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就是一个课题了。
一:FOB,CFR,CIF术语的共同点和区别:
相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水上运输
2、风险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舷
即,就卖方或买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CFR=CIF
3、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船上
4、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人相同:出口手续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
不同点:
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运输、保险、进出口手续等)及负担的费用(与上述责任有关的费用)不同。即,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CFR买方负责保险费,卖方负责海运费。
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CIF>CFR>FOB
FOB=成本价
CFR=FOB+运费
CIF=CFR+保险费
二:FCA、CPT和CIP主要区别
1、FCA、CPT和CIP术语的共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FCA、CPT、CIP术语比使用FOB、CFR、CIF更为适宜。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第四、卖方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捐等。买方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捐和其它官方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第五、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后的风险则由买方负责。
第六、卖方支付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处置后费用则由买方负责。例外的是,CPT术语下,货交承运人后的通常运费由卖方负担;CIP下,货交承运人后的通常运费和保费由卖方负担。
2、FCA、CPT和CIP术语的不同点
贸易术语"何方办理运输合同,支付到目的地的正常运费"何方办理保险合同支付正常保费
"
FCA买方买方
CPT卖方买方
CIP卖方卖方
比较项目FOB、CFR、CIFFCA、CPT、CIP
"负担出口手续的风险和费用"卖方卖方
"负担进口手续的买方买方
风险和费用
达成的贸易术语下的合同性质装运合同装运合同
适合的运输方式海运及内河运输任何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装运港出口国内地或港口
风险划分点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货交承运人处置时
装卸费用的划分租船时,买卖合同应明确按班轮条件办理
货运单据海运单据或内河运单视运输方式而定
FCA、CPT和CIP三种术语与FDB、CFR和CIF三种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又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三种术语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CFR、CIF的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按FOB、CFR、CIF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货物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一致,所以,在使用程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由何方负担,在CFR和CIF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程租船装运,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CPT、CIP术语),或由买方支付的运费(FCA术语),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船费和目的港的卸货费。这样,在FCA合同中的装货费的负担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货费的负担问题均已明确。
4.运输单据不同在FOB、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FCA、CFR、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如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下,卖方应提供可转让的提单,有时也可提供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和内河运单;如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下,则应分别提供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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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货代就是在和客户商务时产生的第三交易方。
总体来说是个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行业,人特别多,故江湖这滩水也特别深。由于国内出口货物大部分都是以FOB报价,FOB报价下物流都由外商指定货代操盘,故国际物流的利润也归外商指定货代获得。偶有几单CIF或CFR的询价,僧多粥少,有部分经营不规范的货代公司可能会不择手段地争取此类业务。
国内厂家向货代正式发送一份Booking Form(预订表单)前,必须具备相当的基本功才能不至于任人摆布。
1、挑选最适合自己的货代
十个推销电话,九个国际货代。这是笔者升任部门负责人后很快就察觉到的社会现实。
当然这说明我国的外贸发展迅速,但同时也说明了货运代理公司的泛滥。挑选货代与其他供应商的最重要区别是,合作的货运代理一般是经常更换的。
