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备案单证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扩展资料
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
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五、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外贸单证员的上班时间是早八点到晚上五点。
外贸业务员根据公司的产品具体出口的国家而定。
外贸业务员与外贸单证员的关系
在外贸企业中,外贸业务员与外贸单证员组成一个团队,共同完成进出口贸易工作。其中外贸单证员主要负责商检、运输、保险、报关、结汇等环节的单证事务;可见,外贸单证员是外贸业务员的左膀右臂,共同协助外贸业务员做好履约工作。
外贸业务员基本素质
1) 熟悉出口业务操作流程;
2) 书面英语过硬,口语良好,与客户能够进行业务沟通;
3) 熟悉常见的国际交往礼仪;
4) 熟悉日常的交际英文,接待客人显示出良好的修养和职业素质;
5) 熟悉常用的办公文件,例如:Word, excel, Photoshop, Powerpoint, Outlook, AutoCad等;能够使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6) 能够草拟标准的传真及信函,能够独立完成信用证的审核,根据信用证制定正确的出口单证;
7) 拨、接电话要显示良好的公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