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情况复杂,产生争议和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争议和索赔并不局限于买卖双方,有的还涉及运输、保险等方面,而且各方往往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清原因和责任方。从索赔对象来分,大致有以下各种原因:
(1)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包括:
①买方违约。如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以及故意开立不完全的信用证或过高要求的信用证,致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接货,或不按时签订运输契、指定交货地点等。
②卖方违约。如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交货;不提供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合适单证等。
③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以致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引起争议索赔。
(2)向承运人的运输索赔(装运索赔)包括:
①货物短卸。即货物未卸净,或货物误卸在其他港口造成短卸。
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或因破损撒漏而货物短少。
③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货物损毁,包括破损、毁坏、水渍、污染等。
(3)保险人的保险索赔。属于保险单内规定范围的有关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你倒底想问什么?这些费用是什么含义你问一下给你报这些费用的人就行了啊。
我只能猜一下:
260(订舱费)+475(THC)+20(TSO)+20(船封费)+20+200(DOC)135+650(装箱费)。核销单还收费,你们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EBS是紧急燃油附加费,只有去东南亚、港台才是这种统一收RMB。其它地方都是船公司含在美金运费报价里的。
EX WORK。是“工厂交货”,就是说包括出口清关在内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收货人负责。“嫌贵做EXW”,说这种话的人完全是不负责,能力低下的业务员在放屁!做EXW你外贸公司还赚什么呢?你那个货是买方市场,要和客户商量的,最好做FOB或CFR,CIF,这样大家分担的风险和费用都差不多。什么都转给收货人安排,成交价格肯定很低,而且如果收货人的代理不强大,那么很容易出问题。代理很强大,又要花很多不必要的钱。这个生意还有什么做头呢?
多问问你们一起工作的老业务员吧,到网上到问这个很具体的问题是找不到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