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继续深入实施“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和“科技兴贸”战略,在提高集约化水平上迈出更大步伐。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提升传统出口商品的附加值,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带动机电产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带动外贸整体出口的格局。继续抓好高新技术产品、软件和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加强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出口。必须提高纺织和轻工产品档次,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国际市场上参与中、高档产品竞争。充分发挥传统会展促进出口的作用。 二是促进加工贸易升级。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加工贸易客观上已经进入一个转型升级的阶段。必须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全面提高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引导和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推动加工贸易更多地进入先进制造技术和新兴制造业领域,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环保型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提高传统加工贸易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增强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改进传统管理方式和手段。大力延长产业链条,积极发展国内配套产业和配套服务,提高产业集聚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限制资源型和高耗能商品出口,保护我国战略性资源和自然环境。 三是切实抓好纺织品出口。我国目前纤维加工量2000多万吨,占世界的三分之一,纺织品出口约占世界纺织品贸易的四分之一,纺织业直接就业人数1800万人。做好纺织品出口工作至关重要。在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后,要做好敏感纺织品加征关税工作,同时鼓励更多纺织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纺织品出口预警体系,加强对重点出口产品数量和价格的动态监控,做好出口纺织品的信息引导工作。鼓励纺织品出口结构优化升级,研发和创造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品牌。 四是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对于不断增多的贸易摩擦,既要有一颗平常心,认识到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常态,又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主动做好工作,善于协调和处理我国与有关国家的利益关系包括利益分歧。要尽快建立综合应对机制,不断完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介组织与企业密切配合的应对机制,研究制定妥善处理各类贸易摩擦的措施。继续争取有关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加快贸易摩擦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等大要案应对工作。 五是继续搞好能源、重要原材料、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的进口。加强对进口的监测和调控,继续鼓励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综合协调战略性资源和重要原材料进口。调控好粮食、棉花等进口与出口,加强石油、天然橡胶、化肥等重要商品的进口监测。充分利用关税配额、国营贸易配额和自动进口许可等世贸组织认可的管理手段,实施对大宗商品进口的合理调节。探索大宗产品集中采购试点。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等贸易方式,提高规避国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 六是改革和完善口岸管理体制,加快“大通关”建设。继续抓好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建立口岸跨部门连网协作体系,进一步简化异地报关备案手续,提高通关速度。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落实和完善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提高深结转比例。整合通关模式,推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构建严密高效、物流顺畅、便捷快速的现代海关监管体系。
谈谈中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
1、面临内外多重压力:
2013年,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可能略好于2012年,但国际国内的风险因素叠加仍将对我国外贸发展造成较大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外需不足的矛盾尚未根本缓解。在世界经济复苏态势疲软、风险持续高企的情况下,我国出口企业订单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短单、小单多,长单、大单少的局面还将持续。
二是贸易摩擦的影响持续加大,中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三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加紧迫。中国要素成本上升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造业的成本竞争力。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外贸难现前些年的持续高速增长。
2、外需改善不明显:
世界经济已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经济回升的基础并不稳固,对我国外贸利好作用有限,预计外需的改善并不明显。
随着国家稳增长和促外贸一系列政策效果的逐步释放以及后续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预计2013年我国出口增速有所回升,但难有大幅改善,仍将远低于过去10年的平均增速,进口增速将有所提高。
2013年上半年外需状况难有明显改善,外贸将基本延续2012年的低速增长态势。其间因美国财政悬崖问题、我国春节等因素影响,外贸增长会出现暂时性波动。2013年三、四季度,全球不确定因素若转为明朗,我国外贸增速有望继续提高。
3、出口上升空间有限:
国际经验表明,中国出口的高增长可能已触及“天花板”(一国出口金额占全球GDP的比重不超过3%,一国出口金额全球占比不超过10%)。这意味着我国出口高速增长传统模式的黄金期已过,中长期内出口增速上升空间有限,将在低水平企稳。
展望2013年,美、欧等发达国家私人与公共部门去杠杆的过程中,必然伴随对其逆差的纠正。对应地,中国和其他新兴工业国贸易顺差将随之减少。我国出口竞争力正处在稳步下滑通道之中,以大宗商品进口为主的一般贸易逆差将持续扩大,总体顺差将呈收窄趋势,贸易顺差占GDP的比例将进一步下行。
2013年,国际环境倒逼我国要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要由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结构转变,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向程度。
培育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要继续稳定和扩大中国出口在国际市场中份额,发挥进口对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扩展资料:
对外贸易的注意事项: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通关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提单(有时是直接做电放提单)。
6、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证等方式付款, 需要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
百度百科-对外贸易
百度百科-中国的对外贸易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您好,原因如下:
1.中国政府实行政策性贬值与出口创汇政策,推动中国外贸出口。
2.国内内需不足,从而转向出口。
3.改革开放,走出去和走进来战略,积极拥抱世界(实行市场经济,加入WTO,人民币国际化,金融改革)
4.由政府投资拉到型的经济高速增长,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具体来说;
首先,我国是一个比较优势相对明显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我国的煤炭资源,稀土资源的含有量在世界上居于领先的位置,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不光十分丰富,且具有高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资源也十分丰富。其次,长期以来,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正是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战略。我国生产的手工制品,包括服装,玩具等,已经占据了世界的主要市场,许多跨国企业纷纷在中国设立工厂,越来越多的中国产品走进了国外的家庭,中国俨然成为了-定意义上的“世界工厂”。最后,运用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贸易,只能获得较低的附加值,因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含有的主要生产要素具有相对稀缺性和垄断性。因此,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中,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 直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为了增加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在加入WTO之后,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产业结构升级为特征全面提升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要在对外贸易中获得更大的比较效应,必须致力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规模,实现区域上的产业集聚。使越来越多的中国品牌走向世界,致力于中国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我国应在原有的比较优势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应该促进中国在更高档次的产业中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在今后长期的国际分工中集中发展规模经济效应明显、技术档次较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庞大的市场规模和有效需求,这是中国今后长远比较优势的根本所在。所以在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实现由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在许多领域,来自中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已经在世界市场中占有了一席之地或具有强大的竞争力。来自中国的华为和中兴,在世界通信设备领域中已经占有了一半以上的份额;比亚迪公司, 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减排领域已经做到了世界领先的位置,比亚迪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巴记经出现在了国外许多国家的街头;宇通客车在南美地区已经获得了十分可观的市场份额;中国的格力公司和美的公司,他们生产的家电已经深受世界各国的欢迎,格力公司生产的空调,已经成为成百千个家庭的首选,而这些公司也成为世界白色家电领域的佼佼者。越来越多的中国自主研发的产品,以其物廉价美的优势,得到了世界各国的一致好评,中国的产业结构也逐渐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过渡,中国创造的产品也开始走向世界。
法律主观:
出口退税是我国对进行出口贸易的企业进行鼓励的一种措施,对其所交的出口税进行一定的返还,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商品竞争力。在退税进行之后就需要会计工作了。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何(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