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组贸易术语 按E组的EXW这一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内贸易。因为卖方是在本国的内地完成交货,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也都局限于出口国内,卖方不必过问货物出境、入境及运输、保险等事项,由买方自己安排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到约定的交货地点接运货物,所以,在卖方与买方达成的契约中可不涉及运输和保险的问题。而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也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如果双方约定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义务,则应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国际商会在《2000通则》的引言中指出,人们认为理想的是仍然保留EXW条件下卖方义务最小的传统原则,其目的是适用于那些卖方不愿意承担任何装货义务的情况。 由于在EXW条件下,买方要承担过重的义务,所以对外成交时,买方不能仅仅考虑价格低廉,还应认真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以及运输环节等问题,要权衡利弊,注意核算经济效益。另外,按这一术语成交,买方要承担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清关手续的义务,所以还应考虑在这方面有无困难。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和进口手续,则不应采用这一术语成交。 二、F组贸易术语 F组中包括的三种贸易术语FCA、FAS和FOB,它们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适用的运输方式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然而它们也有相同之处,其共同点是按这些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负责将货物按规定的时间运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并按约定的方式完成交货。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事项由买方安排,运费由买方负担。买方要指定承运人,订立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通知卖方。可见,按这些术语达成交易,卖方承担的费用在交货地点随着风险的转移而相应地转移给了买方。另外,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采用这三种贸易术语成交时,均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由买方负责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 由于按F组术语成交时,卖方负责在交货地点提交货物,而由买方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所以,如何做好船货的衔接工作至关重要。为了避免因货等船或船等货而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卖方和买方之间应加强联系,将备货和派船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遇到问题加强协商,妥善解决。 三、C组贸易术语 C组贸易术语中的CFR和CIF是在装运港交货,风险划分均以船舷为界,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CPT和CIP则是在约定地点向承运人交货,风险划分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它们同为一组也具有共同之处,那就是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地)交货后,还要负责办理货物从装运港(地)到目的港(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按本组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中都包括运费,故国际商会在《2000通则》的引言中称本组术语项下“主要运费已付”。当然,其中的CIF和CIP下,卖方还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仍然是在装运港(地)交货时转移,所以,不应将它们看作是到货合同。 C组术语下,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风险划分在装运港(地),费用划分则是在目的港(地)。就是说,卖方虽然承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并负担相关费用,但是,他并不承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货物发生损坏、灭失及延误的风险。 四、D组贸易术语 D组包括的五种贸易术语中,除了DAF是在两国边境指定地点交货外,其他四种术语都是在进口国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货,这就与前面各组术语有了明显的区别。按照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称到货合同(Arrival Contract),到货合同是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相对而言的,按照F组、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称作装运合同,在装运合同下,卖方要支付将货物按照惯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至约定地点所需的通常运输费用,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在货物以适当方式交付运输之后发生意外而导致的额外费用,则由买方承担。按D组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地运达指定地点,包括边境地点、目的港口以及进口国内地,实际交给买方处置,才算完成交货。卖方要承担货物运至该地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可见,D组术语条件下,卖方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前面各组,特别是按照DDP术语成交时,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进口国内的约定地点,承担在此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手续以及相关费用。所以,作为卖方在对外成交时,一定要认真考虑该项业务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以及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另外,在打算采用DDP条件对外成交时,卖方还应考虑办理进口手续有无困难,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采用DDP条件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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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参考百度百科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61727.htm?fromtitle=%E5%A4%96%E8%B4%B8&fromid=290555&type=syn
国际贸易案例解答
刚开始做外贸,必须对外贸有一个系统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薄弱环节各个击破。其实作为中国人,做外贸最困难的一点无外乎英语了。但是其他的一些知识也非常重要。也许刚开始你没有觉察到,当你慢慢深入这一行,以下的知识你也觉得其实是非常基础的外贸知识。
要想对外贸知识有个系统的认识,建议各位朋友买两本外贸书看,因为网上的资料毕竟支离破碎。
重点一:单证交易
所谓单证交易,就是用一套单证文件来代表货物。交易以这套单证为对象,谁拿到了这套单证,谁就是货物的主人。这样一来,货物尽量不动,单证则任意买卖转手,由单证的持有者决定何时以及如何最终处理货物。这套单证,通常包括几个核心文件:
1、提单(即提货单Billofloading,缩写为B/L)
2、发票(Invoice)
与普通发票的概念不同,外贸中的“发票”指的是自己制作的列明该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一份署名文件。
3、装箱单(PackingList)
