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证审核要点:
1)开证行是否是一家合格的银行、信誉如何(与通知行确认);
2)金额是否正确(查对合同);
3)有没有定金,比例是多少(查对合同);
4)是否需要保兑或投信保(查对合同);
5)如果需要保兑是否是指示加保的信用证(信用证上应有表述);
6)最迟装船期(查对合同);
7)有效期是否是最迟装船期后21天(信用证上应有体现);
8)到期地点是哪里,是否是中国,如果不是视交单速度看可不可以接受(与货代确认提单的交付时间);
9)受益人是否本公司,名称是否正确,地址是否正确(查对合同);
10)是否是限制议付信用证,而这家银行又是我们不愿接受的(查看信用证条款);
11)是远期证还是即期证(查对合同);
12)是否允许分批装运(查对合同);
13)是否允许转船(查对合同);
14)装运港(查对合同);
15)卸货港(查对合同);
16)货物描述是否正确,将来是否会与提单不一致;货物描述是否会对制单造成麻烦(查对合同);
17)所需单据能否满足,尤其是提单上诸如打上运费、预计到港时间等能否满足(查对合同);
18)有无软条款(看信用证条款);
19)费用划分是否合理(看信用证条款);
20)交单期限是否可行(根据交单速度确定)。
2、审证的依据:是合同和“UCP600”;
3、审证的基本原则:是要求信用证条款与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也叫询价,是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如交易双方彼此都了解情况,不需要向对方探询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则不必使用询盘,可直接向对方发盘。
[询盘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业务中,询盘只是探寻买或卖的可能性,所以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询盘的一方对能否达成协议不负有任何责任.由于询盘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可作为与对方的试探性接触,询盘人可以同时向若干个交易对象发出询盘。
背书指批单 批单(Endorsement)
指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一种书面证明,一般附贴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
根据法律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一种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加批注,另一种就是在保单或保险凭证上附贴批单。
在保险合同中,批单具有和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