峁褂行У髡饷尘芾砉娣痘?涂蒲Щ?⒄沟牟?铩K?某鱿植坏徊交?辶送饷称笠蹈鞲谖坏脑鹑谓缦蓿页浞值鞫?似笠蹈?ト嗽钡幕院痛丛煨裕?蕴岣叨酝饷骋灼笠档墓芾硭?胶途?剩?苊馔饷骋滴癫僮魇?蠛头缦站哂兄匾?囊庖濉?BR> 首先,外贸跟单岗位的出现符合系统论的原理和要求。系统论认为,系统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基本要素构成的,它是具有确定的特性和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着,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由于世界上的具体系统是纷繁复杂的,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千差万别的系统分门别类,以便分析、研究和管理。如机械系统的主机、零件、配件的分工;行政系统的科、处、局、部、委的分工;军事系统的排、连、营、团、师、军的分工等,正是由于其层次性和关联性的存在才保证了这些系统的正常运作。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外贸业务的各个分工不是孤立的,是一个有方向性的动态过程。在生产性跟单中,生产企业的选择与原料的采购、工艺流程与技术、生产进度与质量监控、投入与产出;在业务性跟单中,“船、货、证、款”的平衡,装运、保险、报检、报关、结汇的操作与监控,都涉及到系统的层次性和有机联系。外贸跟单是外贸企业维护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链和供应链的完整,反映外贸企业运行系统意志、促进外贸企业经营管理有序化,保证企业经营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外贸跟单岗位的产生是外贸企业为了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对外贸合同履行进行系统化分工与管理的必然产物。
系统论的基本原理要求系统中的各个环节的功能充分发挥,互相衔接,而不是彼此代替,最终保证整个系统的顺利运行。外贸跟单岗位的产生适应了外贸经营管理系统有机性的要求,与外销、货运、单证等工作岗位相区别,外贸跟单岗位既体现了本岗位的特性与规律,又体现了外贸经营管理系统的整体性和功能性。忽视外贸跟单的特性与地位,用别的岗位功能来替代跟单岗位的功能,势必造成外贸经营管理系统的破坏;而只强调外贸跟单的重要性,将外贸跟单功能孤立起来,忽略其他环节的功能,外贸经营管理系统同样难以有效运转。外贸跟单岗位的产生较好地解决了各业务环节层次性和关联性的关系。
其次,外贸跟单岗位的出现符合控制论的原理和要求。控制论是研究各类系统的调节和控制规律的科学。控制论通过对系统运动规律的认识,能动地运用有关的信息并施加控制作用以影响系统运行行为,使之达到人类预定的目标。任何事物都有其既定的发展趋势或偏离正常发展的趋势,控制论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其能够控制事物的这种发展趋势,使其得到延缓或加速,以达到预期的目标,满足人类的决策和需求。外贸跟单功能与国内贸易跟单功能相比,其涉外性、复杂性和风险性的特点更为突出,因为任何一份合同的履行都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涉及众多的环节;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法律体系复杂;市场波动、行情变化、外汇风险等不测风云时常出现。尽管从形式上看,外贸跟单的任务是落实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对生产安排、组织货源、质量管理、报关报验、装运结汇等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但从性质上看,外贸跟单的所有任务集中到一点,就是对业务进程中现实的或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无论是前程跟单、中程跟单还是全程跟单,任何一个环节的问题处理不当均可能酿成风险或损失。跟单员不可能只是被动地执行合同条款,而要面对客观现实,主动地、积极地、迅速地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规避业务进程中的各种风险。
外贸企业的风险控制可分为高级风险控制——涉及企业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风险控制;中级风险控制——涉及企业经营战略中的决策风险控制;初级风险控制——涉及企业业务工作效率的风险控制。三种风险可以相互影响和转化,其风险控制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一般来说,外贸跟单的风险控制主要是业务性风险控制。如:产品质量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更换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产品;交货期风险控制——为避免错过装运期督促生产企业按期交货;结汇风险——及时改变结算方式和更新不合格的业务单证等,但如果这些风险不能有效控制,或风险信息传播渠道受阻,就可能影响企业中级或高级风险的控制,导致企业丧失防范或规避风险的有利时机,进而破坏整个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因此,外贸跟单岗位的出现将在外贸业务的基础环节上防止失误与漏洞,对外贸企业有效进行风险控制,保证风险防范机制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外贸跟单岗位的出现符合信息论的原理和要求。信息论是关于信息的本质和传输规律的科学的理论,是研究信息的计量、发送、传递、交换、接收和储存的一门新兴学科。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不仅需要对周围世界的情况有所了解和做出正确反应,而且还需要与周围的人群沟通关系才能协调地行动。