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根据特定行业或职业需求,配备特殊装置、设备或改装的机动车辆。这类车辆通常不同于普通的私人汽车或商用车,其设计和功能更加专业化,能够满足特殊领域的需求。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安全,服务了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在不同的行业和职业领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种类和用途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主要特点:
1. 抢险救援车辆:抢险救援车辆通常配备有救援设备、医疗设备和照明设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医疗救护等。这类车辆通常包括消防车、救护车、警用指挥车等,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及时的救援服务。
2. 工程施工车辆:工程施工车辆包括各种工程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车等。这些车辆配备有特殊的施工设备,用于各类建筑、道路施工和土地开发等工程项目,提高了施工效率和质量。
3. 环卫清扫车辆:环卫清扫车辆用于城市道路清扫、垃圾收集和垃圾处理。这类车辆通常配备有清扫装置、垃圾压缩装置等,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维护和改善。
4. 特种运输车辆:特种运输车辆包括危险品运输车、冷藏车、挂车等,用于特殊货物的运输,例如化学品、生鲜食品等。这些车辆通常配备有专门的保温、制冷、隔离设备,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5. 军用车辆:军用车辆是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机动车辆,包括坦克、装甲车、军用卡车等。这类车辆通常具有较强的防护性能和作战能力,用于军队的战斗和支援任务。
6. 电力维护车辆:电力维护车辆用于电力设施的检修、维护和紧急修复,例如维修高压线路、变电站等。这些车辆通常配备有电力检测设备、维修工具和高空作业装置,用于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根据特定行业或职业需求而设计和配备的机动车辆。这些车辆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的发展、生活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促进了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种类和功能也将不断丰富和完善。
外贸运输中提到FR空柜, FR是什么意思?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营口进出口权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与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保持着密切的技术合作和交流,产品出口到亚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十个国家,出口整机已达到近4620多辆,产品深受国内外用户的好评。
l 1989年出口缅甸车实现中国铁路货车整机出口零的突破。
l 1990年-1997年出口泰国米轨铁路货车。
l 2003年与巴基斯坦签订1300辆铁路货车合同实现中国铁路货车出口最大签单数。
l 2004年实现了自营出口,公司身份由制造企业转变为制造兼出口企业。
l 2005年至今,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公司在国际铁路货车市场上的知名度日益提高,国际市场开拓成效显著,产品出口已占公司签约收入10%以上。 1. 通过二十年的外贸工作实践,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出口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l 积累设计经验,增强技术研发实力。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开始自主设计出口缅甸3种车型以及泰国3种车型等不同轨距、不同轴重的产品。
l 积累外贸经验,增强竞争实力。2004年公司实现自营出口。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全面地培养了一批外贸专业人才。
2. 在欧洲市场上的优势:
l 在欧洲市场开展了大量工作,包括与希腊、罗马尼亚、德国、法国、瑞士等多个国家进行了商务洽谈和技术沟通,积累了经验,为产品出口欧洲市场打下了基础。
l 已经具有较丰富的焊接转向架的制造、出口经验。欧洲国家铁路货车使用的转向架是焊接转向架,90年代向泰国出口的货车使用了焊接转向架,至今车辆运行状况良好;2006年出口的委内瑞拉货车皆采用焊接转向架,运行状况良好。
今年即将购置数控加工中心,可实现焊接构架的整体加工,为出口欧洲焊接转向架的制造奠定基础。
3.在中亚市场上的优势:
l 通过二十年的外贸工作实践,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向二十多个国家实现出口,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设计并生产不同轨距和不同轴重的各型铁路货车车辆。通过了俄罗斯摇枕、侧架出口的企业,已实现俄罗斯18-100转向架用摇枕、侧架的批量生产。
4.在非洲市场上的优势:
l 通过多年的努力,掌握了大多数非洲国家铁路车辆的特点及技术参数,并已向安哥拉、纳米比亚和苏丹出口的多种车型,以优异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好评。同时,公司在非洲的多年业务也积累了丰富的1067mm轨距上运行车辆的技术经验,为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设计团队简介
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为国家级技术中心及高新技术企业,现有员工205人,其中直接从事产品研发与试验人员182名;现有教授级高工7人,高级职称66人,中级职称83人,高级技师4人;博士研究生1 人,具有硕士研究生13人,本科学历162人;其中有1人享受国家级政府津贴,1人获得詹天佑奖,2人获得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
中心坚持实施“生产一代,研制一代、开发一代”的产品研发战略,可以按照ISO、UIC、AAR、GB等国内外著名标准进行产品设计,设计种类包括铁路敞车、平车、棚车、罐车、漏斗车、侧翻车、守车等整车以及转向架、车钩和制动配件等产品,涉及米轨、准轨、宽轨多种轨距,产品成功销往亚洲、非洲、南美洲和澳洲,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拥有:
国家技术中心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汽车贸易公司进口小汽车要交消费税吗
外贸运输中提到FR空柜,就是指框架集装箱,简称FR(FLAT
RACK)。
框架箱
FR
:专为从顶部或两侧装箱的较重货物设计的,框架箱是属于集装箱箱型的一种。它有两种规格20’FR和40’FR,是指长度为20英尺和40英尺的框架集装箱。与普通集装箱不同,框架箱没有箱顶和两侧,以及更厚的底板。
它有20’FR和40’FR两种类型,根据框架箱的外形又分为柱式框架箱和板式框架箱,框架箱的柱子和前后板放下来以后可以变成平板箱,FR(FLAT
RACK)的英文也是平板箱的意思。
1.框架箱的特点:
(1)框架箱的底板较厚,一般为60厘米,可以装载质量更重的货物;
(2)框架箱没有箱顶和侧壁,可以装载超高和超宽的货物(一般不超过4米);
(3)框架箱不密封不防水,无法装载不能打湿的货物;
(4)框架箱的货物便于装卸,方便装载形状不规则的货物;
(5)框架箱侧梁,角柱和底板都有系环,方便加固货物。
根据以上框架箱的特点,我们了解框架箱一般用于装载重大件货物,如超长,超宽,超高和超重的货物。这些货物包括:工程机械,车辆,大型设备,卷钢,各类槽罐,小型游艇,超限木箱,抓斗等。
2.框架箱运费计算:
相比较普通集装箱运输,装载超长超宽货物的框架箱运费往往高出许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
)框架箱货物超出部分所占的舱位:超高超宽货物需要占据普通集装箱6个舱位,导致框架箱海运费的成倍增加。
(2.
)
超限货物的公路运输:公路运输中对货物尺寸有所限制,例如道路限高一般为4.5米或者5米。运输车辆高度1.5米,框架箱底板高度0.6米,所以如果货物高度超过3米的话,就无法实施运输。所以必须使用车板高低更低的拖车,而这些特种车的运费往往偏高。
(3.
)
框架箱的装箱和加固:小型叉车往往无法满足框架箱货物的装箱,需要使用更大起重能力的吊机。另外加固货物所使用的钢丝绳和紧固件花费也大。
汽车贸易公司进口小汽车要交消费税的。
进口汽车需要缴纳三种税,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前两者是固定税费,消费税从1%到40%不等。不同排量的进口车消费税税率不同。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消费税的特点具如下: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以下介绍车辆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消费税税率根据汽车排量不同分为7个档次: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税率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税率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税率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税率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税率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税率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40%。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