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出口退税如何税务申报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模块下的“出口退税管理”,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界面。2、进行明细数据采集。外贸企业的数据主要包括报关单和进项发票,根据报关单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数据,根据对应的进项发票录入进货明细数据。需要特别注意:关联号的编写规则:申报年月+申报批次+流水号。每一张报关单对应一个关联号,相应的进货发票关联号与报关单关联号保持一致,这样才可以把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关联起来,形成对应关系。3、进行数据检查。点击“退税申报”—“数据申报”—“数据检查”,系统自动进行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检查通过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提示数量或者数据错误可返回上一步修改;如果是换汇成本高,需要做情况说明录入。4、一键生成汇总、生成申报数据。5、数据申报。点击“远程申报”,先进行“数据自检”,接收反馈信息进行疑点处理。若有疑点需修改数据的,可以撤销数据,退回到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修改。若审核通过,可点击“直接申报”确认正式申报。如下图所示:6、报表打印。正式申报后,选择要打印的报表(支持批量打印,一次打印选中的所有报表)如有疑点需提交材料的,可作为正式的纸质申报文件提交税务局。无需提交的,企业自己留存备查。二、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1、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条件。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三、出口退税需要什么材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外贸企业退税自检的时候提示退税上传,网报服务系统错误:获取流程实例接口服务出现错误?
近期针对广受关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与总局出口退税系统结合进行了系统分析,确定了系统的具体处理方案,回过头来细细想想,虽然在5个地区试点运行,试运行的企业大概有几百户,但对企业的影响还是蛮大的,而现在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关注点大多数集中在整体外贸环境,人民币在货币体系中的价值,属实应该从出口退税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对咱们出口企业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对应的出口退税业务究竟如何开展。 首先从出口退税办理需要提供的凭证来看,试点企业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出口退税时,是无法提供纸质外汇核销单的,并且也没有对应的电子信息,在出口退税申报上面就存在一个较大的变数。 其次,如果试点企业受委托办理代理出口业务,在开具代理证明的时候,也会出现上述同样的情况,在单证办理方面也将受较大的影响。 在此,就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应的处理方法,但具体的管理还是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待系统相应的升级完成后,会有一个完整的处理规则,在本文中介绍的是依托目前系统开展业务的处理方法。 一、征求税务机关确认对应的问题是否现在必须申报 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方面可以为后续审核出现的疑点处理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如果税务机关同意暂时不申报,待系统升级,那么也可以避免出现超期申报而不予受理的情况。 二、税务机关要求申报,对应办理方法 1. 在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建议将试点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说明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准备好,一并携带,如果税务机关需要确认企业试点运行身份时,可以直接提供给税务机关,避免往返税企,造成进度延误; 2. 在采集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数据时,在备注栏上,增加相应的备注,如KJMY(跨境贸易缩写),目前没有对此进行规定,如果税务机关有明确的规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备注栏设定标志,否则可以按照建议的方式录入备注信息; 3. 在采集时,涉及到单证不齐以及外汇核销单字段采集时,建议单证不齐标志不要采集H,否则会给税务机关后续的日常检查造成麻烦,给企业的后续业务管理带来麻烦;对应的外汇核销单号字段为空; 4. 按照上述采集,在系统一致性检查时会出现异常提示,正常确认申报,生成对应的申报数据; 5. 申报数据上报的税务机关进行预审,会反馈对应的外汇核销单审核疑点,对预审反馈时对相应的外汇核销单疑点不用处理,正常生成正式申报数据; 6. 正式审核时,会出现外汇核销单相关的一系列疑点,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将对应的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确认对应的业务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请税务机关对审核疑点进行处理(如果税务机关审核人员无法确认是否可以调过时,建议多与审核人员沟通); 7. 审核疑点人工处理后,即可通过审核,整体业务办理完结。 三、对与单证业务办理处理机制同出口退税申报业务办理,中间必然会出现相应的审核疑点,将相应能够证明企业身份以及业务的资料提供给工作人员,确认后对审核疑点进行处理即可。 但一定要向委托企业说明,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无法提供对应的外汇核销单,请委托企业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委托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办理具体方式。 同时,在此也提醒委托企业,在开展代理业务时一定要确认受托企业是否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受托企业是否为网上核销企业,对应的业务是否采用人民币结算,同时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对应的出口退税业务无法提供纸质外汇核销单是否可以正常办理出口退税,或需要提供何种资料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避免影响出口退税业务正常办理。
生产企业在申报7月份自检的时候出现和6月份纳税申报表比对错误提示该疑点可以人工跳过,大家可以忽略该疑点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纳税申报即可,如下图。
提起出口退税业务,许多企业会计和税管员认为是既难懂又难操作,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出口退税系统也逐步完善和细化。
2019年8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升级V2.1.11。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端申报系统不用升级(如下图)
8月出口退税系统异常错误(附操作提示)
本次升级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全部涉及到生产出口企业,外贸企业没有错误现象。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企业申报7月份纳税申报表出现比对不通过提示
如下图:
如果企业出现问题先不要申报,等比对一致在申报退税,各地国税正在抓紧处理上述问题,因为上述错误会引起退税额不一致。
生产企业在申报7月份自检的时候出现和6月份纳税申报表比对错误提示
该疑点可以人工跳过,大家可以忽略该疑点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纳税申报即可,如下图。
自检提示海关代码不存在,无法自检
该错误提示也是本次国税审核系统升级引起的,需要联系当地国税进行特殊处理
国税总局已于2019年8月7日(昨日)上午完成金三系统升级。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5行误带出免抵税额、以及企业期末留底额()与征管信息()不符等问题,目前此等问题已解决。
对于8.1-8.6号期间出现上述问题的企业,请及时在免抵退税审核通过之前更正日常增值税申报表后,重新上传自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