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6日电据“深圳发布”消息,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30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
一、多措并举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推动留抵退税“直达快享”。加快落实国家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行业范围的政策,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可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实施“一对一”政策推送和“非接触式”办税,实现“应退尽退”。
2.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力度。落实国家、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3.实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
4.加强扩岗支持力度。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
5.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11月期间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已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工业园区内用户,全部按政策执行直供电电价,年底前完成850余个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大力整治城中村水电气加价行为,加快相关立法工作,为查处城中村水电气违规加价行为提供执法依据。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6.鼓励各类物业业主减免租金。加快落实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三免三减半”政策;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根据其资质情况和风险水平,简化业务流程,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二、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7.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加快拓展“首贷户”,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实施“银行减免+政府贴息”,对2022年6—12月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2022年新增“首贷户”2万户。
8.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服务范围。延长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期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执行期限由2022年8月底延长至2022年底;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执行期限由2022年6月底延长至2022年底。
9.加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针对性降低投保成本,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深圳“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快赔先赔机制,确保应保尽保、能赔快赔。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政府+银行+保险”“再贷款+保单融资”等方式,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
三、更大力度挖掘消费市场潜力
10.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购置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11.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深圳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按其店面装修、房租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12.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大市场。推动大型工业企业加大批发零售业务布局、批发企业深度嵌入工业生产各环节,积极加强产销对接、优化商贸网络,对销售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零售企业升级消费设施、拓展零售场景,对零售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3.推动餐饮业态升级。支持餐饮企业开发网上营销、中央厨房及餐饮配送等产业升级配套设施,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在市内外开店设点,对营业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4.大力培育数字消费。支持软件、互联网等行业稳定发展,对成长性良好的软件、互联网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将互联网营销与直播电商行业纳入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完成电商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鼓励各区对符合条件的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给予租金补助和资金奖励。
1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国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在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中,对联合协议或分包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30%以上的,其报价扣除比例由2%—3%提高至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四、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恢复
16.有序恢复文艺演出。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逐步恢复大型文艺演出,推动演出场所上座率提升。组织发放实名制的深圳文惠卡,用于文艺演出、**、图书等文化消费,对文惠卡充值并消费的金额按1∶1比例、每张给予最高500元补助。
17.推出系列精品旅游线路。充分发挥深圳“山海连城”的自然生态优势,打造生态体验、红色足迹等10条“鹏城之夏”旅游精品线路,推出海滨消夏、山野休闲等5个“微度假”目的地。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指引,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等旅游业务。
18.实行旅游景区门票优惠。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市、区属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免费;鼓励其他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施折扣优惠,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19.支持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稳定经营。加快推动文旅市场恢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民宿、演出场所、影院、文化娱乐场所等市场主体给予分档补助。
20.支持旅行社承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业务。鼓励旅行社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工青妇、公务及团建等活动提供服务,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会展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21.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着力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展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6—12月实际举办且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给予场租资助,首次在深举办的展会在市级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其他展会上浮20%,单个展会项目上浮最高10万元。支持展会主办方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组展单位防疫支出,按每平方米2元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五、全力消除物流堵点降低成本
22.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建设。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周边城市港口资源,构建与深圳港一体化的便捷通关模式,2022年新增组合港点位8个。支持开展“水水中转”,对2022年达到“水水中转”指标的集装箱港口企业,按吞吐量给予每标准箱5元补助。
23.稳定支持深港跨境运输。深港跨境运输口岸接驳站和综合接驳站免费为跨境货运车辆提供服务,建设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按50%分担,运营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参照2022年6月资助标准,延长深港跨境水路和铁路运输资助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24.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对国内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执行的客运和货运航班起降费按1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承运的进出港客运量按每人次10元、货邮运量按每吨100元给予补助。对在深圳机场运营宽体机的国内航空公司,按每架次1000元给予补助。
25.提升铁路运输辐射能力。积极鼓励“公转铁”,对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全程铁路运输距离不低于500公里的集装箱重箱给予补助。支持建设深圳内陆港,对2022年新设内陆港与深圳港往来货物,按照铁路运输距离给予分档补助。
26.加强交通物流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两企两个”群体(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个体货车司机),合理满足贷款融资需求,加强展期、续贷、延期还本等信贷支持。对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经营主体2022年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最高20万元。
六、切实加强社会民生服务保障
