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汇需要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身份证、发票,合同等手续。手续口岸一般贸易清关有了报关单才能付汇 保税区清关的话只需要有进境备案清单就可以付汇了。
付汇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付款交易的流程
1.信用证通过银行付汇,开证时要提供付款/承兑通知书,购汇申请书,并加盖法人章,公司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
2.做T/T的话,预付和后附都需要上外管网登记,然后提供境外付款申请书和购汇申请书交银行。
付汇需要什么资料?
外汇业务中的信用证业务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其中,进口信用证涉及付汇,即进口付汇。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确认用信用证付款。并在合同中规定一些重要的交货细节。之后,国内进口商持贸易合同到当地银行开立进口信用证。
通常银行会对进口商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给予合理的授信,并要求进口商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例如,如果信用证的金额为100万美元,银行可能会要求客户预付20万美元的保证金,并将其保存在一个特殊的存款帐户中。
如果客户在银行的信用度不高,银行觉得没有把握,可能会要求客户支付最高100%的保证金。
保证金准备好后,进口商银行将根据合同为进口商开立进口信用证,并通过SWIFT系统发送给国外出口商银行。
国外出口商所在银行收到进口信用证后,将信用证交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备货。
信用证已经规定了币种、金额、单价、数量、启运港、目的港、启运时间和装运细节等。出口商只需要根据订单做功课。
在所有的货物准备好待运后,出口商会把交货单据交给他所在的银行,他自己的银行会把这些单据邮寄给进口商所在的银行。
邮寄文件的目的是要钱。因为货已经发出去了,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收钱。
进口商银行收到单据后,应检查单据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将进口文件交给进口商。
前提是先把货款转到银行内部账户,也就是做好进口付款的准备。还有银行进口商,一手交进口单据,一手交钱。
如上所述,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只支付一部分定金。其余的呢?进口商剩下的部分需要支付给银行来补足差额。
银行也不用担心进口商不补差价,因为单据是银行控制的。
进口商不给钱,银行就不给单据(单据里有提单,进口商没有提单不能提货)。
进口商银行收到全部货款后,在扣除其应付的手续费、单据审核费等费用后,可通过SWIFT系统将款项汇至出口商银行,信用证支付即完成。
相关问答:信用证付款期限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1、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最长期限有360天以上(含360天)。共有90天以内、90天~360天(含90天)和360天以上(含360天)3个不同期限。
3、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
法律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二十八条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转让给任何其后的受益人,但第一受益人不视为其后的受益人。
已转让信用证指已由转让行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证。
相关问答:怎样使用信用证来付款?在此,我先简单介绍信用证付款的概念,然后以图文形式描述信用证付款的流程,最后介绍信用证付款的主要注意事项。
一、信用证付款的概念
信用证付款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大额交易最为主要的一种付款方式。由开证银行在单据与信用证相符情况下代进口商向出口方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出口商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发货和提交单据就能收到货款,进口商收到单据后才支付货款。
二、信用付款的流程
我们平时用信用证付款可能只会接触到信用证开立及修改、信用证款项的支付,但其实这是一个复杂的流程,幕后的大部分工作都由银行做了。详细流程如下:
由上图,信用证付款是出口商提交单据后议付行先行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议付行凭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开证行审单无误后先行支付货款给议付行,然后要求进口商付款赎单。
三、信用证付款的注意事项
1、信用证业务实质是信贷业务,现在银行对信用证开立的审核很严格,一般要求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所以要提前与银行沟通好,以免因没有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而耽误开证;
2、对于大额的信用证,银行还需要向总部报授信额度,根据金额大小时间在半个月到两个月之间,企业要早做筹划;
3、根据企业资信,银行会要求支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现在基本都是全额保证金),企业可以与银行协商,要求按照协定利率对保证金计息,否则银行会按活期计息。
4、信用证一旦开立,就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发生争议时不能以合同条款来约束信用证。因此,开证前要保证信用证、合同、出口商的开证指示一致。
5、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约束。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在信用证中支付发货款的单据中加入“提供指定商检机构的商检证书”;
6、一般支付信用证尾款时只需双方签字的验收合格证,注意只是签字而不需要盖章,意味着验收合格证只需要双方工程师签字就行,不需要其他部门审核。为保证货物在支付前安装、调试到位,可此条款规定的更详细,比如“验收合格证必须写明设备运行良好”等限制性条款,另外要加强对工程师的培训。
7、如果在信用证中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那么出口商每发运一批货物就需要支付相应货值比例的货款,如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则出口商需要一次将货物发运出去。
问题一:进口付汇要准备什么资料啊 境外汇款申请书里有写要你填哪里的啊,这个填不难但要细心,很容易填错,
资料:进口合同,汇款申请书,付汇核销单,报关单,汇款凭证,还要先网上核销,发票
问题二:付汇需要什么手续 付汇需要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身份证、发票定合同等手续。手续口岸一般贸易清关有了报关单才能付汇 保税区清关的话只需要有进境备案清单就可以付汇了。
付汇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问题三:办理外汇付汇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不需要,直接通过银行把钱给鼎们打过去就行了,不过一天超过5000美金要填写报备表,这个银行会提供的。
