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要直接从事对外经贸活动,需要向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管理对外经济交往和贸易活动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各大城市设有特派员办事处。各地政府机关设有外经贸委,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对外经济交往和贸易活动。 一、 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申请资格:国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技术密集型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出口供货额必须达到50万美元;其他行业的生产性企业年出口供货额达到100万美元。 审批程序:生产企业向当地外经贸委和经委提出申请,经“两委”共同审查后上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向外经贸部推荐,外经贸部批复。 二、 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申请资格: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和地方所属的副厅(局)级以上科研院所只要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其它科研院所年销售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省级科委认定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审批程序: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向当地外经贸委和科委提出申请,“两委”审核后上报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部推荐,外经贸部审批。 三、商业、物资、连锁经营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申请资格:内地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锁经营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审批程序:企业向当地外经贸委、经委、商委提出申请,由“三委”会签后向国家内贸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国家内贸局初审后告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审查后向外经贸部推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复。 四、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概况表; 3.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商业物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商业、物资企业前两年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统计部门原始统计表)。转自:中华涉外网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前者是可以自主进口货物,在海关那儿有备案,可以报关,报关行,货代一般都申请了此权,外贸公司生产企业也可以,只要没被怀疑走私,海关都会授权
后者是有可以对外签合同的权力,就是可以同外国人做生意,主管部门是外经贸委(现在不知道叫什么),由他们审批备案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