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部分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对外贸易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一、技术进步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机理
1、直接作用
俗话说,“贸易是流,产业是源”,一国服务贸易结构优化正是其服务产业结构合理的外在体现,因此,技术进步促进服务产业结构优化是一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优化的直接动力。技术进步对服务贸易结构优化升级的直接作用在于技术进步使服务领域的许多“非贸易品”转变为“可贸易”,技术进步对服务产业结构变动的直接作用就在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出现促进了许多现代服务领域的发展,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不仅能够衍生出一些新兴服务部门,推动其他行业生产率的提高,还能提高传统产业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其结果是在服务出口中,传统服务业的竞争力变强,技术进步衍生出来的一些新兴服务业不断丰富服务出口的品种,随着一国现代服务出口的快速增长,其服务贸易出口结构自然就比原先优化了。
2、间接作用
技术进步对服务贸易结构优化升级还通过以下间接方式产生作用:一是刺激服务业需求结构。需求结构变化是产业结构变化与技术进步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需求结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之前,必须先有某项技术突破或更新。以美容业为例,美容技术的迅速变革降低了价格,提高了美容质量,从而刺激了需求的增长,对美容服务的需求的增长刺激了技术变革,扩大了平均的交易规模和减少了美容师的空闲时间,从而提高了生产率,进而增进了美容业的产出增长。二是影响就业结构,当技术进步对某一服务部门产生作用之时,一个很迫切的需要便是提高该部门工作人员的知识技术含量。当越来越多的高层次人才进入一国服务行业的时候,该国的现代服务业水平就会得到提升,服务出口结构就会趋于优化。三是影响区域结构。在一些制造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客观上也需要发展现代服务业,这些地区往往是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同时得到发展,我国的上海就是一个例证。
综上所述,技术进步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是混合的、交融的,服务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往往是技术进步所发生的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互动的结果。
二、两种技术进步模式对不同国家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与条件
(一)影响
一般来说,技术进步水平提高的途径主要有两种:技术模仿与技术创新。技术模仿包含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两部分内容,它具有低投入、低风险、市场适应性强的特点,因此,成功的模仿降低了创新的风险进而降低了创新的价格。技术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特点,技术创新是在技术自身发展中实现了重大突破。在知识经济时代,高品质的新兴服务产品是技术创新的载体,故技术创新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力最大。我国学者张明星等人认为一国技术进步水平的大小取决于技术模仿能力与技术创新能力之和,只是发达国家更倾向于技术创新,而欠发达国家更倾向于技术模仿。
(二)条件
创新和模仿都是有条件的,都需要本国拥有相应存量的人力资本水平,都需要知识、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积累以及制度的配套。我国学者杨俊等人认为,对发达国家技术的吸收、转移与模仿,需要后进国具备一定的人力资本基础,当一国人力资本水平达到模仿的“门槛”后,才能实现对先进技术的有效模仿。各国实践表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制于低的人力资本水平,并未能完成对先进技术的有效模仿,从而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相对于技术模仿,技术创新不仅对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要求更高,而且它需要一国同时具备充分的制度环境、创新环境等宏微观因素的前提下才会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对于服务业来说,一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的优化升级总是与其新兴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紧密相关,而现代服务业的生产对人力资本要素的要求比其他行业要求更高,因此,一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优化对人力资本的要求也更高。
三、技术进步模式与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优化升级的相关性分析——对美国与印度的数据比较
(一)指标选择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可知,技术进步对一国服务贸易结构变动特别是出口结构变动有重大影响,而且不同技术进步模式对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及条件是不同的。因此,本文选择当前服务贸易发展比较有代表的两个国家——美国与印度,来分析不同技术进步模式对这两个国家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变动的影响。由于现代服务产品多为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新兴服务产品,故笔者利用UNCTAD官方数据库将两国其他服务出口扣除政府服务与建筑服务这两类传统服务产品之外的其余七类服务出口占比近似地作为两国的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优化升级的代表。其值越高,表示该国服务贸易出口优化升级越明显。
在自变量指标选择方面,作为人力资本代表的大学生入学率虽是技术创新的先决条件,但由于技术创新需要具备多方面条件,同时技术模仿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模仿者的模仿能力,一般来说,模仿者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模仿能力越强,故本人参考我国学者申朴、张燕等人的处理方法,用大学生入学率代表以技术模仿为主的考察变量。而创新技术只为创新者所拥有,是受专利权保护的,故可用专利申请数来代表以技术创新为主的考察变量。
(二)对美国与印度的实证分析
利用上述指标,本文以两国新兴服务占比作为因变量Y11,以自变量X11、X12、X13分别代表一国的服务业就业人数、大学生入学率、专利申请数,分别对两国数据进行相关分析与回归分析。
1、相关分析
根据表1数据,利用EVIEWS软件对两个样本国家有关数据进行相关分析,由表2中相关系数排序可知,在影响印、美两国指标Y11的三个变量中,印度的指标Y11与其大学生入学率(X12)相关系数最大,美国的指标Y11与其专利申请数相关系数最大。
这说明技术进步对两国的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方式是不同的。
2、回归分析
(1)对美国的回归结果及分析(见表3):
根据表3,从三个回归方程判定系数、调整后的判定系数、F值及其相伴概率等思路没有问题。但从各变量的系数及t值、P值来看,美国的专利申请数X13对Y11的影响在三个变量中最为显著,变量X11在方程一中因P值高达0.2642被淘汰,方程二自变量X12的系数为负,这主要是由于美国一直高达80%大学生入学率(远超过世界25%左右水平)存在波动特点而影响了方程回归结果,其实,根据申朴对美国分时段回归结果,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力资本积累对美国服务总出口增长的贡献最大。因此,本人据此推断美国高存量的人力资本已转化为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对美国服务贸易结构优化产生重要的作用,美国的服务业技术进步主要依靠技术创新模式。
