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申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我国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十年来,在支持外贸出口和避免出口企业
的收汇风险,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国家对出口
信用保险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出口信用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
办机构”)和出口企业的行为,按国务院要求,现将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信
用保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国目前经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是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
国进出口银行。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一律由这两家经办机构办理
。
二、出口信用保险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短期险”)。短期险承保放帐期在
180天以内的收汇风险,主要用于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
D/A)、赊帐(O/A)等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的出口。根据实际情况
,短期险还可扩展承保放帐期在180天以上、360天以内的出口,以
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中长期险”),可分为买方信贷
保险、卖方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三大类。中长期险承保放帐期在一年
以上、一般不超过10年的收汇风险,主要用于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
的出口,以及海外投资,如以BOT、BOO或合资等形式在境外兴办企
业等。
(三)与出口相关的履约保证保险(简称“保证保险”)。保证保险
分为直接保证保险和间接保证保险。直接保证保险包括开立预付款保函、
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等;间接保证保险包括承保进口方不合理没收出口方银
行保函。
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申办要求。短期险是以“买方信用限额”为
责任上限,由经办机构承担企业收汇风险责任。“买方信用限额”是经办
机构根据付款方式对进口方资信调查,对出口企业向某一进口方就某一付
款方式将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余额。经批准后的“买方信用限额”可循环
使用,即:如不发生保险赔偿责任,出口企业可以在收到买方付款后,继
续按原定付款方式和约定限额向该进口方出口发货。为此,企业如需办理
短期信用保险,应在对外签订出口合同前,向经办机构投保短期险,并将
进口方和开证行的英文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及传真,以及已获
知的进口方资信情况提供给经办机构,并办理“买方信用限额”申请手续
。待“买方信用限额”批准后,企业可在该限额内组织发货。
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申办要求,由于中长期险的保险金额较大
,还款期限较长,风险程度相对短期险要大得多。因此,企业在安排中长
期出口项目时,要特别注意按规定预先落实保险事宜。出口企业投保中长
期险需按下列程序逐一落实:
(一)企业在对外投标或草签中长期出口合同前,至少提前一个月,
向经办机构递交《投保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项目所在地等;
2.拟定信贷方式、信贷条件等(进口方一般需要支付15%的预付
款);
3.进口方名称、地址和资信材料;
4.借款人或转贷行(在我国提供买方信贷时)名称、地址和资信情
况;
5.还款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
6.出口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技术、专利、换汇成本预测、经
济效益等);
7.进出口双方拟草签的商务合同,或出口企业拟投标书中商务部分
;
8.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经办机构在收到上述《投保申请书》及所附文件后,即对投保
项目进行初步审评,如符合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条件,将在四周
内出具《承保意向书》。企业可凭此意向书向银行申请信贷。
(三)在进出口双方就商务合同条件、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就有关出口
信贷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经办机构将对整个项目和全部合同文件进行审
定,核定保险费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出具保险单或签订
保险协议。
五、经办机构按国家政策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政府办理具体保
险业务。为确保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正常经营,对出口企业的下列情况,
经办机构不得办理保险事宜:
1.未征得经办机构同意,擅自对外承诺或签署合同;
2.先出运后投保;
3.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凡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的出口经营损失,不论项目和金额大小,
一律由出口企业自负。
出口信用保险和信用证各适用于什么贸易及二者的区别~~请哪位哥哥姐姐告知,有急用!!谢谢
我国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具有的政策性的特征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是以国家财政为后盾,支持中国企业出口商品、开展服务贸易和海外投资等经济活动的一项特殊的政策性措施,其政策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承保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承保的风险;
2.服务于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政策目标;
3.政策性公司、商业化运作和保本经营三者相结合;
4.国家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
5.其它优惠扶持措施。
适合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货物包括
简单点说:出口信用险就是你把货物发给买家了,但是买家不付款!这时如果你保了出口信用险,保险公司就赔你货款的! 而信用证是你要求客户自己在其银行开具的保证支付的单证文件。只要你按照信用证上的条款全部做好,那么对方银行会保证收到所有单证后付款给你。区别在于付你货款的单位。详细点说: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 1919年,英国政府为了对外经济扩张的需要,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出口信用担保局,也是第一家政府支持下的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二战以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全球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出口信用保险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国际上的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先后以不同的模式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为统一各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范,交流业务经验,共享风险信息,研究风险控制技术,总结和研讨业务发展方向,促进出口信用保险的健康发展。世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于1934年成立了名为《国际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人联盟》的国际性组织,由于首次会议在瑞士的伯尔尼召开,故该机构的简称为"伯尔尼协会"。