这就是说,人类不仅时刻需要从自然界获得信息,而且人与人之间也需要进行通讯,交流信息。人类需要随时获取、传递、加工、利用信息,才能生存和发展。当今人类社会已进入了信息时代,善于利用信息、处理信息、利用信息转化、解决各种矛盾已成为认识事物复杂运动规律的一种科学方法。从信息论的角度看,外贸跟单工作就是在履行合同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信息源,及时收集来自生产、物流、海关、商检、银行等各部门的信息,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或不利因素,对各个业务环节做好科学的统筹安排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履行每一笔合同中,能够在物与物、人与人、人与物之间有效交流信息和处理信息是外贸跟单岗位的基本功能和任务。
信息也是生产力,无论是维护发挥外贸企业经营管理系统的整体性和功能性,还是有效控制对外贸业务的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信息的可获得性和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确决策。从信息论的角度看,外贸企业经营和信息环境关系密切,信息不对称,随时可能出现企业决策失误。在外贸跟单业务中,跟单员始终处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前沿,掌握着第一手信息,其拥有信息量有时甚至超过上级决策者,因此在信息处理上具有独特的条件和作用:一是可以随时依据信息变化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做出相应决策;二是将自己不能直接处理的信息传递给上级部门,供上级部门参考和做出决策;三是对上级和自己决策的效果进行检测、评价和反馈,从而在最大限度上避免决策失误和风险。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产品小批量化以及履约节奏的加快,外贸跟单员对信息的处理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品牌、信誉和形象。特别是在条件不确定的情况下,外贸合同的顺利完成往往来自于一项决策的成功,而一项成功的决策往往来源于跟单员对信息的正确把握与处理。“军事信息好比千军万马,经济信息犹如黄金万两”,信息交流与处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总之,根据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原理对外贸跟单岗位进行分析,不难得出结论:外贸跟单岗位的出现是我国外贸企业在新的经营环境下,经营管理人才的重新分工和调整,也是外贸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它适应了外贸企业管理的内在需求和外贸人力资源开发的新趋势,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和可观的发展前景。在当前,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环境和跟单员个体的差异,规范外贸跟单岗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系统的专业培训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依据,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个企业之存在,一个企业之生存与发展,都是以订单为主线条的,作为订单的跟进者,跟单员的工作跨越了一个企业运作体系的每一个环节!
站在订单和客户要求的角度,跟单员的“官”虽然小,但是,“权力”却大着呢!----问题的关键只在于,你是否能把它用好。
跟单员的“权力”是做事做出来的:事是别人在做,而你又不是别人的顶头上司,于是,你的沟通技巧、借力使力、四两搏千斤的能力和手法就特别重要!
一个公司的客户资料,对公司里的很多人都会保密,但是不可能对跟单员保密---事实上,跟单员每日都在经手着公司的客户资料。于是:一方面要求跟单员对公司忠诚,另一方面,老板、总经理们对跟单员自然会“疼爱有加”!
在企业管理来讲,跟单员前途无量!企业以订单为主线,生产以客户为中心,管理则以跟单为核心,作为一名跟单员---面对客户、面对订单开展工作的跟单员,在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重要性不断突显出来,在很多公司,跟单员成了老板们的“特别助理”——
(1)随着商品市场的多样化、小批量化以及节奏的加快,跟单员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服务品质和企业形象
(2)跟单员工作是一项非常“综合性”和“边缘性”的“学科”:对外要有业务员的素质,对内要有生产管理的能力。
(3)作为一个企业的接单、跟单、出货的窗口,跟单员不了解工厂生产环节的运作情况,那是难以想象的
(4)在订单的生产来说,执行者是生产部门,跟单员对客户负责而追求的交期达成率就几乎“掌握在” 生产部门的手里了。于是,沟通、跟催等能力就特别致命。这是跟单员工作的挑战性所在。
(5)有些时候,跟单员是业务经理的助理;有些时候,跟单员是业务部门所有业务人员的助理;有些时候,跟单员是老板的助理;更多的时候,跟单员是客户的助理。
(6)跟单员工作的管理性:如果你想学管理,最好的就是从跟单员开始。毫不夸张的讲:“在一个工厂里,相对而言,除跟单员外,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执行性质的,唯跟单员工作是计划性、管理性的。-------奇怪吗?不奇怪。一个工厂所有的工作都是以客户和订单为中心去展开,作为站在‘订单的高度上’去工作的跟单员,当然就没有谁比他更抽象、更有管理性了!!”
