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法律客观:《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区别有哪些?
外贸需要退税,不需要交税。所以发票认证入帐后,在申报完出口退税后,要将税务局能退的税转到其他应收里,不退的部分转到成本中去。所以该笔进项最后是平衡的。不能做为抵扣用。而且记帐时不要与国内销售的货物的进项税记在一起,要分专栏记录。
出口退税政策,一般适用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那么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主要区别是什么?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有何区别?
首先,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略有不同,由于出口企业类型的不同,从而在税方面的计算就大不一样。增值税在这里会运用到三种计算方法:即退(免)税、免抵退税、免税。消费税则有两种计算方法:即退税和免税。相比计算方法而言,增值税比消费税多了一种。
一、生产型企业实行免、抵、退税三种方法,并且生产型企业只能出口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产品。
外贸企业则实行免、退税方法,对本环节中的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所退税额是国内采购部分发生的增值税。
二、外贸型企业对于出口商品其实并没有限制,只要是在国内购买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产品都可以退,当然商品退税率不能为0。
来了解一下免、抵、退的含义:
免:在通俗的解释下代表着去除,免去的意思,而在会计的学习中,可理解为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有抵消之意,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
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
免抵税额
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