(2)对印度的回归结果及分析
根据表4,方程一回归结果中指标X12对因变量的影响在三个自变量中最为显著,该变量的T值大于2,显示出较强的显著性,且X12系数达6.453810,表明印度大学生入学率每增加1%,就可带动新兴服务产品出口占比增加6.45%,而其他两个变量X11与X13的T值及P值均没有通过检验。这说明人力资本是提升印度服务出口结构的主导力量,印度的服务业技术进步应当是以技术模仿为主。
四、结论及启示
美国与印度的服务业技术进步模式的分析表明:基于技术差异的比较优势在服务贸易结构变动领域具有适用性。在一定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下,一国的服务贸易结构变化不是依靠单纯的简单劳动力投入来推动的,而是靠技术进步来推动的,印美两国由于人力资本存量都较高,故所考察的服务业人数这一指标对其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不显著。同时,一国服务业技术进步是以技术创新为主还是以技术模仿为主,取决于一国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与制度环境的总体情况。美国是个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国内的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都居于世界前列,而且美国的创新机制无论是微观还是宏观方面都处于世界的前列,故美国的服务业技术进步是以技术创新为主,而印度是个发展中国家,其国内的物质资本还很短缺,国内创新机制还不够建全,因此,相对于美国,印度的服务业仍更倾向于技术模仿,但印度高素质的人力资本已为印度服务业技术创新创造有利条件。以上两国的实证检验结果证实了理论上的推断。我国是个发展中的大国,相比于一些总体的、人均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水平都较低的不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应当是以技术模式为主,同时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力度在自主创新上。此外,我们还应当不断积累人力资本以提高我国的服务业技术模仿能力。
浅谈出口信用证保险推动我国外贸增长的策略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自诞生以来,就是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一条主线,尤其是经过几代人不断的发展完善所形成的动态比较优势理论,更能适应变化了的世界经济与贸易局势的需要。我国入世后,更应当重视发挥动态比较优势理论的指导性作用,利用我国的人力资源、规模效益及后发优势,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经济的腾飞。我国的产业发展具有静态比较优势和动态比较优势。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发挥产业动态比较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充分发挥静态比较优势,着力培育动态比较优势,以实现我国产业技术跨越的构想。
国家对于出口企业的政策
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对策 http://www.dehuachina.com/html/guojimaoyi/200907/01-43789.html (1)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法规。我国应借鉴已经建立起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法规国家的立法经验,把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纳入法制化轨道。采用立法明确规定各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和规范参与机关的行为,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为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1)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功能。①加强对海外投资业务的信用保险支持。海外投资业务具有显著的政策性与高风险性,具有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防御的国家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以海外投资保险、融资担保等形式提供保险支持企业从事海外投资业务。②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当提高审批效率。我国新修订的外贸法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的范围。这意味着我国今后从事外贸的企业和个人的数量将会有质的飞跃,这就使我国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面临新的考验。信用保险机构应通过适当下放限额、理赔等权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出口商的需求。③加强业务品种的创新。世界经济形势千变万化,竞争越来越激烈,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的需求加强业务品种的创新,满足出口企业的多种需要。 字串4 (2)加大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由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开展与政府的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甚至是外交政策密切相关,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政府促进出口发展、进行产业调整、实现外交策略、发展国民经济的有利工具和手段,因此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几乎是世界各国普遍公认的规则。要想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经济、贸易、外交方面的促进作用,政府主要从增加对经营机构的资金支持来加大扶持力度。 (3)培养和吸收高素质专业人才。随着保险领域业务不断创新,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精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人才。我们可以通过培训和引进相结合的方法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与此同时,也要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为他们提供各种深造和发展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挖掘和留住人才以适应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发展。 (4)建立全球资信调查服务体系和外贸风险控制体系。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长期、系统的服务,其过程涉及相关的许多部门,因此,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和风险控制体系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和合理分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处、海外贸易中心、商会、协会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积极参加各种国际性合作组织,与国外同行交换业务信息,与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往来,签订互惠约定,共享信息,以便在发生贸易纠纷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对待,为我国的外贸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有保障的交易平台。 