(7)跟单员这个岗位是对传统组织架构的一种超越:它可能挂在业务部,也可能挂在总经理室或厂长室,但它的工作却是跨部门的,它似乎要去“指挥”很多部门。------于是它不只是对传统组织形式的一种超越,同时更是对传统“官本位” 组织作风的一种超越。是的,可以不必夸张的说:自从有了跟单员这个岗位,中国企业的管理似乎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进一步稳外贸的措施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二、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阱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迫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阱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五、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一种是收购贩卖式,工厂取得安全收汇。一旦出现买主问题,预借款必将成为泡影。另一种是“卖单”业务。如代理商不认真对工厂进行跟踪,也会出现与客户串通出货,欺骗“卖单”人。
六、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外贸订单一般在哪个平台接?
进一步稳外贸的措施如下:
1、首先就是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尽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支持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和大型跨境电商卖家等专业化主体建设海外仓。同时,尽快增设新一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2、其次,将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品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建设海外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中资银行境外机构提供境外消费金融产品。
3、在畅通外贸企业抓订单渠道方面,为外贸企业人员出境开展商务活动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进一步发挥境外自办展会作用,积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参展。
4、此外,持续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优化产品,为更多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发展对外贸易的作用:
1、发展对外贸易,可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发展对外贸易,可以节约社会劳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发展对外贸易,可以吸收和引进当代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
试论外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外贸订单的接单平台和渠道:
1、b2b外贸平台接外贸订单
b2b外贸平台是最传统使用量最多的接外贸订单方式,b2b平台最具代表性的是阿里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等,这些外贸平台的有点是流量稳定,机制健全等。运营b2b平台需要专业的人才能接到外贸订单。
2、通过搜索引擎优化接外贸订单
外贸企业一般都会有一个外贸网站,然后做seo优化,等把网站优化到了首页,就会有很多的询盘,也能接到外贸订单。
3、通过社交平台接外贸订单
通过社交账户的运营,吸引用户到B2B网站或者独立站,从而完成购买。以facebook为例,可以去评论一些热门话题,在下面打广告;还可以去加一些人数比较多的群,不过加群也是有技巧的。
4、参加展会接外贸订单
除了线上的一些推广,线下的展会也是获取外贸订单的途径。就是获取外贸订单的绝好机会,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展会,可以选择些分量比较重的参加。
5、外贸软件接外贸订单
蓝鲸拓客外贸软件,可以通过产品关键词搜索外贸客户,也可以通过展会信息,海关数据接外贸订单。更多接外贸订单的途径,接单效率更高。
摘要: 当前,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与侵权问题严重。其泄密行为,主要表现为飞单、高薪挖角、员工跳槽,相关损失巨大。现有的保护措施,可归纳为界定、隔离、防范和诉讼,存在法律保护不到位、企业保护不力等不足和问题。建议外贸企业采取“捆绑”保护策略,形成员工、客户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关键词: 外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现状分析
1保护外贸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可区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包括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客户资讯、产品成本、销售价格、利润率、外贸合同与单证、业务往来函电和谈判纪要,公司财务资讯、员工薪酬待遇等。其中,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就是客户、订单和出口售价。它是外贸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利润和核心竞争力的源泉,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兴衰成败。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带来的不仅是直接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间接经济损失。当泄密行为被发现时,往往为时已晚, *** 起诉耗时耗力、成本高昂,巨大损失难以补救,外贸企业就失去了竞争力和利润来源,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
