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应该是台湾进的清关费用是怎样计算;
排除你自己指定的货代在台湾的LOCAL CHARGE不说,单纯台湾清关费用大概是下列的参考价格;
进口报关费: NTD2,500.00(**MIN.:100 CTN/10CBM/5 TON)
海关EDI:NTD200.00
进口仓租:@NTD30.00/CBM/天(需要乘于实际的方)
进出仓费用:@NTD55.00/CBM(需要乘于实际的方)
发票费:以上总额 x 5%
另外还有下列你需顾虑费用;下列费用通常是由收货人缴纳:
进口税:手表(4%)、小臂包(6.6%)
进口营业税: 5%
贸易推广捐: 0.04%
台湾的进口清关流程:
货代传真或电邮到货通知(Arrival Notice)给收货人
缴费/换领进口小提单(Delivery Order)
准备文件透过报关行向还关作EDI申报(投单)
海关/进口分估(文件及关税审批)
验关(货物查验)*IF
海关出税单/关税缴纳
放行/提货
以上供您参考之台湾喜越运通有限公司愿您顺心顺利!!!
做外贸如何计算报价?
国际邮政包裹被扣,海关要的发票是指所寄货物的购买发票,一般购买发票用来判断商品价格是否超过海关限额,如果超过海关限额,需要进行报关并交纳增值税。
如果是以下三种情况,就需要报关:
一、无海关备案,这个时候需要收货人办理报关手续;
二、需要办理退税的,需要自己报关,否则无法退税。
三、货物超限,超过我国海关限制大概USD600左右货值,或重量超过100KG,报币种货值超过5000RMB的,就需要报关。
离岸价,到岸价是什么意思?
首先,你要明确你的价格条款是什么.不同的价格条款所含的风险和费用范围是不同的.
按照你的描述,你报的价格其实己经是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即DDP+沙特国内运费了.是风险费用最高的一种.
理论上来说你的成本包括了以下费用:
FOB+海运费+保险费+清关费用+沙特进口关税+沙特国内运-国内退税
分析你说的报价与竞争对手差很多,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
1.关税是相对固定的,除非同样的产品,选用了不同的税则号,实行了不同的税率.而清关费用一般相差大会太大.
2.海运费和保险费会有一定的差距
3.从你的描述看,你公司是外贸公司,即在国内是经营出口企业.所以在国内是有退税收入的.不知你说的工厂FOB价是否己考虑到了公司的退税收入这一块.如果漏算了,这一块对价格的影响是很大的.
外贸用语“CIF”是什么意思?
离岸价,原币货价。比如美国订购一设备100万元美元,这个100万美元就是离岸价。
到岸价,是到达我国港口的价格,到岸价=离岸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
抵岸价,指进口设备原价,在到岸价的基础上,再加上外贸手续费、关税、增值税、银行代理手续费等之后的价格。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国际贸易中的FOB价格条件称为离岸价格,从而也把价格术语中包含运费与保险费的CIF说成到岸价。甚至在一些正规媒体的文章中也不时出现这样的说法。如在谈到中国大豆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时,经常有报道说,中国大豆的离岸价(FOB)高于国外进口转基因大豆的“到岸价”(DES)等等。
CIF不是到岸价,DES才是真正的到岸价。DES指目的港船上交货,卖方必须负责运送到目的港船上为止,负责货物到港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
FOB(Free on Board)价格被说成离岸价格是符合其含义的形象说法,因为FOB价格包含的是出口产品在越过船上(根据新修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FR、CIF风险划分地点改为装运港船上)之前的所有成本与费用,风险也在装运港的船上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把CIF价说成是到岸价格就不科学了。人们之所以误称CIF为“到岸价”是由于从表面上看CIF价格术语的确包含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人们只是单纯地从价格构成来为其命名。
国际贸易中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应该是DES,而不是CIF,从交货地点来看,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其他两个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解释。CIF价格条件下的卖方交货地点不是目的港,而是装运港。它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价格术语。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约定的提单等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达目的港,除非卖方在合同中做了明确的承诺,卖方不对货物的抵港时间承担任何责任。而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格DES价格术语的含义是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买方,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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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2、(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
3、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注意事项
1、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2、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被装上承运人船舶时即完成交货。
3、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4、C&F(CFR)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装货港。
5、C&F(CFR)通常是指FOB+运费。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6、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7、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8、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不承担装船义务时则应使用CIP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