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美金价格退税算工厂吗
工厂和外贸公司签约,工厂给了全票fob报价!那么出口退税是给工厂还是外贸公司?
有三种情况:
1、外贸公司与工厂是买卖关系:外贸公司退税,且外贸公司仅支付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出口金额与工厂无关;
2、外贸公司代理公司出口,又分为两种:
2.1纯代理模式:外贸代理出口,并向海关申请代理证明,交给工厂,由工厂自行退税;
2.2形式买断模式:和第1种流程和单证几乎完全一致,唯一不同之处就是出口金额由工厂确认,外贸公司无差价可赚,仅收取代理费而已。
出口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怎么报出口退税?
当然会影响退税,必须尽早修改,错过退税期限对这次交易是一笔较大的损失。出口退税进货发票的项目一定和报关单一致,一般的一张报关单所能申报的项目为五项,如果发票的项目超出五项,就需要加长报关单啦(增加报关单的页数),每加一项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报关单的留存联与退税联不一致,可能是公司留的是初始的报关单的留存联,当报关公司申报时,发现发票项目过多时,会与公司沟通采用加长报关单,这样原来留存的报关留存联就会少了一些项目。只要是退税联审核通过,有盖海关完讫单就表示可以退税。因为退税联是由报关公司退回的,所以应该没问题,因为有问题货也出不去。出口退税报关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样,可以让外贸部将发票金额改成同报关单的一致或者把报关单的金额拿来变更。不够变更报关金额非常麻烦,直接要变动发票的金额同报关单一致即可。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贸易型企业,不具有生产加工功能,就要求报关单上的品名和增值税发票品名必须保持一致,不仅品名,规格、型号、品牌等信息也需要保持一致的,否则将会影响退税;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生产型企业,具有生产加工功能,这种一般供应商开具的都是原材料或半成品发票,通过生产加工做成成品销售报关,此种情况报关品名可以和增值税发票品名不一致的,也不会影响退税,是允许的也是客观存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及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税法第十条所说“经营期”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二、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帐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三、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四、根据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者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1、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2、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3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五、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在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退税时,应同时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寄送《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已退税通知单》。凡经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外国投资者属于税法第十条所说再投资后经营期不满五年撤出的,或者属于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所述情况的,外国投资者应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回或部分缴回已退税款手续。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出口退税 报关单跟进货发票货源地不一致怎么办
你所提出的“出口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怎么报出口退税?”这个问题是个特殊的问题,生产产品自营出口企业要分别情况对待,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请你自行参照对号入座。附:国税函〔2008〕2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 现将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具体格式附后)。 三、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外贸企业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外贸企业如将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税务机关查实后要按照增值税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 四、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接到外贸企业申请后,应根据外贸企业出口的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情况,对外贸企业填开的进项发票明细表列明的情况进行审核,开具《证明》。《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送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第三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交外贸企业。 五、外贸企业取得《证明》后,应将《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税额”中,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征收期申报纳税时,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抵扣。 六、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接到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后,应将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来的《证明》进行人工比对,申报表数据小于或等于《证明》所列税额的,予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七、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生此类问题的外贸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一次性办理解决。?附件: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出口日期规定期限截止之日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相关情况备注号码商品名称金额可抵扣税额认证情况 申报人声明:上述申报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外贸企业意见:经办人:负责人:主管退税部门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负责人:
年
月
日 外贸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退税部门留存,第二联由退税部门转送征税部门,第三联由退税部门交外贸企业。
河北给他们开的是原材料,拿给专管员没用只能参考(不信算了)
1,首先在规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内申请延期申报,确保不过期!
2,最好是通过出口退税函调系统向山东发函调查,若回函无异常则税务机关没有不退税的理由。
(你自己要确认该笔业务的真实性,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