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主权的丧失
面对列强入侵都以签订不平等条约而告终,使中国的对外贸易被资本列强所控制,丧失了独立自主的主权地位,起不到保护民族工商业和协调发展社会经济的作用。这是鸦片战争后清朝对外贸易的主要特点,也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对外贸易开始的最主要的标志。
1.开辟通商口岸和租界制度
开辟通商口岸是当时资本列强对中国外贸保护政策的强烈冲击。中国被迫开放的通商口岸已有34处之多,对外贸易出现喧宾夺主的局面。
2.“协定关税”与海关行政权
关税自主本是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的重要主权。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夺得了“协定关税”的特权,极大地方便了外国商人在中国牟取暴利;控制了中国海关,使中国丧失了对外贸易的行政权。
3.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
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都是涉及外贸主权,不允许外人染指。但列强获得这两项特权后以扩大其商品侵略。
4.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是破坏中国司法权的无理规定。这样,走私、贩毒、拐卖人口、贿赂官府等一系列明目张胆违背一般国际贸易准则的海盗行径不能受到审判与惩戒。
5.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这危害中国主权的最主要的特权,它使中国变成了列强共同宰割的对象。被列强歪曲运用后,只从中国获利,却从不给中国优待。并从经济领域扩大到政治领域,变成了“利益均沾”和“门户开放”政策的理论依据。
上述欧美各国在中国夺得的种种特权表明:对外贸易完全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不平等条约已经给它打上了半殖民地烙印。
半殖民地对外贸易的形成
鸦片战争后,资本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夺得的特权,以通商口岸、租界为据点,以协定关税和领事裁判权为护符,通过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这两个渠道,深入内地,倾销商品,掠夺原料,进而走私贩毒,掠卖人口,改变了旧中国对外贸易独立自主的地位,形成半殖民地对外贸易的格局,其主要表现特征有以下一些:
1.买办阶级的产生:即在通商口岸出现的为外国商行推销商品和收购土货的买办商人,受雇于外国商人,而是外国资产阶级代理人,对外贸易中损国利洋、居间肥私的投机者。
2.洋行操纵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即通商口岸的商业洋行是在华推销商品和掠夺原料的经营机构。洋行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特权地位垄断和控制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具体业务,与买办势力相结合,控制了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实际经营权。这表明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化的对外贸易关系已经形成。
3.外资在华势力的消长决定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地理方向:即列强对中国外贸的控制随列强在华势力的消长而变化。
4.外国资本的需要决定中国进出口商品的具体内容:因列强控制中国对外贸易就是要变中国为它们的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地,这就使得中国进出口商品由外国资本的需要来决定,反映在具体内容上,进口以消费品为主,出口以农副矿产品为主。
5.沉重的负担:长期巨额入超:对外贸易的急剧增长是资本列强加紧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资源的结果,进口的大超出口,这沉重的经济负担,加以其他需求,迫使晚清政府和民国政府不断举借外债。
(资料来源:《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2年第2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哪儿公布
清代,广州设立“十三行”,专门从事对外贸易。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清政府关闭漳州、宁波、云台山等三处通商口岸,只留广州一口对外贸易长达83年。广州再次成为全国惟一的对外贸易口岸、直到鸦片战争之时,广州的外贸因而空前繁荣。有历史学家这样描述当时的广州:“广州成为对内对外贸易的极盛之地。中华帝国与西方列国的全部贸易都聚汇于广州。中国各地物产都运来此地,各省的商贾货栈在此经营着赚钱的买卖。”清末至民国时期,广州大力引进华侨和外国资本开办商业、洋行和银行,商业和外贸的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建国后,1957年起,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一直在广州举行,到2002年止,已经成功地举办了91届广交会。广交会是我国规模最大、档次最高、成交量最大的出口商品交易会,其成交额占全国出口贸易的三分之一,被称为“中国第一展”。广交会为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际国内具有广泛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广州的商都地位不断提高,商业和综合经济实力稳居全国大城市第3位。
广州商都的历史,源远流长,基础深厚,实力雄厚,经久不衰。广州城市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商贸发展的历史。在2000多年的开放贸易中,“惟我独尊,地位不可替代”,广州确实是名副其实的历史商都。今天,广州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商贸再领风骚,广州、广货一度成为时髦的代名词。广州已成为真正的“购物天堂”。到2001年底,广州市商贸服务业网点发展到20多万个,城乡居民每千人拥有网点数达29个,位居全国首位。
在韩国首尔签定的.
中韩自贸协定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
2014年11月10日,中韩两国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合作文件,包括中韩两国政府关于结束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会议纪要,中韩两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等。上述文件的签订标志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正式结束,中韩自贸区将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2015年6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代表中国政府在首尔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尹相直共同签署了中韩自贸协定。
2015年11月30日,韩国国会经讨论,批准《中韩自贸协定》。《中韩自贸协定》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领域范围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自贸协定签署后,须经过两国国内批准程序,还有两国交换公文等程序才能最终生效。
2015年12月20日,《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