长期以来,商战激烈,不少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屡禁不止,起诉难, *** 难,已经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竞争对手的高薪挖角、公司高层另起炉灶、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和订单“飞单”,已经是常见的泄密现象,迫使企业痛定思痛、严格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商业秘密,防患于未然,是外贸企业理应关注的重大问题。
2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现状分析可将现有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归纳为如下四类:界定、隔离、防范、诉讼。
2.1界定
明确外贸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限定保密义务主体,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对于涉密资讯载体采取保密标志、安全储存、密码、加锁等基本防范措施,使其处于明确公认的“商业秘密”状态。这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第一步,是所有后续保护措施的基础。比如,究竟哪些客户名单有资格成为商业秘密?2.2隔离人员隔离与市场隔离。限定涉密资讯的知悉人员范围;隔离敏感部门,非经批准不得进入;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内部保密制度。将采购部门与销售部门相隔离,各司其职,禁止串通;将外销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子市场,外销员严格分工负责,比如欧洲市场、北美市场、东南亚市场、中东市场等。
网路隔离。组建公司内部因特网,安装安全防护软体,防止外网的黑客攻击和恶意窃取行为。员工对外洽谈业务时必须使用公司邮箱,决不允许使用个人邮箱与客户沟通。所有对外业务洽谈资讯,均在伺服器上进行备份。禁止单证制作部门的电脑上网,禁用USB介面。
2.3防范
首先,预防公司员工泄密,进行全过程的员工保密管理。聘用员工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订明保密条款或竞业限制条款,或另签专项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入职培训时,向员工明确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及相关保密制度。员工在职期间,做好商业秘密区域管理和载体管理,比如划定保密区、安装监控设施和防盗系统、严格控制资讯储存载体的借用和复制。员工离职后,做好工作交接,及时回收各种涉密档案和物品,支付保密补偿金。
其次,防范竞争对手的“恶意套价”,防范商业间谍和网路黑客的窃密,防范商业交易当事人有意或无意泄密。有时候,竞争对手会假扮为国外客户询价,以套取企业的销售秘密。对此,有三种简单方法可辨别真伪:第一,可检视来电显示是否国际号码;第二,可听其音、辨其文,细查其外语口语是否纯正流畅;第三,可旁敲侧击,试探真伪。比如询问其进口用途或分销流向、假装要去国外登门拜访等。
最后,聘用专业人才,设立专门防护部门,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监管。比如编制保密手册,限定员工接触秘密许可权,定期的保密培训教育,对员工使用网路行为进行监视,对往来***进行监督和审查等等。
2.4诉讼
一旦遭遇侵权,可通过法律诉讼来 *** 。商业秘密没有专门的立法保护,其法律保护条款主要散见于如下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0条、第25条《,民法》第118条《,刑法》第219条、第220条《,劳动法》第22条、第102条《、公司法》第149条《,合同法》第43条、第112条、第113条、第348条、第350条、第352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第90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不正当竞争”条款《,与贸易有关的智慧财产权协议》第七节“对未公开资讯的保护”条款。
3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问题分析上述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护措施,看似十分有效和完善,实际效果却远不尽如人意。据宁波外贸商会2009年对400家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调查,100%的企业都有过商业秘密被侵害的遭遇,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占到1/3,80%的商业秘密在职工跳槽时被带走,跳槽者多是企业的业务骨干。该商会会长陈伟明说“:飞单、挖客户等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严重影响民营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颗‘毒瘤’,但由于惩治和威慑手段不到位,很多企业经营者感到困惑和无奈。”总结起来,现有的保护措施有如下不足和问题:3.1法律保护不足、司法救济不力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分散、不全面,部分条款规定模糊、立案办案难,可操作性差,法律保护不到位。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缺失。比如,在现实中,因为过失而泄露权利人商业秘密、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该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是否构成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罪?此时,无法可依。