伯尔尼协会对促进和维护世界贸易和投资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伯尔尼协会的正式会员而信用证是: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付款方式,是贸易双方基于规避商业风险由进口方向银行申请由银行出面开出的有条件付款的文件,属于银行信用。在理论上来说只要单证无误,就没有收汇的风险。 贸易双方在贸易的过程中会有以下情况: 进口方先付款有出口方不交货的风险。 出口方先出货有进口方不付款的风险。 就此,双方要求银行作保,开信用证。 1.进口方向进口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并把货款或抵押文件交给银行,开证行向出口方开出信证. 2.出口方按信用证的要求出货和缮制单据并通过议付行将单据交开证行收汇. 3.开证行收到出口方的正确单据,就把货款付给出口方,把单据交给进口方,进口方就可以报关提货。所以出口方只要向银行递交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单据,按照国际惯例一定能收到货款. 银行在处理上述业务时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开证费,结汇费用和手续费. 查看原帖>>
外贸公司如何申请中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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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中国信保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中国信保的主要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担保业务;主要服务有融资便利、应收账款管理及商账追收、资信评估服务以及国家风险、买家风险和行业风险评估分析等。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信保通”,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公司成立以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外经贸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了稳定外需、促进出口成交的杠杆作用,帮助数千家企业破解了“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在“抢订单、保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约3274亿美元,为上万家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数百个中长期项目提供了保险支持,包括高科技出口项目、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大型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等。同时,中国信保还带动117家银行为出口企业融资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进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进出口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在业务习惯上,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将其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通常将权利人投保义务人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信用保险。例如,货物出口方担心进口方拖欠货款而要求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保证其在遇到上述情况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赔偿。将义务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保证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重点支持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和技术服务等产品的出口,为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投保中信保可以降低交易风险、推动项目融资、保障收汇安全和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为了方便国际贸易公司选择适合自己的中信保产品,本律师将介绍中信保的主要产品及其投保流程。
一、中信保的产品种类
1、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为金融机构、出口企业或融资租赁公司收回融资协议、商务合同或租赁协议项下应收款项提供风险保障,承保业务的保险期限一般为2-15年。包括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再融资保险和海外融资租赁保险。2、海外投资保险
为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承保业务的保险期限不超过20年。包括海外投资(股权)保险和海外投资(债权)保险。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为以信用证、非信用证方式从中国出口的货物或服务提供应收账款收汇风险保障。承保业务的信用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两年。4、短期出口特险
该产品是向中国出口企业提供的、承担因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导致的商务合同项下成本投入损失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适用于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工程承包、船舶等行业。包括买方违约保险和特定合同保险。5、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保障在国内贸易中,因买方商业风险造成的应收货款损失,或因供应商商业风险造成的不能收回预付款的损失。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银行。6、担保
为客户的大型资本性货物出口、海外工程承包、海外投资并购等“走出去”项目、及大宗商品出口等业务提供内保外贷为主的融资担保及履约、预付款等保函为主的非融资担保支持。在被担保人(债务人)不按基础合同履约或偿债时,中信保在书面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向担保受益人(债权人)代为偿付。7、信保融资
通过赔款转让、应收账款转让或融资银行直接投保信用保险三种模式,为企业提供保险项下融资服务。8、资信服务
为外经贸企业提供企业资信调查、国别行业风险分析、海外投资咨询和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9、进口预付款保险
为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在进口贸易中因供应商所在国政治风险或供应商商业风险导致的预付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保障。对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按照进口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项后,依据进口合同有权要求并且已经要求国外供应商退还该预付款项,但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其不能收回相应预付款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二、中信保的投保流程
1、首先,企业需与中国信保营业机构联系确定承保方案; 2、然后,企业应就出口业务涉及的每一买方/开证行向中信保申请信用限额,中信保会去核实投保对象的具体信息,包括信用情况、违约情况和涉诉情况等,并据此决定是否接受企业投保以及保费额度; 3、企业和中信保双方确定好保费额度后,企业便可以办理投保手续,双方正式签署保单并缴纳保费; 4、如企业因贸易发生损失,应及时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5、中信保核定企业损失的具体情况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支付赔款,一般情况下可以赔付损失的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