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促进本市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外贸转型和消费品质提升,根据外经贸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跨境电商发展实际,制定出台《2022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主要内容
《指南》涵盖六个支持方向十三个支持细项,对跨境电商重要载体、重点环节和行业企业进行支持,主要包括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发展,引导进出口企业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通关申报、产业园区等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商场超市等建设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发展新型跨境电商体验消费模式等内容。
(一)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
一是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平台软件开发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按照审定实际投资予以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建设应用独立站,对2021年以来上线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独立站自有品牌销售额占比不低于总销售额50%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平台扩大服务规模,对2021年以来新增服务30家(含)以上有经营实绩北京企业的跨境电商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3%予以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
一是对在京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的企业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通过跨境电商进口医药产品的,每单支持0.4元。二是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的综合成本给予每公斤货物最高1元的资金补贴。三是支持跨境电商通关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对设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投入,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
一是支持产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软件系统开发,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大服务规模,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2021年以来每新增服务或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予以5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境体验消费
一是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对2021年以来投资新建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配套服务设施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投入予以支持。二是鼓励商场、超市、产业园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2021年以来每引进一家跨境电商体验店,给予引进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建设发展
一是对于海外仓、保税仓等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扩大海外仓服务规模,对于仓储面积1000平以上、年均服务本市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海外仓,予以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对企业2021年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三、《指南》申报时间
对于支持方向(二)中的B2C、B2B进出口业务,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其余支持方向,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后,按照《指南》规定时间将相关项目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联 系 人:电子商务处马樱娉;电话:55579373)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加快拓市场、抢订单、促销费,提振全区经济信心,助力经济“开门稳、开门红”,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在确保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稳生产、促增长、抢先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以2022年一季度为基数,2023年一季度产值每新增500万元为一档,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对1-2月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额外再奖励5万元。
支持企业就业稳岗
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对留椒外来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新老员工尽快来椒就业稳岗,2023年1月10日至2月10日,我区制造业企业租用合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返乡返岗的,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外新员工自行到我区制造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市外新员工到我区制造业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就业补贴。我区制造业企业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员工留椒过年
鼓励企业给员工发放新春红包,重点给下列企业发放外来员工新春红包予以支持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为:以留椒过年外来员工人数计算,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00元/人的超市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应指导留椒过年外来员工于2023年1月21日和2023年1月28日,分别登录浙里办打卡签到;企业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29日前将春节红包发放到员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红包发放凭证、留椒证明进行审核后,会同区财政局发放补助到企业。
支持制造业项目快复工扩投资
支持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对一季度在建或新开工的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2023年一季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至2000万元、2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至4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投资额以统计入库为准。
加大外贸企业引育力度
对2022年度出口额达2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正增长且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实行分档奖励,同比增量每超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市场
2023年一季度继续开展出境参展机票补助,外贸企业出境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其企业人员往返机票费补助50%,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时对企业人员给予签证保险、境外旅行保险等相关保费不超过50%的补助,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同个展会每家企业两项补助人数均不超过2人。
支持企业扩大销售
对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20%及以上、40%及以上、60%及以上的限额上批发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一季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及以上、30%及以上、50%及以上的限额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奖励;对一季度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及以上、20%及以上、30%及以上的限额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奖励。去年无同期基数的企业以2022年月平均销售额的3倍为基数。对首次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大促销力度激发活力
一季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聚椒消费·迎新购物节”促消费活动,计划发放补贴1000万元,其中汽车促销补贴600万元、超市促销补贴300万元、住宿餐饮消费券补贴100万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经主管部门认定,对举办展销会和商业促销活动给予一定补助,单个主体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组织开展暖心活动
各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在节前开展以鼓励外来员工“我在椒江过大年”为主题开展慰问活动,营造让外来员工倍感温暖温馨的节日氛围。鼓励各有关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当组织节日文体活动,为外来员工发放购物券、**券等节日福利。组织开展外来员工春节优惠游活动,每位外来员工凭借身份证、在台缴纳社保证明证明,可申领台州市内旅游景区免费门票活动。春节期间,国有投资经营的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向外来员工及其家属免费开放。为留椒过年的外来员工免费赠送1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台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椒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奖励,全力保障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在台州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生产生活保障
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畅通工业原材料等各项生产物资物流,水电气热等各项生产要素供应到位,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切实加强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机制有效运转。携手十省百城开展“百城千企_乐业台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并采取余缺调剂、就业见习以及市场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化解企业用工急需。加大欠薪违法打击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加班工资发放、假期加班调休等举措,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切实做好留椒过年外来员工和其来椒过年家属的防疫、餐饮、住宿、水电等生活保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情防控与健康保护宣传,做好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个人健康保护,提高疫苗接种率,扎实做好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应本着利企惠民的原则,简化办理手续、缩短拨付时间。原则上,春节红包补助于3月底前拨付到位;一季度生产奖励于5月底前拨付到位;员工来椒交通补贴于5月底前拨付到位,就业补贴于7月底前拨付到位。本政策涉及的企业奖励和补助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