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调整退税比例的提高和进一步简化税制,比如将部分货物的退税比例为15%和13%的部分提高到16%,而将部分9%的提高到10%或13%,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货物出口退税比例维持不变。
一、关于出口退税有哪些政策
会议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退税率维持不变。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七档减为五档。
会议还确定,对信用和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审核效率。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
二、办理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1、申报超期问题
具体而言,指纳税人由于申报逾期,导致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这类问题常见于新办中小型出口企业。”力争介绍,由于这类企业规模较小,往往是一人多岗(又跑业务又办退税),或者一岗多人(企业办理退税的人员频繁更替),使得负责退税的人员对于税收政策关注不够或理解有误,要么忘记申报,要么认为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不通过要求重新申报,就不再有申报期限的限制,最终造成申报逾期,企业蒙受损失。
建议:出口企业特别是新办中小型企业,要重视提高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办税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出口退税政策,特别是出口退税办理截止期。截止期前一定要到税务机关来,要么办理退税申报,要么办理延期手续。对于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不通过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出口企业在修改后,一定要依照税务机关出具的不予办理决定书上要求的申报期限,按时申报。
2、申报资料不齐全问题
“这类问题常见于特殊业务的退税申报中。”力争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等文件的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出口业务,纳税人要提供不同的申报资料,比如中标机电、对外承包、出口到保税区、代理出口等业务,就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但是,部分纳税人由于出口业务较少,而忽略了政策中对于特殊业务的申报要求,造成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不被税务机关受理的后果。
建议:办税人员要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对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等涉及申报要求的公告,一定要在开展业务之前,就先认真了解公告对于申报资料的要求,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出口退税申报要提交的单证,避免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造成申报不成功。
3、申报数据录入错误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做的一份统计显示,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核被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的情形中,约有一半是由于纳税人录入数据错误造成的,常见的错误有:发票金额录错、报关单离岸价格录错、商品代码录错。部分企业甚至存在同一错误经税务机关告知后反复出现的情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企业的退税速度。
建议:出口企业要重视申报数据的录入质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岗对申报数据进行复核,提高数据质量。
4、忽视前期管理,造成“退税周期”漫长
“办税服务厅的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遇到部分纳税人在不能顺利办理退税申报时情绪急躁,反映‘退税周期’漫长。”力争说,“但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实际上,在企业整个退税过程中,在税务机关花费的时间占比很小。”
以2017年度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所辖二类企业和三类企业为例,二类企业从报关出口到实际办理退库平均时间为2个~3个月,其中税务机关从申报受理到送交国库时间平均约为7天,约占全部时间的7%。三类企业从报关出口到实际办理退库平均时间为4个~6个月,其中税务机关从申报受理到送交国库时间平均约为12天,约占全部时间的8%。
三、出口退税率是否必须是征税税率
出口企业及外贸出口主管部门认为,出口退税率应该是征税税率,这样才能体现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政府财税主管部门则认为,出口退税率太高,导致退税规模太大,财政难以承受,只能降低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是否必须是征税税率?在什么水平才算合适?综合考虑影响外贸出口的各种因素,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作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等问题,出口退税率可以低于征税税率。将所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保持在征税率的水平,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
第一,降低出口退税率不违背WTO的规定。按照WTO的规则,出口退税最大力度不能超过“零税率”,否则将被视为对出口产品的政府补贴,受到制裁。但一
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从实际出发,在法定征税税率以内,确定适当的出口退税水平,既可以选择退税和不退税,也可以选择多退税和
少退税。
第二,出口退税只是影响外贸出口的因素之一。在国际市场需求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出口商品竞争力是影响出口规模的主要因素。出
口退税之所以能发挥鼓励出口的作用,在于出口商得到国家出口退税后,可以通过降低出口商品价格的方式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但劳动力成本、原料成
本、运费等都是影响价格的因素,除价格外,技术水平、品牌效应、售后服务等诸多因素也会影响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因此,出口退税只是影响出口商品竞争力并进
而影响出口的因素之一。
第三,国家增加或减少的出口退税并非全部由我国出口企业获得或承担。我国提高出口退税率时,外国进口商往往压
低我国出口商品价格,国家增加的退税支出,有一部分变成了外国进口商节约的进货成本。国家降低出口退税率时,我国出口企业增加的成本往往由三方面承担,一
是供货企业在价格上让一块,二是出口企业从盈利中消化一块,三是外国进口商消化一块。三方共同承担减弱了降低退税率对外贸出口的负面影响。
第四,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支持力度过大,会对出口产生负面影响。近些年,我国许多出口商品运到外国后遭到反倾销调查,中国已经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
国,其中虽然不乏贸易保护的原因,但也与我国许多商品竞相压价导致价格太低也有很大关系。出口商之所以能压价,主要是基于国家的退税支持。在某些情况下,
出口价格被外商压低后,出口量却没有增加,实际出口额反而下降了。
第五,出口退税作为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不能置于一种优先于其他各
项支出需要而必须足额保证的地位。我国财政一直面临强大的支出压力,养老、教育、科研、环保等许多方面的支出缺口都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在统筹考虑各项
支出需要和财力可能的基础上,相应安排退税支出的规模。
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关于出口退税有哪些政策、办理出口退税注意事项以及出口退税率是否必须是征税税率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保护贸易政策名词解释
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了国家规定的若干种货物和禁止出口的货物之外,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之后,持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九)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先进技术,加强研发设计,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鼓励企业探索建设外贸新业态大数据实验室。引导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传统品牌价值。鼓励建设孵化机构和创新中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到2025年,形成新业态驱动、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商务部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框架。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动态调整机制,设置综合评价指标,更好发挥试点区域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试点区域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吸纳更多内贸主体开展外贸,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质量、改进技术、优化服务、培育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放大对周边产业的集聚和带动效应。到2025年,力争培育10家左右出口超千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继续执行好海关简化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等试点政策,优化通关流程。扩大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对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且可追溯交易真实性的市场采购贸易收入,引导银行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护贸易政策名词解释:保护贸易政策是一种限入奖出的外贸政策,即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其本国市场免受外来商品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惠和津贴以鼓励其出口。
政策概念:
从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考察,对外贸易政策可归纳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大类型。所谓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放宽或是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对本国进口商品不给予特权或优惠,使商品能自由进口和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惠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即奖出限入。一个国家选择哪一种对外贸易政策,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在国际经济中所处的地位。
政策目的:
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内市场以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这与早期的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目的很不相同。重商主义限制进口,鼓励出口,其目的是为了积累金银?财富;主张的保护贸易的目的则是为了提高创造财富的生产力。
保护贸易政策形式:
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是16~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欧洲各国普遍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重商主义代表商业资本的利益,追求的目标是把金银财富集中在国内,实现资本积累。
早期重商主义注重货币差额,主张扩大出口、减少进口或根本不进口,因为出口可以增加货币收入,而进口必须支出货币。规定本国商人外出贸易必须保证有一部分金银或外国货币带回国内
幼稚工业保护政策:
幼稚工业保护政策是18~19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美国、德国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当时,这些国家的工业处于刚刚起步的幼稚阶段,缺乏竞争力,没有力量与英国的工业品竞争,这些国家的政府代表工业资产阶级利益,为发展本国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