自己制作的列明该批货物体积重量及包装情况的一份署名文件。
4、其他说明货物情况的文件,如证明货物品质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地的产地证书等。
全套单证中,以提单最为重要,因为它是货物的所有权证明----是具备国际公认的法律效力的物权证明。发票和装箱单可以自己缮制。其他检验证书、产地证书等等则根据货物的特性和买家的要求,由相应的国家机构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或双方认可的组织机构如民间检验公司,货运公司等出具。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外贸操作员经手买卖的不是一堆堆的物品,而是一叠纸片。因此一个外贸业务员完成一笔交易,而自始至终没有见过货物的模样,一点也不奇怪----他只需谨慎处理好那叠纸片即可。我们不难设想,因为贸易多数时候是凭单据而不是实物交易,因此即使货物本身完美无缺,而单证有瑕疵----比如数据上的错误缺少一份相关证明文件等----则很可能导致交易失败。反过来,即使货物有问题,而单证齐全,仍可以初期顺利交易。当然,这带来了一些风险,比如伪造单证进行欺诈。不过欺诈本身在世界各国都是犯罪行为,自有相应的追究措施。
总之,单据在外贸中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建立起“外贸实际上就是买卖一套单据”的概念,对于理解国际贸易中很多特殊的、专业性的操作非常必要。
市场竞争激烈,很多时候,价格成了是否成交的惟一的因素。我们常会看到外贸商以低于国内销售成本的价格出口货物。他们疯了吗?不。即使以低于进价的价位“贱卖”,外贸仍有利润。这就是外贸第二大关键秘密:退税制度。
外贸重点二:退税制度
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便于管理,国家假定所有产品均为国内流通与消费,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高达售价的6%~17%不等。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假如你从国内工厂购进彩电一批,价格为含税价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净价,170元是已缴增值税。按照国家的规定,彩电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也就是说,彩电出口以后,税务局将退返170元给出口商。这样一来,即使出口商以平本价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税款170元作为利润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者出于竞争考虑,从170元中拿出一部分来贴补降价,即使以低于进价1170元的价格出售,也还是有利润的。
外贸交易通常货值比较高,相应的退税金也很可观。当然,国家对退税管理也很严格的,与外汇管理紧密结合。出口前需从外汇管理局部门领取《出口退税核销单》,申报出口总金额。核销单还需海关盖章确认货物确实已经出口。在收到国外买家支付的货款以后,凭银行收据,连同核销单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再凭增值税发票等到税务局办理退税事宜,领取退税金。
因此,外贸利润的来源,相当程度上来源于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中的出口退税,这是外贸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也与大多数外贸业务员日常操作息息相关。
重点三:信用证交易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背景各异货物筹备交接以及货款的支付周期都很长。因此商业信用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难题。
作为出口商,担心备齐了大宗货物以后,买家变卦怎么办?货物千里迢迢运到国外,客户不要了怎么办?或者要了不给钱怎么办?自然希望买家能够先支付货款,有了保障然后再备货交货。作为进口商,担心出口商无法按时交货怎么办?货物质量、数量不合格怎么办?自然希望卖家先把货物交付了,核查无误再给钱。
外贸就是和老外做生意,挣老外的银子。一般的操作流程过程如下:
1),和老外谈生意,接订单
2),备货:下订单到工厂生产或采购
3),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货物(这个叫“商检”)
4),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
5),把货物运输出国,交给客人(“货运”)
6),从客人那里收钱结汇(“收汇”)
7),向外汇管理局申报(“核销”)
8),向国税局申报(“退税”)。
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
1,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此发盘既能构成要约,就受此约束。
a,内容清楚,没有模棱两可模糊语言.
B.盘中交易要素完整,品名,价格,质量条件,交易方式,支付方式,运输方式,数量,交货期限,包装等
C,发盘中为附加什么保留条件
D,必须规定有效期限。
受盘人在效期内表示接受同意的
你核对一下这些是否达到要求。
2,A公司向船公司和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再承担未及时到岗违约金,因为这个属于不可抗力。
免责。
3,本人认为,这个事情也的确够倒霉的。这个事情还是第一次听说。按照CFR理解,发货人是货到港以后货物离开船舷后责任解除。因此你只有找船公司索赔了。
4,这个没有研究过1941的什么法律。不好定论,但是按照国际惯例。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应该采用国际惯例和相关国际法律约束吧。这个美国鬼子的确是无理要求,他们的1941又不是国际通用标准。
港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从深圳口岸到釜山的运费让中方支付,中方应该要求修改信用证,运费预改为运费到付,或者让港商另外支付从深圳口岸到釜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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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和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的交换。这种贸易包括两个部分:进口和出口。对于进口货物或者服务的国家(地区),为进口;对出口商品或服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
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开始出现和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得更快。它的性质和功能是由不同的社会制度决定的。ex(Origin Point),又称EXW (exworks),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意思是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车间、工厂或仓库)处置时,交货完成,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也不将货物装载在任何运输工具上。
离岸价(船上交货)离岸价也叫“离岸价”。在实践中,它通常被用作“离岸价港口(出发地点)”。买方负责派船去提货。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及时通知买方。实际交易中,买方会委托卖方帮忙租船、修仓、交保险,也就是准CIF,买方会另外支付额外费用给卖方。
当货物在装载过程中越过船舷时,风险将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船边交货(船边交货;自由船边(指定装运港)是自由船边(指定装运港)的贸易术语,缩写为FAS。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货港码头或驳船将货物交付到船边。此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口岸价格亦称边境价格或边界价格。外贸进出口业务中的专业术语。以口岸为交货地点而确定的货物买卖价格。对于进口货物来说是到岸价格,对于出口货物来说是离岸价格。
离岸价格FOB,亦称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它是在国际贸易中以出口商负责将货物交到装运港上为条件的价格。到岸价格CIF,亦称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价格。
它是在国际贸易中以进口商负责将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并支付运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为条件的价格。无论是按离岸价格结算还是按到岸价格结算,国际贸易一般贯例的解释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