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3.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外贸企业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外贸企业如将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税务机关查实后要按照增值税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
外贸出口企业当月进项税发票需要认证吗
答:需要认证.认证信息一般认证后一周左右有信息.
外贸企业一类二类企业比对是认证信息,发票认证后一周就可以申报了.
稽核信息一般2-3个月才有.
外贸企业三类和四类比对是稽核信息,发票认证后2-3个月后才可以申报退税,而离结束2019年出口业务申报退税还有4个月时间.所以如果进项发票没有开的,有的开了还没有认证的,需要抓紧时间了,尽量在这个月拿到发票早认证,否则很可能到了四月你没有信息,无法申报退税,还需要做无电子信息申报.
生产企业在出口免抵退税时,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向税务局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在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时,应同时附送下列纸质凭证:(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提供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
外贸企业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发票,如何办理退税?
对2001年7月1日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主管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作为申报出口退税发合法凭证办理退税;凡未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一律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外贸出口企业当月进项税发票需要认证吗?不论是内销的企业还是出口企业,只要是有进项发票需要抵扣前都是要认证的,而且出口企业认证时的比对会更烦繁琐,我们的建议是收到发票后就要及时认证,以免耽搁出口退税款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