货运代理简称“货代”,分为一级代理与二级代理。一级代理是指向船公司拿柜的货代,二级代理则是指向一级代理拿柜的货代。一级代理一般比二级代理规模要大,在公司介绍或业务洽谈中自称庄家的多半是一级代理。一级代理价格便宜而且服务也更好,但二级代理因经营灵活也有其合作优势。
价廉物美的东西不一定要到批发商那里买。如果货量巨大,一次能装半条船的,可以绕过货运公司直接向船公司订柜,甚至直接订船,价格当然是最便宜的。如果货量只有一两条柜,也可以通过船公司直接订舱,但价格可能会比向货运代理拿柜更贵,服务也更差,情况类似于批发市场的零售服务。
当货量只有一两条柜甚至散货的情况下,一级和二级代理都是可以考虑的合作对象。一级代理由于直接向船公司拿柜,所以对单一航线的货量要求比较大,所以公司的经营重点会在该单一航线,价格也会相对便宜,在目的港遇到问题时处理起来也方便一点,这就是货代行业常说的“优势航线”。二级代理订柜的渠道比较多,经营方式灵活,了解市场行情逢低吸纳,故有一定价格优势的航线会比一级代理多,但可能无“优势航线”。
在货量不足以直接向船公司订柜的情况下,如果你的出口订单都是去同一地区的,那么经营此航线的一级代理是你的最佳选择。为应付偶尔的其他地区的订单,选择一两家二级代理作为候选供应商也是必需的。对于订单的目的国变化不定的厂家而言,每次都寻找拥有“优势航线”的一级代理可能不太现实,这种情况下二级代理将是更好的合作对象。由于二级代理订柜来源不确定,故同时与多家二级代理保持联系与询价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
货运代理行业的核心工作人员是销售与单证操作两个岗位。有些公司可能由于规模小或营销的原因而让员工兼任销售与操作,这样开头会令客户感觉更负责、更贴心。但实际情况是一人兼两职会令员工的工作效率低且难积累专业知识,选择时最好避免无两个岗位分工的公司。另外,在同等条件下,有“无船承运人”资格(即NVOCC证)的货运代理更为可信。
2、指定货代与本地货代
正如前文所述,如果外贸订单的报价方式是FOB,那么货物上船后的物流费用与责任由外商承担,故外商会在出货前指定一家货运公司(Appointed Forwarder),让卖家通过这家货运公司把货物运至目的港。卖家向指定货代订舱后,货代会直接与外商确定船期与报价,然后再把确定好的装船通知(Shipping Order)发给卖家,卖家只要在截关时间前把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报关手续即可。
上船前的本地费用(Local Charge)包括货车费、报关费等由卖家承担,而上船后的海运费、保险费等目的港费用由外商承担,目的港进口清关工作也由外商负责。
支付给指定货代的本地费用一般会高于正常标准,而且可能会将一些海运附加费也作为本地费用交由卖家支付,卖家可在出货前要求货代出具报价确认,费用过高或不应由卖方支付的可与外商进行交涉,但外商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外商一般不会轻易变更货代。
如果外贸订单的报价方式是CIF或CFR,那么货物在到达目的港前的物流操作费用与责任按惯例都由卖家承担,货物到港后的清关工作与费用由外商承担,保险费在CIF项下由卖家承担,在CFR项下则由外商承担。
负责这程运输的货运公司由卖家自行选择,这些挑起物流全程大梁的中国货运公司一般就称为“本地货代”。卖家可把整个物流过程都委托一家本地货代完成,也可以把委托工作分解,送货工作委托拖车行,报关工作委托报关行,保险委托保险公司,海运委托货代。出口量少的订单适合委托货代一条龙工作以提高效率,出口量大的订单则适合分解委托工作以降低成本。
某些物流界赫赫有名的,甚至其成功故事被写进著名商学院教材的跨国企业作为指定货代的身份出现,你会发现他们收费高、邮件回复迟缓、电话打不通,而且服务态度还可能不是太好。有些外贸卖家会气不过与他们理论,但大部分情况下是无果的。
由于这些跨国企业物流订单的营销与项目工作都在外商所在国完成,中国设的办事处(或仅是指定货代部门)很可能仅仅是个联系角色且不创造利润,故其工作人员不仅工作严重超负荷且收入不高,绩效还很可能不与中国内地的服务挂钩。这些跨国公司的工作人员肯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能力出众的,其工作表现不是他们的素质问题,而是外贸惯例导致的分工设计问题。外贸人与FOB 指定货代打交道,就别太把自己当客户了。
3、识别货代的报价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行内货代从深圳到日本东京港的海运费用报价(所使用的金额不代表行情):
OOLLSK: 2/3 4天到,USD200/330 + THC + DOC
货代收到询价后,回复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船公司、启运港、船期、海运费与附加费五个基本信息。在本例的报价中,OOLL是船公司的名字(笔者虚拟的船公司名);SK是蛇口的简称,即启运港为深圳的蛇口码头;2/3的意思是星期二截关星期三开船,海运需时4天,即周日到达东京港;海运费一个20尺柜200美元,一个40尺普通柜或40尺高柜(HQ)的海运费是330美元;附加费用包括码头操作费(THC)与文件费(DOC)。附加费通常不会列明具体金额,因为每家公司都是标准收费,不像海运费业务员有权自由调整报价(所以海运费讲价是必需的)。不同的货运公司可能报价方式略有不同,但对内容的解读方法是一样的。
事实上,除了上述五个基本信息外,报价过程中还有些信息是卖家必须知道但货代大部分情况下不会主动报出来的,包括目的港客户需要承担的附加费用与付款时美元计价的汇率,下面分两段介绍。
每个海运集装箱都需要支付一大笔附加费,这些附加费或由启运港卖家支付,或由目的港买家支付。例如,深圳到日本东京港,除了上述报价中的THC 与DOC外,还有BAF(燃油调节附加费)、YAS(日元升值附加值)和EBS(紧急燃油附加费)等附加费用。如果货代没有把附加费列出,那他的意思是这些附加费将向目的港的客户收取。除了ORC(原产地收货费用,远洋港口常有)、THC(近洋港口常有)与DOC 等常见的附加费外,大部分附加费到底是由卖方或买方支付,并无全世界通行的共识。
因此,目前的行业惯例是,指定货代会尽可能将这些费用推给中国卖家,而本地货代则会默认将这些费用留给外商支付。到日本东京港的报价中,有些老老实实的本地货代可能会将BAF 报出来由卖家支付,这样一来卖家就会觉得费用高。
以美元计价的费用,大部分情况下国内企业都会支付人民币。货代或船公司会提供一个汇率让企业参照支付。大部分货代报出的汇率会比现行美元买入价高得多,例如2013年9月9日美元买入价约为6.10,货代可能会让你按6.40支付。卖家在计算运费成本时,必须先把美元转为人民币再计算,例如货代报价的330美元海运费,实际当天美元成本是USD330×6.4÷6.1=USD346.23,意思是客户支付USD346.23的货款,才够支付货代的USD33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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