27.支持新市民就业创业。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最高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基点),并享受最高2%的贴息,贴息后利率为LPR-150BP。按照省部署,提取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
28.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2022年底前职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7—12月的当月提取额最高可按当月应缴存额的80%计算。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期限,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进行补缴。
29.加大粮食种植补助支持力度。加快发放粮食种植补助,按照“种粮就补、谁种补谁、直补到户”的原则直达种植主体,2022年发放1700万元以上,完成粮食播种21700亩、大豆播种300亩。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2022年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5000亩以上。
30.实施农业保险支持措施。推进农业保险全覆盖,提高农业企业、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和粮食种植积极性,2022年发放保费补助6000万元以上。
我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从国际贸易的历史考察,以国家对外贸的干预与否为标准,可以把对外贸易政策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和管理贸易政策。
1、自由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不加干预,对进口商品不加限制,不设障碍;对出口商品也不给以特权和优惠,放任自由,使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自由贸易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18世纪至19世纪),主要在英国、荷兰等首先进入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和竞争上居优势的国家实行,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
2、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 ,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 ,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 ,鼓励扩大出口 。
保护贸易政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分为:重商主义、幼稚工业保护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
3、管理贸易政策
管理贸易政策,又称协调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内制定一系列的贸易政策、法规 ,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实现一国对外贸易的有秩序、健康的发展;对外通过谈判签订双边、区域及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协调与其他贸易伙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管理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加强而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双重背景下逐步形成的。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既保护本国市场,又不伤害国际贸易秩序,保证世界经济的正常发展,各国政府纷纷加强了对外贸易的管理和协调,从而逐步形成了管理贸易政策或者说协调贸易政策。
管理贸易是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对外贸易政策,是一种协调和管理兼顾的国际贸易体制,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发展的方向。
扩展资料:
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依据
对外贸易政策既有一贯政策(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指导外贸易的政策),也有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制定,只在一定时间内生效的暂时性政策措施。因此,制定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应当遵循以下依据:
1、一国在世界经济中所处的地位,经济发展战略.
2、一国的资源状况,产品,产业结构,市场经济地位。
上述两个因素是一个国家制定中长期对外贸易政策,应当参政的主要因素,决定一个国家选择自由贸易政策,还是保护贸易政策。
3、在总政策(即自由贸易或保护贸易政策)指导下,一个国家工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产品的竞争能力等,又决定一国在不同时期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依据。
例如:鼓励出口、限制出口、限制进口、保护民族工业、幼稚工业等政策。
4、国家之间因政治环境变化,经济和外交关系发生重大改变时,也可引能起一国对贸易政策的局部或重大调整。
5、一国对外贸易政策应当与国内经济政策相适应。例产业调整政策,金融政策,外汇政策,外资政策。
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政策
百度百科-对外贸易政策
国家对于出口企业的政策
在人民币升值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的影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加之我国传统的外贸行业遭受很大的打击,进出口增速明显下跌,很多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纷纷倒闭,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跨境电子商务因为具备中间环节少、价格低廉和利润率高等优点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的原因分析如下:
传统外贸出口,一般包括“中国工厂-中国出口商-外国进口商-外国批发商-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6个环节。这种模式下,外贸中的最大份额的利润被流通中介获得,例如,一个在义乌市场售价为1元的钥匙扣,出口到澳大利亚后的售价将达1澳元(约合5元人民币),其中的4元除去物流费用后都被中间商所得。引入跨境电子商务后,出口环节可以简化为“中国工厂-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或者进一步简化为“中国工厂-外国消费者”
,绕开很多外贸中间商,一方面出口商品的价格可以进一步下降,提高我国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艾瑞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为2.3万亿元,同比增长32.0%,艾瑞预测,在全球电商快速发展和中国电商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
[2]。
另外,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除了第一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之外,广州、深圳前海以及青岛也相继获批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2014年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一系列措施将会逐步落地,今年会有更多条件合适的城市申请跨境电商试点。
虽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出非常好的形势,甚至有很人大胆预测,跨国贸易的电商巨头有可能在中国出现,但是我们要清楚意识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 (四)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优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税务等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办结业务,并通过网上反馈办理结果。(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强化海关、税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与衔接管理,进一步精简委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申报、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报环节的报送资料。(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电子化或者纸质化的方式留存保管出口货物提单等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功能,为电子化方式核查备案单证积极创造条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申报便利水平,实现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持续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为企业高效申报退税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申报效率。(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税务总局牵头,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需要报送的资料,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受自然灾害、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收汇的,取消事前报送举证资料,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即可,同时按照包容审慎、风险可控原则适当放宽举证资料范围。(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 (十一)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让出口企业及时获知报关、结关、退税等事项办理进度,引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流转时间,加速申报出口退税。(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加快推动各地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并进行免税申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深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及实地核查效率。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指导企业优化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积极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健康发展。(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商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