问题四:请问付汇银行需要什么资料? 首先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safesvc.gov/...in.jsp),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付汇登记(看你是预付款还是其他),一般24小时内审核,审核过了就进行付汇银行的指定(你们公司的美元账户在哪个银行就指定哪里,先问清楚他的代码),这些网站上都很清楚,照着做就是了。然后去银行填境外汇款申请书和购汇申请书,需带上合同和形式发票,就能付汇了。
问题五:进口付汇具体需要什么? 首先你要和境外确定付款方式 常见的就是 电汇 信用证
电汇的话比较简单 带好跟境外签订的合同 形式发票 去银行付款就行了 注意是合同上要注明预付百分之三十的条款
付款地域是?如果是改革试点地区,不需要网上平台做什么。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以及大连、青岛市。
其他地区要上外管服务平台登记预付信息。做合同登记,付款登记。
电子口岸等发生进出口的时候再办理。
信用证项下,建议去咨询银行国际业务人员,一般大宗进出口,期限较长,收费相对高昂。
问题六:第一次办理付汇延期需什么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收付汇管理,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收付汇和核销环节加强对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的真实性审核。
二、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 1日以前、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正本)(以下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付汇的,进口单位应当于2005年5月1日之前,持延期付汇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三、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 1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进口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购付汇手续。但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四、对于符合上述第二、三条所述情况的延期付汇,银行须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符合有关结汇、售汇与付汇管理规定的凭证和商业单据,以及外汇局加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将《登记表》第三联随《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局。
五、对于应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超过《登记表》上注明的付汇日期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若确实因贸易纠纷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记表》上注明的期限内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须持情况说明函、相关证明材料及原《登记表》到外汇局办理二次延期手续,外汇局审核后,在原《登记表》备注栏内加注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盖核销监管业务章。进口单位最多可办理2次延期付汇登记,二次延期后仍不能在《登记表》上标明的期限内付汇的,进口单位不得再凭该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
六、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已到单,进口单位要求延长付款期限的,银行应当审核有效货运单据、信用证修改函等相关商业单证。
银行应当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发生的信用证及进口代收项下延长付款期限超过90天和90天以上远期付汇情况汇总,向当地外汇局报送《XX银行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件2)。
七、外汇局要做好延期和远期付汇情况统计工作,各分局须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前,向总局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件3)。
八、对于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尚未用于付汇、核销的,进口单位应在2005年5月1日以前持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单证到外汇局备案或核销。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自2005年5月1日起,进口单位不得凭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和核销手续。
九、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未按照规定及时反馈情况和报送报表的......>>
问题七:请问申请办理付汇证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年第4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问题八:转口贸易付汇所需提供什么资料 这也算是转口贸易,既然是在香港本地交货,那么肯定没有没有空运单海运单,但一定有收货人的收货收据,则这就是货权转移的证明。
至于A向B付货款时,除了提供买卖双方的合同发票,关键是要看C对A付款时向A要什么单据?即A要在保证收到C的情况下,才能够对B付款。
问题九:向境外的公司购买产品,向他们付货款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才能顺利付出去? 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
付到境外,如果涉及到预付款,要先在外汇局系统上进行预付货款登记,然后再带上fa票,合同,三个章去银行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购汇如上。等到货收到之后,拿着进口报关单去外汇局办理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办理手续:
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6)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
问题十:进口付汇的流程是怎样的? 凭invoice或者合同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汇就行,付汇后在国际收支系统里进行登记即可。此外,根据付汇日期与进口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同,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还需要进行不同类别的报告,如下:
1. 付汇日供早于进口日期大于30天的,付汇后30天内要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进行预付报告
2. 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大于90天的,进口日期后30天内要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进行延期付款报告
3. 在上述日期区间内的,不需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