德-化-陶-瓷-总-站 随着数据的逐步积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努力提高自身的评估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努力创新,设计新的险种,完善保险条款,提供更全面快捷的理赔服务。在投保企业增加、投保历史数据逐渐丰富了以后,公司则应该更加准确地评估风险,细分市场和客户,针对投保的具体情况以及交易双方的资信情况制定合理的费率,降低出口企业的投保费用。 (5)强化出口企业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积极、科学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是化解出口企业贸易风险的有效方法,出口企业应该加强投保意识,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在化解企业收汇风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积极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应根据企业在出口贸易中所面临的风险种类、贸易结算方式、买家资信状况等信息科学地投保,使企业能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从而达到促进出口业务发展、减少风险损失的效果。 =======================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外需急剧大幅萎缩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通行的促进出口的金融工具。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 署,通过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着力稳定外需。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企稳向好,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特别是国际经济走势仍不明朗,外需严重萎缩的局面还在继续,出口下降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之一。在当前形势下,出口信用保险对巩固订单、稳定外需、促进出口具有显著的杠杆作用。 有助于提振出口企业信心。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海外市场信用风险加大,欧美等传统市场大量银行、企业破产倒闭,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出口收汇风险明显上升,企业出口更加谨慎。出口信用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可以帮助企业建立风险转移机制,解除出口收汇的后顾之忧,支持企业承接海外订单。 有助于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一些国家的货币大幅贬值、出口产品价格下降,相对削弱了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导致我国出口企业订单减少。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拓展和信用管理功能,可以帮助企业采用更具竞争力的支付方式抢抓海外订单,有效提升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稳定外贸出口市场。 有助于解决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受金融危机冲击,国际贸易融资困难加剧,国外进口商及其融资银行的流动性不足,加上国内众多中小出口企业长期面临融资瓶颈,造成交易量严重下滑。出口信用保险的便利融资功能,可以增强融资银行信心,有效缓解出口企业的资金瓶颈,提高企业承接订单的能力,加速企业资金周转,进而带动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取得初步成效 为促进外贸出口、应对金融危机,中国信保以“科学发展,服务大局,防范风险,实现跨越”为指导原则,迅速出台了承保、理赔、追偿、资信服务、风险控制、业务流程优化、人力调配、组织保障、考核激励等“一揽子”措施,并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承保政策,在贯彻落实国家稳定外需政策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大幅提高,对我国外贸出口的拉动效应显现。今年1—8月,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及担保业务共实现承保金额605.0亿美元,同比增长60.3%,其中出口信用保险(不含投资保险)承保金额为488.9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不含投资保险)承保金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对拉动我国外贸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口风险保障范围迅速扩大,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受益明显。配合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国信保加大了对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有力促进了我国具有国际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今年1—8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机电产品出口217.2亿美元,增长81.6%;承保高新技术产品出口85.8亿美元,增长184.3%;承保轻工产品出口36.6亿美元,增长110.6%;承保纺织服装产品出口62.8亿美元,增长112.8%;承保医药产品出口19.4亿美元,增长48.8%;支持农产品出口17.4亿美元,增长48.4%。对出口企业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今年1—8月新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客户同比增长2.3倍。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客户是中小企业,其保障范围扩大对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支持企业抢订单、保市场。为使出口企业在金融危机期间放心接单、大胆交易,中国信保针对三类收汇风险大的业务予以重点支持。一是针对企业向新兴市场出口的顾虑,今年6、7、8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向新兴市场出口同比分别增长16.2亿美元、29.9亿美元和36.0亿美元,1—8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企业向新兴市场出口额占承保总额的46.5%,有力支持了企业通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二是针对国外进口商纷纷要求延长付款期限的情况,积极承保出口企业的长账期赊销业务。今年1—8月,承保收汇期在90天以上的长账期业务增长约九成,有力提高了企业的接单信心和抢单能力。三是针对非信用证结算增加、出口收汇风险升高的形势,积极发挥政策性信用保险职能,今年1—8月支持企业以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占同期支持出口总额的76.9%。 积极补偿出口收汇损失,保障出口企业稳健经营。中国信保在实现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丝毫不放松风险管理,风险控制水平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理赔效率进一步提高。今年6、7、8月,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付赔款分别为1633.0万美元、1719.2万美元和2375.8万美元。