第二,经济损失计算难,经济赔偿责任水平低、不充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所得利润,以及权利人的调查取证费用。现实中,商业秘密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计算,所以此时的侵权赔偿额很可能远远无法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第三《,刑法》的相关规定模糊,入罪门槛高,惩戒力度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造成重大损失”,一般犯罪的最高刑期只有3年。最高法和最高检2004年将“重大损失”解释为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这个入罪门槛显然太高,刑期偏短,难以起到广泛有力的震慑和惩戒作用。而且,存在以下司法实践疑难问题:重大损失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吗?对经济损失认定存在争议怎么办?未发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但严重影响企业长期怎么办?第四,法律诉讼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的现实困境,法律惩治乏力。据《江苏法制报》2010年9月3日报道,近三年来,南京未批捕、起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3.2企业保护不力、保护效果差
首先,许多外贸企业缺乏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和保护人才,保护意识淡漠,保护制度匮乏、滞后,保护措施不完善、执行不力,资讯保安水平低,难以抵御无孔不入、惟利是图的商业间谍、窃密者和泄密者。比如,不少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过保密教育,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许多业务员的涉外应酬多,商业秘密意识差,往往在酒桌上无意或不当地泄密了。再如,许多外贸企业不重视资讯保安,系统漏洞多,不足以抵御日益猖獗的木马病毒、黑客攻击等网路犯罪。
其次,外贸企业经营不当、管理不善,也会诱发商业秘密泄密。
在经营方面,企业与竞争对手进行恶性竞争,相互挖墙脚,加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难度。在管理方面,公司内斗不止,决策不当,机制僵硬,管理混乱,员工的薪酬待遇低,晋升发展难,工作环境差,凝聚力不强,员工就会离职、跳槽、另立山头,商业秘密就会外泄。
最后,即使有了完美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也存在“执行难”问题。在实践中,外贸企业大都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可是到头来,总是发现它的执行力并不强。所以,再好的制度,再完善的措施,最终也要靠人来执行,谁也不能保证人不出问题。人可能疏忽大意、自私、贪婪、虚荣、恐惧、嫉妒,自制力差,难抵诱惑。比如,员工私下里对外联络、泄密,公司很难察觉、发现和举证。
3.3社会诚信环境差、职业道德与商业伦理尚需加强三聚氰胺、瘦肉精、阿里巴巴的“欺诈门”、紫金矿业的“污染门”、伊利和蒙牛的口水仗、腾讯和奇虎的“3Q大战”,还有其他层出不穷的欺诈、***、贿赂事件,说明当今的社会诚信环境差,职业道德和商业伦理水平低,容易诱发商业秘密泄密和窃密行为。况且,如果商业秘密侵权者逍遥法外,大发不义之财,则劣币驱逐良币,不正之风蔓延,商业秘密泄密在所难免。
4改进外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若干建议4.1改进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建议修改和完善法律,严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应增设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应将民事赔偿责任扩充套件至权利人所有的经济损失;应增加惩罚性赔偿责任;应降低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标准,提高刑期和罚金,加大刑事保护力度。另外,商业秘密往往有巨大而难以估量的潜在利益,在遭遇侵权或司法认定时,该利益可能尚未凸显,难以得到司法救济,因此应引入相应的专家小组,进行核算估价。专门针对商业秘密进行的网路犯罪,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应从严从重惩戒。
4.2改进商业秘密的企业保护
建议外贸企业实行“捆绑保护”策略,将企业与员工、客户有效捆绑在一起,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做到“一条绳、一颗心、一股劲”。
第一,可通过股权投资、融资或分解,实现股权共有、利益共享、相互捆绑。可推行员工持股制,推行与供货工厂、外销客户的企业相互持股制,或者新建合资企业,将彼此的利益牢牢锁定在一起。第二,可用年终奖、利润分红、效率工资、终生员工制、股票期权激励等措施“捆绑”员工。为此,要创造舒适和谐的工作环境,提供丰厚的薪酬待遇、公平透明的人才激励机制、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真正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第三,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品牌忠诚度,也能起到类似的捆绑作用。
4.3改进商业秘密的社会保护
建议合力整治、联动 *** ,多方携手保护商业秘密。外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并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加强 *** 力度;司法机构要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商务部应牵头建设外贸行业的官方征信体系,建立侵权者黑名单制度;外贸商会要倡导行业诚信宣言,严惩不法之徒、拒绝歪风邪气;高校要对在校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守法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社会要增强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企业要珍惜自己的声誉,媒体要加强监督批评,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商业秘密的大环境,让侵权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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