今年1—8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付赔款1.1亿美元,为530多家企业共810多宗风险损失案件支付了赔款。出险案件平均结案时间较去年同期缩短约10天。通过提高理赔效率,及时为出口企业补偿了风险损失,提振了出口企业的信心。 大力开展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帮助出口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中国信保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力度,今年1—8月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便利约664亿元人民币。广大中小企业是贸易融资的最大受益者。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宁波、义乌、苏州、东莞等地,中国信保营业机构有的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有的与多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现了企业、银行与信保的“三赢”。 全程参与出口企业风险控制,增强出口企业信心。中国信保利用专业优势,将出口信用保险各项服务有机地嵌入企业出口所需的资信调查、签订合同、生产管理、出口申报、收汇跟踪、商账追收等各个环节。今年1—8月,向出口企业提供买家资信报告122573份,同比增长141.92%;发布《出口风险预警信息》40期,编发《金融危机跟踪专报》75期。充分发挥作为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伯尔尼协会)会员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海外追偿、商账追收业务。今年1—8月,共追回海外欠款5096.2万美元,减少了国家和企业的损失。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全程参与出口企业风险控制,增强了出口企业信心。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出口企业的服务 着眼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国信保将实施积极的承保政策,降低平均费率,简化操作程序,优化产品体系,创新承保模式,提高承保效率,加快理赔速度,扩大保障范围,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稳外需、抢订单、保份额、扩市场。 拓宽服务领域。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外贸出口核心区域以及几十个重点城市为依托,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拓宽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领域。 创新承保模式。为方便出口企业投保,中国信保积极创新承保模式,优化业务流程。针对大型生产企业出口,推出简约承保模式;针对中小型生产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推出代理业务承保模式;针对企业的特殊需求,推出特定风险承保模式。 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中国信保正式推出银行保单、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单两个新产品。新一代《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单》界面友好、操作简便、费率优惠,能够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快捷全面的服务保障。 下调保险费率。为降低企业投保成本,200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将在2008年整体平均费率基础上下调30%左右。各地保户情况不同、买家风险不同、赔付率水平不同,费率调整幅度也将不同。中国信保将根据出口信用保险原理和市场风险特点,本着既有利于促进出口、又坚持费率与风险匹配的原则,确定不同市场、行业、产品、客户、风险业务的降费比例,实施结构性降费。 支持产业振兴。以农产品、机电产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轻工、纺织、化工医药、高新技术和家电等行业为重点,与相关行业商会、协会建立合作平台,加大承保支持,扩大对这些重点行业的承保覆盖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 (四)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优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税务等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办结业务,并通过网上反馈办理结果。(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强化海关、税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与衔接管理,进一步精简委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申报、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报环节的报送资料。(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电子化或者纸质化的方式留存保管出口货物提单等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功能,为电子化方式核查备案单证积极创造条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申报便利水平,实现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持续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为企业高效申报退税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申报效率。(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税务总局牵头,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需要报送的资料,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受自然灾害、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收汇的,取消事前报送举证资料,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即可,同时按照包容审慎、风险可控原则适当放宽举证资料范围。(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 (十一)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让出口企业及时获知报关、结关、退税等事项办理进度,引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流转时间,加速申报出口退税。(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加快推动各地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并进行免税申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深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及实地核查效率。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指导企业优化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积极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健康发展。(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商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